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2月31日起,《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市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个人未按规定投放拒不改正,最高处500元罚款。
南昌市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南昌市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南昌市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到位,南昌市将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的行为,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行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责的行为等都规定了处罚。例如,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南昌进入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未按规定投放,个人和单位最高分别罚500元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