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小微产废企业固体废物的收集难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兴市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南湖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 话:0573-89991208。
2. 邮递信件:嘉兴市总部商务花园56号楼309室。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南湖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0年11月5日
南湖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南湖区小微产废企业固体废物的收集难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以及《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兴市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建立产废端责任延伸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本地固废处置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强化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发挥国有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的社会效应,减少固废中介服务环节,杜绝无资质从业者违规经营固废处置业务,形成有利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
2.强化监管,先行先试。为强化监管、规范管理,经多轮筛选,决定引入国资作为试点,并成立嘉兴市集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私合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属国企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占股48%,以下简称试点单位)。严格组织审核与过程监管,强化试点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工业固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模式。
3.分类管理,防控风险。根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风险,实施分类管理,着力化解因工业固废收集端管理混乱、工业固废沿途扬洒、倾倒和跨区域、跨省转运产生的环境风险。
(三)工作目标
依托嘉兴市域内的固废处理单位,到2021年年底,完成试点运行,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基本形成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体系,小微企业固废网络化收集、数据化监管、集中化处置和全过程追踪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小微企业工业固废规范收集率达到90%以上。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模式
1.规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收集网点建设
规范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符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贮存点的改造,划分出专门贮存区域,采取措施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及相互化学反应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2.完善分类措施和管理,对接合法危废处置单位
试点单位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后的分类管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对无法利用或回收成本过高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拣打包,集中贮存,达到一定量后转运至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或者其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过程需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全程监管。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试点单位需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落实集液池、应急池等环境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核查与专家评审,申领小微平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必要情况下,另行申领蓄电池收集许可证。
4.收运办法和处置费结算模式
试点单位可参照嘉兴市相关文件要求或其他兄弟县市小微收集平台的运行模式,按实际转移数量计重,处置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由产废企与平台试点单位自行协商决定;试点单位可为小微企业提供合同签订代办、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申报、管理计划制作与报备、危险废物仓库规范化管理建议等服务,可作为咨询服务费包含在危险废物处置费内一并收取。所有收取的费用均须统一打入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往来接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监督。小微平台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安全转移至处置单位并合法确认后,方可向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申请划拨危险废物处置费,否则不得动用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具有最终审核与确认的权限。
(二)建立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模式
1.规范一般工业固废集散中心的网点建设
试点单位需规范一般工业固废加工场所建设,购置分拣、破碎、打包等生产设施,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与除尘设施,并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警告标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委托嘉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专用车辆负责一般工业固废运输工作。采取自行或者与一般固废收集单位合作模式搭建一般固废收集网络,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各类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和三产服务单位。
2.完善分类措施和管理
根据南湖区一般固废特性,试点单位可通过对进场一般固废进行分拣,分别选定综合利用单位和焚烧处置单位,废旧塑料、金属、轮胎等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可焚烧物料委托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不可焚烧物料委托建材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确保一般固废既能物尽其用,又能得以无害化处置。试点单位合作的一般固废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并须通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备案审批,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单位。一般固废的处置(综合利用)必须通过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平台进行登记流转,确保流向全程监管。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般固废收集、分拣、破碎等行为必须办理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通过收集、加工、处置全流程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
4.收运办法和处置费结算模式
试点单位可参照嘉兴市相关文件要求或其他兄弟县市小微收集平台的运行模式,按实际转移数量计重,由产废企与平台试点单位自行协商决定。试点单位也可为小微企业提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破碎、打包及管理系统填报及规范化管理建议等服务,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处置(综合利用)收费可根据一般固废特性、数量等确定处置单价,确保一般固废平台收费价格低于现有一般固废市场处置单价,保持微利运行状态,原则上每吨处置总价不得高于500元(含运费、服务费)。同时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不得因经济价值低或者数量少等原因拒绝收运。所有收取的费用均须统一打入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往来接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监督。收集分拣后产生的无价值一般工业固废需安全转移至处置单位并合法确认后,方可向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申请划拨处置费,否则不得动用小微平台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具有最终审核与确认的权限。
三、保障措施
1.健全考核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把固废管理作为“无废城市”创建、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镇(街道、园区)要做好宣传支持工作,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合理引导产废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置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强化宣传引导,让产废企业知晓并认同小微集聚的固废管理模式,打破行业信息不对称、线下交易环节多层层加价、地区间处理能力分布不均衡以及价格极度不透明等弊端。通过大平台、大数据分享的模式,有效服务小微产废企业,同时帮助环保主管部门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固废管理情况的监管。
3.加强监督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我区全域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强化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并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每半年对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4.强化资金管控。坚持应管严管,全面形成高压严管常态化,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资金流的监督管理,督促全域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单位设立资金专户,所有固体废物必须经规范处置完毕后方可申领处置费用,防止不法个人或者单位长期贮存或者违规处置。
5.严格区外准入。全域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是我区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项目,优先确保我区产废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我区以外产废企业的固体废物未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同意不得纳入全域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由各主体负责收集、环保部门证明同意的无主固体废物除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