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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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

2020-09-04 14:19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附后),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邮箱:707373088@qq.com。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

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

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和拆除活动中的扬尘防治应对。

四、工作原则

各级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I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采用封闭式且国五标准以上渣土车运输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覆盖要求、方式和范围见附件1)。

(二)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5.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三)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5.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

各级预警均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其他响应措施。

列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和工序(见附件2),预警期间可依照豁免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将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或本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指定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做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既要保证大气环境治理,更要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要做好混凝土企业分类分级管控,从源头上保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工序可正常进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工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轮值会商,加强协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已建立月度轮值会商机制,定期对接沟通交流、互通工作信息、研究交集事项。各设区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可参照此模式,定期对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研究,在做好工地扬尘管控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防止施工过程频繁停工,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应急管控期间建筑工地管理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工程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三)加强联动执法,实施精准处罚。各地建设、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充分用好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织密编牢监控环境污染的“天罗地网”,要整合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在线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六个百分之百”执行要求(“六个百分之百”执行参考建议见附件3),为后续实施联合精准执法提供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难点问题,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全流程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防治教育;对应停未停和擅自复工的工地,要采取罚款、通报、记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四)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管理。豁免政策是环保激励发展的重要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好施工企业、工地强化污染治理,对照行业标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达到《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和《关于江苏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条件,鼓励企业和项目部积极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豁免申请。建设部门要牵头对应急管控豁免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确保激励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执行住建信用记分。

附件:1.覆盖要求、方式和范围

2.应急管控豁免工序范围

3.“六个百分之百”执行参考建议

附件1

覆盖要求、方式和范围

一、覆盖要求

建筑工地应加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的密闭存放或覆盖等管理措施,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对各类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采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临时施工作业,要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二、覆盖方式

施工区域的防尘覆盖,可采取单一覆盖或复合覆盖的方式,单一覆盖指只使用防尘网的覆盖方式,防尘网的编制密度要尽量密集,使用扁丝四针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达到防尘、固尘的效果。采取种植植被的方式,在绿化效果达到之前,要使用防尘网另行覆盖,形成复合覆盖,达到防尘、抑尘的效果。施工区域的防尘覆盖网须压实压牢,能够在一定时段内起到良好的防风防尘效果。

三、覆盖范围

鉴于我省部分地区地下水位比较浅,土壤偏黏,保水性好,挖土多为湿土,不易产生扬尘,另外渣土普遍采用密目网覆盖,材料易老化、回收率低、不可降解,易产生二次污染等原因,明确施工现场以下工序作业时的覆盖要求。

1.关于桩基工程渣土覆盖要求

桩机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场地应铺设临时道路,道路应保持清洁。

2.关于基坑(沟槽)工程渣土覆盖要求

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基坑底可不覆盖;基坑(沟槽)放坡的,边坡可不覆盖;涉及安全观测的部位,可不覆盖;基坑上下坡道应铺设硬化通道,通道应保持清洁,坡道可不覆盖;盾构隧道区间、矿山法隧道集土坑存放潮湿渣土时可不覆盖。

3.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渣土覆盖要求

现场堆放的填料土、弃土、灰土等,应覆盖;土方或灰土路基铺子48小时后仍未压实作业,或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水稳等无机结合料基层,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灰土拌制、路面统创、切割凿除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后期土方回填、绿化等工程渣土覆盖要求

机械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停止作业后或作业完成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覆盖。

5.高铁或地铁地上沿线覆盖要求

高铁或地铁高压接触网附近的工地,防尘网可能受台风、龙卷风等作用力移动飞扬进而影响接高压触网安全,不宜采取扬尘防治网覆盖(安全距离具体可参照铁路、地铁保护区相关规定要求),宜采用种植植被的方式来达到绿化固沉效果。

附件2

应急管控豁免工序范围

在对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详见《江苏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件)评定达到优良的前提下,对以下工序进行豁免:

一、主体及地基基础施工

地下防水施工、地下连续墙成槽、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架设、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装、起重设备安拆、内墙砌筑、除涂装外的钢结构施工等。

二、建筑装饰装修与节能

幕墙安装、外墙抹灰、外墙防水、外墙保温、房屋内部装饰装修施工、装配化装修等。

三、建筑屋面

屋面铺装、防水、保温施工等。

四、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除室外沟槽开挖、回填等动土作业外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等。

五、室外园林及配套

除室外沟槽开挖、回填等动土作业外的室外园林及配套的线路架设、安装施工等。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暗挖施工(盾构、矿山法)、电气系统安装、地下轨行区铺轨和因工艺或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及其上下游配套作业等。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含轨道工程高架区间)

钢筋加工、模板支撑、预应力筋张拉及孔道压浆、梁板吊装和安装施工等。

八、管道工程(包含排水、供热、燃气等)

顶管法作业、非开挖管道修复施工等。

九、装配式建筑

预制装配率满足《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限值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地面以上部分)等。

十、其他

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等;因路面塌陷或可能出现塌陷事故的道路抢险工程,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线抢修施工等。

附件3

“六个百分之百”执行参考建议

一、工地周边围挡封闭

1.城区、建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围挡类型,保证围挡密闭。工期超过6个月且不用频繁倒改的,应采用底部封闭严实的固定式围挡;工期在6个月以下的或现场需要频繁倒改的,可采用水码等临时性围挡。

2.完成住户搬迁的征收工地,在实施拆除前应对拆除部分进行封闭围挡。

二、物料堆放覆盖

1.设置专门的易扬尘物料堆放区,做到随用随取,随用随盖。

2.合理设置垃圾临时堆场,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24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百分之百覆盖、撒水等防尘措施。

3.对于潮湿土可不进行覆盖,晒干后的要及时清运、周转或覆盖。关于潮湿土(含水率>5%)的简单认定,可通过观察表面无明显粉尘、挤压有自由水或能够捻捏成形的方法来确认。

三、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土方开挖时应配备足够的雾炮降尘设备,并加强道路清洁,但要防止积水、结冰,造成安全隐患。

2.对于不产生扬尘的潮湿土,可不进行喷水或喷雾。具体判定方法同上。

四、路面硬化

1.施工现场临时硬化路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浇筑或可周转使用的预制板拼制。

2.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建议采用刚度符合要求的临时钢板硬化路面,但应确保临时道路在使用中不滑移、错位或破损,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五、出入车辆清洗

1.应对所有驶出工地的工程车辆车身和车轮进行清洗,有条件的配备自动化冲洗设施,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社会道路。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对场地条件许可的工地,应要求配备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或视频监控,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

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加快渣土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逐步强制使用密闭式渣土运输车(建议采用Pvc平推式密闭方式),解决车辆超载和抛洒滴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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