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针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和车辆运行的全链条环节提出更加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完善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突出信息化手段在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并首次提出在出车前,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线路环境熟悉情况、身心健康等开展行前考核测试和评估。同时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设施建设,明确在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位。
江苏省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驾驶员行前测评工作,8月10日前推广至所有“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考核测评不通过一律不得安排运输活动。
《意见》涵盖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及基础设施保障四个领域,聚焦企业管理、运输工具、重要设备、从业人员、运输环境五个要素,分为运输资质、运输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应急保障等11方面共30条。
——构建货主单位择优选车(船)机制
2019年,江苏海事局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长汇江苏段危化品运输高质量选船机制的联合通告》,在危化品水路运输领域实施了择优选船机制。此次省政府借鉴了高质量选船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构建并深化了道路、水路危化品运输的择优选车(船)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信用管理机制,引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违法运输行为。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全链条过程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部门安全管理的边界模糊、职责不清,为此《意见》提出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承运、装卸和车辆运行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旨在压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众多危险货物运输参与单位在不同环节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强调危险货物运输运行管理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具有动态风险性和监管复杂性,《意见》一方面提出了要设置完善禁限行标志、绕行标志、限速标志、监控抓拍等设施,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行安全,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要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中增加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功能,完善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
——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异地经营管理要求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输入、输出型风险,针对异地经营车辆的流动性大,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甚至是监管盲区的问题,《意见》对本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在外省经营、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在我省经营、以及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等三种情形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要求,按照一致性原则的要求,明确将外省籍车辆与本省籍车辆实施无差异化管理。
——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要求
近期一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走过场的问题,此次《意见》首次提出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在出车前,对安全技能、线路环境熟悉情况、身心健康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的行前考核测试,评估从业人员每趟次出车前适任性,给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又设置了一道防线。
——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停车场建设。
针对危险货物车辆停车难、风险大的问题,《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设施建设的要求,明确对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服务区分别提出了建设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位的要求。
据了解,今年9月底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确定一批重点管控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对列入重点管控名单的,加大监管频次,提高处罚幅度,对屡罚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信用评价、累积记分管理,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