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暨协议转让其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51%股份至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的公告。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与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钢铁”)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城钢铁”)于1997年5月6日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东为武钢集团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武钢集团持有鄂城钢铁74.84%股权,已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48,890.32万元。本次交易为武钢集团以现金交易方式转让鄂城钢铁51%股权至中南钢铁,转让后中南钢铁持有鄂城钢铁51%股权、中国宝武持股25.16%、武钢集团持股23.84%,中南钢铁成为鄂城钢铁控股股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此次股权交易已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决策(宝武字[2021]213号),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变化:天职业字[2021]15208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10189号),审计和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鄂城钢铁价值(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5,478.43万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鄂城钢铁在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605,478.43万元的51%,即人民币308,794.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最终以经中国宝武履行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准。
2021年5月31日,武钢集团与中南钢铁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南钢铁将成为鄂城钢铁控股股东。
二、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鄂城钢铁将不纳入武钢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武钢集团并表主营业务收入将会减少,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银行债券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