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0〕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增强预算执行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资金分配使用向预防保护、风险防控倾斜。要控制土壤修复治理成本,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改变“钱等项目”状况,提高预算执行率。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推动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