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化工催化剂的产量将达到40万吨左右,产能和产量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随着国家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标准和准入门槛,不仅加大落后产能的退出力度,而且严格控制新增低端产能,我国化工催化剂行业产能增长缓慢。以下对催化剂政策及环境分析。
2017年以来,我国催化剂行业主要产品进口数量和金额均呈现先升后降走势,2018年,我国催化剂主要产品进口量为74200.63吨,创近年新高。2020-2026年中国石油化工用催化剂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前景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指出,截至到2020年6月底,全国催化剂主要产品进口量为35872.09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催化剂制备已经完成产业化蜕变,年产销规模超过30万吨,为全球第二大的催化剂生产大国,顺利实现了跟跑到并跑的转变,目前正在向领跑世界迈进。现从四大标准来分析催化剂政策及环境。
1、黑龙江出台文件鼓励使用稀土脱硝催化剂
要强化源头控制。鼓励有关企业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脱硝催化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鼓励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优先进行再生,从事其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行为,确保妥善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2、山东省关于使用稀土脱硝催化剂政策要求
2015年8月13日山东省环保厅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文)。文件要求重点推广使用新型无毒脱硝催化剂。对于新配套或改造脱硝设施的,应严格执行《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603-201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脱硝催化剂。
3、内蒙古出台文件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
强化源头管理:如实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严禁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随意堆存,要建立完善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贮存设施;严禁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提供或委托给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前在厂区内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吹灰和除尘等处理。自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贮存、再生、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转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行为。
4、天津市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监管
加强监督监管。根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产生情况将产生单位列入危险废物国控、市控、区控重点监管名单,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设,重点监督企业依法将自身无法处置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利用、处置,送交前做好登记、贮存等工作。
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要针对上述市场要求开展,未来的催化剂将是智能化优选载体和组装活性中心、具有理想的孔结构等物化性质、通过控制反应路径来实现定向催化。通过催化剂技术进步和精准优质的技术服务来助力炼油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