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态环境局成立“两高”项目工作专班,重点核查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两高”项目环保问题梳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工业[2021]149号),制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两高”有关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做好“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和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二、核查范围
对济南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排查形成的《济南市“两高”项目排查情况表》(附件1)项目的环保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包括133个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行业投资项目及736个铸造(含铸造用生铁)、锻造、轮胎项目。
三、梳理排查重点内容
(一)要件梳理排查
一是对环保手续核查。核查是否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是否落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倍量替代手续、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附件2)要求,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总量控制处负责市级审批项目)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批建不符,在建、已建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管企业)
(三)组织抽查
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执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各分局)
(四)问题整改
对梳理排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好分类处置及依法查处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措施销号,建立完善销号台账。(责任单位: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市级项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管企业)
四、梳理排查工作步骤
(一)要件梳理排查及现场检查阶段(7月7-7月14日)
各分局、有关单位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等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要件和现场核查,填写《“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核查表及支撑材料》,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并于7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核查表及支撑材料》(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抽查核查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按照20%抽查比例,通过集中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组织对各分局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所在地分局负责整改。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分局、有关单位要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原则,对发现问题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处置。7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处置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分类处置要求
(一)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对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要及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二)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按照规划环评管理规定处置。
(三)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存在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手续,批建不符等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济南市“两高”项目环保问题梳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依法查处。对未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倍量替代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的,依据。。。等规定依法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影响技术审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两高”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和整改处置工作,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分局可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细致排查,依法稳妥处置。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部署、迅速实施,全力完成梳理排查工作任务;请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7月7日前将核查负责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
(三)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梳理排查、报送相关材料,给予通报处理,对虚报瞒报、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按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