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黔南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经前期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附件: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
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代章)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福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福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健全福泉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粉尘涉爆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研究制定并细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任务,细化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采用信息化手段及“12369”等行业举报平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确定排查企业名单,通过组织企业自查、全市排查,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并编号成库。落实安全整治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开展问题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采取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等措施,一般性问题和工程量小、投入少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经济可行”的要求,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并推进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持续推进和巩固第二阶段问题整改成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优化、完善整改方案,采取专班、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挂账销号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重点难点整改取得实效。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持续推进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全面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做法。采取“回头看”和召开推进会、现场会、专项攻坚、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根据福泉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治任务共有七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治理
1.工作目标。企业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申报危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风险隐患得以消除。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产生、收集环节。一是企业是否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是否严格按照危险特性分类贮存。二是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和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等问题,三是是否按有关标准科学鉴别不明固体废物属性。四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科学,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五是危险废物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严格落实设施设备运行有关规定。六是是否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设施设备。七是选址、生产等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八是是否取得生产许可、排污许可并执行生产许可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九是医疗废物是否实现“应收尽收”。
(2)贮存环节。一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分层贮存,是否按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二是经鉴别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危险废物,其贮存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行为。三是危险废物贮存时限和各类标志、标识,以及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和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是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危险废物是否装入容器内贮存,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是否留足够空间,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五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是否符合盛装、强度等要求,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是否合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坚固性和防渗的材料建造,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是否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装置。六是危险废物的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相关安全措施是否配套、科学、合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七是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有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危险废物情况记录是否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货单是否按规定保留三年。八是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和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是否符合排放要求,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围墙、防护栅栏、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应急防护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暂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按国家污染源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转移、运输环节。一是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托运、充装查验和运输管理制度。二是是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三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提供给承运人。四是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车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医疗废物运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五是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六是是否建立完善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七是是否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档案。八是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等行为。
(4)利用、处置环节。一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场所管理是否规范。二是否取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行为。三是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处置活动的行为,四是是否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和混合利用、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五是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容器等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六是是否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七是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1.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排查治理工作。2.汇总并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清单。开展环境执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问题线索。3.查处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特别是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行为。4.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对各部门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支持。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责,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化工聚集区、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等单位及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公安局:1.负责规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按职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卫生健康局: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教育局:1.负责对学校开展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各乡镇(街道):1.负责组织和统筹本辖区危险废物安全等专项排查治理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企业相关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工作目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等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化建设、运用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有效机制,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工作。2.对各部门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支持。3.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1.负责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查处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企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化工聚集区、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等单位及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公安局:1.负责规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按职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负责危险废物水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卫生健康局: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各乡镇(街道):1.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和安全违法行为。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2)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完善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待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投用后,督促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的工业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督促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医疗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流向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
(3)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时间安排:2020年,全面排查执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2021年至2022年,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定转移联单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二是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会商督办重大案件。三是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区运输、贮存,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事故。
时间安排:2020年收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2021年上半年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0月,完善相关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建立相对完备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参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卫健委印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基础,以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为基准年,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模、种类、布局、工艺水平、应急能力等为主要内容,配合省、州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进一步优化规划有关内容。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消除处置能力瓶颈,逐步解决处置能力不足、工艺水平不高、布局不均衡等问题,有效防范处置能力不足导致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工作目标。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情况全面摸清,问题台账清晰,整改、防范措施科学。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组织开展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问题治理;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行为。
时间安排:
(1)2020年,组织对冶金、矿山、化工、医药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2)根据台帐,督促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清单;2021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防范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应严肃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必要问责。2022年8月至12月,完成突出问题治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重点污染源名单,已批环评文件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督促相关企业抓好落实。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工作目标。“煤改气”工程布局合理,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建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时间安排:2020年10底前完成“煤改气”工程布局情况自查,12月底前完成工程布局、规划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治理,结合实际优化“煤改气”工程相关规划或措施;2021年至2022年,持续推进问题治理,加强工程施工和用气安全管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
(2)加强“煤改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3)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4)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黔南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建筑垃圾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工作目标。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罐坍塌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评估,取缔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时间安排:2020年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治理,完成风险评估,查处违法行为,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论证工作。2021年开展重点、难点治理,研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2022年开展问题治理“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从严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制定并发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机制。
(1)排查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包括堆场、坝体、沼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可能出现的垮塌、滑坡、燃烧、爆炸和各类污染问题等风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相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全面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2)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参照相关规程、规范或标准、导则等,全面整治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3)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建立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垃圾填理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将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线索分别移交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2.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指导督促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加强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运行。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查处各部门移交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按职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查处企业相关环境违法、安全违法行为。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工作目标。严把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关,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推进问题治理;2021年,持续开展问题治理,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治理;2022年开展巩固治理,确保问题治理不反弹、不回潮。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最严厉的、必要的处罚问责。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措施等。
(1)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各类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审批粉尘涉爆企业建设项目、下达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治理任务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
(2)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
(3)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
(4)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六要”(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全面排查、要强化问题整改、要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执法监管、要强化追责问责)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牵头、配合的具体任务和职能,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子方案,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单位)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问题排查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既有领导挂帅,又有具体负责部门,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禁止推诿扯皮。
(四)严格调度督促。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辖区、本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要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到2022年年底,所有排查出的问
题能够如期完成治理并得以巩固。各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函告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通过编发简报、通报情况、工作提示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