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3日消息,为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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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2021-05-14 09:0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赵新培

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3日消息,为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 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 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 加快推进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 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

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 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的人口稀疏地区, 受运输距离、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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