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提升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水平。
其中,海南要加快垃圾治理,到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域推进卫生城市创建,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全覆盖。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严打违法排污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抓好“垃圾乱扔、摊位乱摆、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大对公路、铁路、海岸(河道)沿线、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三清两改一建”(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厕所、改造村庄道路、建立长效机制)村庄清洁行动。
推进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
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建设 建立奖惩制度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解决好市场及其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停放、排水不畅、熟食摊点无“三防”设施、过道与摊内卫生差、保洁不落实、公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市场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设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明厨亮灶”要求。
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快垃圾治理,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满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到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体系。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提高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水平
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到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
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加快水环境敏感区域和流域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重点镇项目建设,指导重点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创新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
全面推进厕所革命 强化病媒生物防制
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实现农村厕所基本全覆盖,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厕所入院入户,5年内全面完成渗漏化粪池改造,所有行政村和美丽乡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和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开展整洁行动,全方位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根据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要求,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等)防制措施,消除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每年夏秋季,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防蚊灭蚊”爱国卫生百日专项行动,防止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健全监测网络,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化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升防制效果。
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全域推进卫生城市创建
抓好控烟行动落实。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县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逐步提升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全域推进卫生城市(县、乡镇、村)创建。将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创建作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着力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全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创建为省级卫生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