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持续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5年来,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长江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发挥了上游地区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云南省5年来累计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15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设施)558座,污水配套管网2.51万公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口2780个,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由2015年底337万吨/日提高到2020年底400.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2015年底87.19%提高到2020年底95.45%,平均COD进水浓度由2015年底185.26毫克/升提高到2020年底233.41毫克/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90.1%;全省重点流域、敏感区域、九大高原湖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滇池流域污水处理设施优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体系。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省新增设置分类投放设施3.32万套、分类收运新增车辆217辆,改、扩建较大分类中转站9座,新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720吨/日,新开工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6座。
5年来,全省累计建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2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473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由2015年底1.62万吨/日提高到2020年底2.29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15年底84.83%提高到2020年底99.65%;全省99.2%的乡镇镇区和98.6%的自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收转运体系正常运行,基本达到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