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共同努力。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助力培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总结经验,全力推进,用2-3年时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循序渐进。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鼓励“三分类”,奖励“四分类”模式,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指导,分区实施。各区(县)公开招标选择分类企业,统筹实施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示范引领,协同联动。
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推进落实;街道、社区统筹负责引导垃圾分类,建立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突出宣传引领,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强分类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推动习惯养成,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即要求居民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鼓励“三分类”,即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基础上,引导居民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奖励“四分类”,即对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居民给予相应奖励,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逐步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其中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收运。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应当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通过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居民小区根据楼栋分布的实际情况,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由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完善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相应配套设施,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暂存的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分类需求和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车况完好、车辆整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桶装车载”的方式,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收运至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饲喂生猪或交未经许可的单位收运。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等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处理。
(1)提高大类细分能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中可回收物由分类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厨余垃圾(湿垃圾)资源化处理。2020年,建成运行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补齐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实现厨余垃圾(湿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规范运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加强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
1.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宣传栏、网站、倡议书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依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试点项目平台,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蚌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学校结合实际绘制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常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游戏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培养幼儿和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组织各级共青团、妇联,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和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就地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通过志愿者在单位和家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做到应知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
1.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出台《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起草出台配套措施。
3.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4.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5.规范指导,分区招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提出行业指导意见,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居民小区摸底排查、测算,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依法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开招标选定分类企业。
6.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湿垃圾)收运体系,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二)广泛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县)、街道、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组织策划“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放《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宣传等资料。
3.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硬件设施。
4.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市范围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5.制定示范片区标准,各区政府(管委会)至少各确定一个街道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全市基本建成至少六个分类示范片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6.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7.部署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示范引领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组织示范片区市级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2.总结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提高示范片区覆盖范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1.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总结经验,全力推进,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2.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机制。
3.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各区(县)抓落实的思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三)强化调度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实行“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汇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四)保障工作经费。市、区(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市、区(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安排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区(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