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广东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37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函〔2021〕66号
广州、东莞、佛山、惠州、江门、茂名、梅州、清远、韶关、湛江、肇庆、中山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有关核查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
我省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名单见附件),请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的要求,于7月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的“网上申报”入口登录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报告。
二、第三方机构核查
核查机构(分工见附件)按照报告核查技术文件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在7月16日前完成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核查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认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
(二)相关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开户材料(见附件),并如实提供本企业 2020 年度碳排放信息,认真配合核查工作。
(三)核查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礼券等。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及核查任务分工.xlsx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pdf
3.开户报送材料要求.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
1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2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3 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
4 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
5 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
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8 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9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10 珠海钰海电力有限公司
11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12 东莞市道滘兴隆造纸厂有限公司
13 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
14 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
15 东莞市鸿业造纸有限公司
16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17 东莞市骏业纸业有限公司
18 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
19 东莞市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20 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
21 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
22 佛山市高明鸿源纸业有限公司
23 江门市明星纸业有限公司
24 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25 东莞金洲纸业有限公司
26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27 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
28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29 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
30 东莞市新富发纸业有限公司
31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32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3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34 高州市金墩纸业有限公司
35 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
36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7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备注:如需全部资料,请加微信13903343096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