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发布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住建发〔2020〕79号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现将《大庆市推进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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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发布

2020-12-28 09:26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发布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住建发〔2020〕79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建筑垃圾的治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省住建厅《黑龙江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黑建建〔2020〕4号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筑垃圾减量化坚持“因地制宜、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原则,全面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等市场主体责任,以绿色理念贯穿项目策划生成到项目实施全过程,2020年底初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市场主体垃圾减量化意识明显提高,年产生建筑垃圾量明显减少,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统筹推动

1.开展分类调查。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项目,测算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及施工各阶段建筑垃圾产生比例,2020年底前形成本地建筑垃圾排放量基本数据情况表。(责任部门:各县区住建部门)

2.分解任务目标。要按照建筑垃圾减量化2025年排放量目标,分别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有针对性减量措施,牢牢抓住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阶段等关键节点,综合运用目标引导、责任落实、监督检査、政策激励等措施,夯实市场主体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各县区住建部门)

3.试点示范引领。2021年底前,各县区要至少确定1个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通过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宣传、引导、推广减量化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提高市场各方主体建筑垃圾减量化意识。(责任部门:各县区住建部门)

(二)推广新型组织和建造方式

4.推广装配式建筑。要因地制宜确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有条件的应探索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装配式建设产能,为装配式建筑应用提供稳定供给。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强化属地推广责任,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量化考核目标。(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科技科牵头,设计科、建经科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5.提升住宅全装修比例。要加快建立有关住房装修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采取菜单式定制装修等模式,对毛坯房予以限制,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坚持因城施策,根据本地实际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开发项目中实施全装修的住宅比例以及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牵头,质监科、设计科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6.推进新型组织模式。在规模以上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促进项目管理和多个工程服务咨询环节紧密衔接,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加快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资质晋级、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促进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等企业按市场资源配置需求进行整合。(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建经科牵头,设计科、建管办、质监科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三)提升设计质量和深度

7.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宣传和引导设计单位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要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重点支持在改扩建工程中充分利旧进行深化设计。(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设计科;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8.提高设计质量。建立绿色设计理念,推行精细化设计,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引导设计单位根据场地实际合理确定标高,减少渣土外运。充分利用数字化审图系统,严把审图关,要求各审图机构要严控设计质量,因地制宜地选择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设计科负责;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9.深化bim技术应用。利用bim技术带来的信息整合功能,对成本、资源进行精细化整合,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通过bim技术解决建筑与结构、结构与暖通、机电安装以及设备等不同专业配合问题,辅助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工程变更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设计科牵头,安全科、质监科、建管办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四)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

10.科学编制垃圾减量化专篇。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设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专篇,明确建筑垃圾单位排放量及减排措施,促进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安全科牵头,质监科、建管办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11.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强化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工程构件成品保护关;推行监理报告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防止因质量管理不到位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质监科;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12.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全面执行《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要积极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引导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安全科;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13.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提高可作为永久性设施的临时设施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安全科;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14.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及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提高建筑垃圾现场再利用率。鼓励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安全科牵头,质监科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15.建立建筑垃圾计量制度。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对超出本地区年度垃圾减量化每万平方米标准的项目,不得给予评优评先资格。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建管办牵头,安全科配合;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治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鼓励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体系,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措施进行有效监督,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首要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范畴,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应责令整改。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市住建局对各县区住建部门的年终考核目标。

(四)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與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全社会、全行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严控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加强量化经验交流,在全市行业内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将本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分别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办公室、安全科。2020年建筑垃圾排放量基本数据情况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全科。自2021年开始,建筑垃圾排放量基本数据情况表分别于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全科。

建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3317

安全科联系电话:62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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