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91条,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治理责任、制定标准与规划、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更出现了众多创新突破。
延伸阅读:
一图读懂 |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点解读(上)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财政厅12月23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12月09日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2月04日
湖南人大12月03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1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4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13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11月11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1月01日
成都人大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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