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开展天津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银行公开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银行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中央每年下达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我市每年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超过100个。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管理,确保项目承担单位安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我局拟选取5家商业银行负责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开立专户、资金拨付审核、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现场跟踪核实等工作。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在天津市主要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国有及商业银行,且营业网点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合理。需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银行总部须设在天津市或在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只能由总行或者所属分行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报名参加的,须持有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3.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具备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必需的设备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专业技术力量,可实现资金多渠道审核及发放,同时可实现对项目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及信息反馈。
7. 具有财政类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开展过财政类专项资金代理服务业务。
8.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报名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复康路17号)科研楼1805室报名,并领取“资金管理银行遴选要求文本”。每日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四、遴选要求
银行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00,遴选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科研楼1805室,逾期送达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我局将于2020年6月29日9:00开展资金管理银行遴选评审。最终选取结果将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王兴;联系电话:8767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