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91条,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治理责任、制定标准与规划、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更出现了众多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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