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下沉督察中发现,广安市邻水县、岳池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前期建设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等问题;后期运营管理不规范,有的站点刚建成就损坏拆除;有的站点虽然建成但长期未接收和处理乡镇生活污水,未发挥治理能力。区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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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四川省广安市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不规范 环境效益不明显

2020-11-25 09:52 来源: 四川生态环境 

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下沉督察中发现,广安市邻水县、岳池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前期建设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等问题;后期运营管理不规范,有的站点刚建成就损坏拆除;有的站点虽然建成但长期未接收和处理乡镇生活污水,未发挥治理能力。区域水环境质量未得到明显改善,存在环保基础设施“晒太阳”等问题。

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广安市通过“洁净水”行动,将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的民生工程。其中,邻水县长滩乡、护邻乡、椿木乡、华蓥乡、凉山乡和古路乡等6个项目由邻水县政府投资建设,由所在乡镇政府作为业主与四川绿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组织施工建设,形成每个乡镇30吨/日(古路乡为1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于2018年初陆续交由乡镇政府运营。岳池县顾县镇项目由镇政府投资建设,2018年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进行扩能提标改造,形成25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于2019年4月交第三方公司投运。

督察组通过调阅档案资料发现,邻水县6个项目未办理项目规划、可研、环评、消防和安全等手续,未通过相关单项验收,未获得排污许可;岳池县顾县镇项目扩能提标改造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在厂界外违规建设污水应急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私设溢流口,未获得排污许可。

督察组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询问发现,邻水县长滩乡项目至今未投入运行,现场一体化处理设备因洪水倒灌和长期浸泡已损毁,无人看护;护邻乡项目于2018年6月工程项目移交前已损毁,由县住建局报请在原址重建,原有设施设备已拆除丢弃;凉山乡、华蓥乡、椿木乡项目仅间歇运行,但现场无运行维护记录,无出水水质监测记录,未开展监督性监测;古路乡项目虽现场运行正常,但总磷、氨氮等污染物长期超标;岳池县顾县镇项目厂界外违规设施长期接收、储存生活污水,存在溢流入河迹象。

存在问题

项目管理不规范。邻水县6个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属“未批先建”。其中,护邻乡项目在2017年8月被洪水冲毁后,施工单位依然将该损毁工程作为完好工程移交给护邻乡政府,工程项目移交单记载状态为“移交污水处理站体运行正常”。岳池县顾县镇项目由于征地手续等问题,一直未办理扩能提标改造工程技改环评手续,违规在厂界外建设、运行污水应急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属“批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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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项目建设的同时,未建立完善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机制,仅安排基层人员不定期看守,在管网配套、运行记录、设施维修维护、处理效果评估、水质监测等方面未明确责任分工,未开展实质性监管工作,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部分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存在重大运行问题或长期“晒太阳”现象。如岳池县顾县镇项目在运行负荷未满的情况下,将部分场镇污水违规明渠导排入污水收集池,现场形成长达300米的溢流沟渠,渠内水质发黑、发臭;邻水县长滩乡项目长期无人看护,主体设施设备因河水倒灌浸泡损坏。

污染防治不到位。邻水县古路乡、凉山乡、椿木乡和华蓥乡污水处理站,均存在处理后污水直排、散排进入周边生态环境行为。如椿木乡污水直排入污水处理站附近的农田;古路乡污水散排入污水处理站周边林地;华蓥乡污水经地埋式管道引流到周边山体散排;凉山乡污水直排入污水处理站附近雨水沟。岳池县顾县镇项目违规设立集水堰(见图2)积存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约2000m³,同时在集水堰坝头溢流直排顾县河。上述排污行为均未取得合法排污手续,未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未论证周边水体、土壤的污染物受纳能力,未对所排污水水质开展监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图8 岳池县顾县镇项目集水堰坝头违规设立污水溢流口

未发挥环境效益。通过调阅2018年以来的污水处理设施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邻水县6个项目自工程移交以来,长滩乡、护邻乡项目全部11个季度均未运行无数据;椿木乡、华蓥乡、凉山乡项目分别有7-8个季度无数据;古路乡项目虽运行基本正常,但有6个季度总磷、氨氮等污染物超标。根据邻水县河长制办公室情况通报,2020年前2个季度,上述项目所在的大洪河、九龙河和桥坝河流域存在断面水质质量不升反降现象。九龙-长滩、袁市-长滩和九龙-大洪河断面分别从V类水体下降到劣V类水体。对岳池县顾县镇项目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溢流口水质未达到污水处理厂排放1级A标,污染物COD超17倍、氨氮超6.2倍、总磷超14.7倍。其受纳水体顾县河2020年1、2季度水质为Ⅳ类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Ⅲ类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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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决策机制不完善。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项目在规划选址、建设监管和运行管理中,需要住房建设、水务水利和农业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充分研判,地方政府统筹决策,并在后续监管中需要专业化运营监管。但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过程中,未科学论证项目选址、设施布局、污水处理的工艺和规模,未落实后续运营管理责任主体,盲目上马开工建设,就“整改”而“急改”,导致部分项目选址不合理、工艺不适应、管网不配套、运营不规范。

部门监管不到位。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推进过程中,财政、规划、审计和建设等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因属政府投资项目及工作考核等原因,未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不合理简化甚至跳过必要程序,一路“开绿灯”,导致重要基础性资料和审批文件缺失,项目先天不足,不具备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

属地责任不落实。在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上,地方政府和运营责任单位协同配合不紧密,巡查监管不严格,导致污水处理的设备维护、药剂投加、委托监测等方面存在盲区,属地责任不落实;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从基层实际出发,未建立完善运行监管机制,未及时调度项目运行状态,未推动不正常项目整改,这些都是广安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未能正常运行和产生环境效益的主要原因。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标题:典型案例丨广安市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不规范 环境效益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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