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别样罚,罚种珊瑚来修复。昨日,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用50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并由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进行珊瑚种植后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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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

2021-06-18 12:0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环境违法别样罚,罚种珊瑚来修复。昨日,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签约。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用50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并由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进行珊瑚种植后效果评估。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这是我市首次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举措,对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广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更好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多责同追”工作机制,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资源保护社会责任。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见证了三方项目签约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并将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

此前,大鹏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河流倾倒松油醇化工品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50万元。经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独立入海的大鹏湾水系土洋河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间接污染了大鹏湾海域。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实际,经协商,决定采取在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的损害赔偿措施。

“海域中的珊瑚是海岸线的重要屏障。”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局长洪晓群表示,在海岸线占深圳二分之一的大鹏新区开展珊瑚种植活动,有利于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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