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1日8:00时起至5月22日18:00时,徐州市启动臭氧污染应对工作。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对涉VOCs排放企业等实施错峰生产(对于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VOCs排放量,最大程度降低臭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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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关于做好本轮臭氧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2021-05-21 10:50 来源: 生态徐州 

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部门预测,5月21日-22日,徐州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160微克/立方米,达到轻度污染水平。经研究,自5月21日8:00时起至5月22日18:00时,徐州市启动臭氧污染应对工作。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对涉VOCs排放企业等实施错峰生产(对于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 VOCs排放量,最大程度降低臭氧浓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家具(木制品)制造、工程机械、车辆(电动车)制造、钢结构加工、汽车维修、板材加工、橡胶与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对涉VOCs产排工序在8:00-18:00之外生产。

2、建筑物外立面喷涂、道路施划线、道路沥青铺设、户外设施喷涂等涉VOCs 排放的户外施工作业在10:00-17:00之外作业。

3、市“4+2+2”地区(具体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淮海国际港务区)范围内加油站在10:00-17:00期间禁止装卸油作业。因特殊情况需在此期间进行装卸油作业的,须向市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引导、鼓励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4、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强对辖区内国、省控站点周边汽修﹑加油站及涉VOCs 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错峰生产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条件许可的地区,开启路灯喷淋系统,降低微环境温度。

6、突出雾炮高效拦截,调集、安排雾炮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不间断作业(晚高峰除外)。

7、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支撑作用,重点围绕站点周边企业集群、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排查高值区污染来源,并迅速解决工业源、扬尘源问题。

8、具备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各地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适当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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