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联合会商结果,12月23日—24日,受冷空气南下影响,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将有一次污染传输过程;12月26日—28日,受东北风影响,淮河以北地区将有一次污染传输过程。预计我市12月24日起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依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警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3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关于亳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的通知》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其中申报A、B级的企业在国家、省审核通过前暂以C级标准执行,C级企业在市级公示期满前,暂以D级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亳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