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着力打赢青山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895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营造林6500亩,完成小流域治理10000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结合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结果,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市资源规划局牵头,配合部门以各任务专项工作方案为准;各项任务均需各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2.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二)配合编制“三线一单”
3.在省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对秦岭北麓西安段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周至县,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利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市秦岭保护局牵头)
(四)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6.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办字〔2020〕27号)责任分工,针对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管理、农家乐垃圾存放和运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及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市委秦保委办公室牵头)
8.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依据省级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并恢复生态。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9.开展景区建筑物清理整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区域秦岭保护区景区建筑物摸底清查工作,建立台账,依法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等行为。(市秦岭保护局牵头)
10.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编制完成《西安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按照《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分级》标准,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市文化旅游局牵头)
11.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旅游局牵头)
12.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3.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探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15.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16.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牵头)
17.组织开展峪口峪道治理工作,完成15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有条件的峪口峪道设立生态保护站点,实行限车控人。(市秦岭保护局牵头)
18.市、县全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19.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0.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1.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对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恢复
22.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编制《西安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1年)》,开展秦岭矿山综合调查,摸清西安市秦岭地区生态修复指标底数,更新秦岭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完成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895亩,开展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渭河平原54个图斑199.80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3.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4.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秦岭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5.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北麓西安段应退出小水电站全部完成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26.开展试点示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工作。开展秦岭区域责任主体灭失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示范工作。(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7.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底前,完成小流域治理10000亩。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务局牵头)
29.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实现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30.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事件发生。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6500亩(其中蓝田县3000亩、周至县2000亩、临潼区1500亩)。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项目。(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七)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31.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市秦岭保护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32.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市司法局牵头)
33.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完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市资源规划局、市秦岭保护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34.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省级、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5.各级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依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并纳入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市审计局牵头)
37.按要求配合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统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市级任务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责任,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于9月15日前报市秦岭保护局、市资源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秦岭保护局、市资源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任务牵头部门)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根据省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下达对周至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督察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任务牵头部门)
附件:1.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2.相关市级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3.相关区县、开发区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