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发布《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稿简本)》。《规划》围绕“聚焦一个定位、明确两个目标、把握五项原则,推动七大任务”的总体思路,聚焦“绿色高地”的战略定位,明确2035年远景和“十四五”近景目标,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系统谋划、彰显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推动“全面加强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环境管控,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等七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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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稿简本)

2021-08-26 11:3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淮安发布《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稿简本)》。《规划》围绕“聚焦一个定位、明确两个目标、把握五项原则,推动七大任务”的总体思路,聚焦“绿色高地”的战略定位,明确2035年远景和“十四五”近景目标,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系统谋划、彰显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推动“全面加强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环境管控,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等七大任务。详情如下:

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审议稿简本)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六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淮安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造长三角北部重要中心城市,开启“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建设新篇章的五年。为推动“绿色高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淮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文明新进步,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突出“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原则,编制《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聚焦一个定位、明确两个目标、把握五项原则,推动七大任务”的总体思路,聚焦“绿色高地”的战略定位,明确2035年远景和“十四五”近景目标,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系统谋划、彰显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推动“全面加强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环境管控,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等七大任务。《规划》范围为淮安全部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21~2025年,是指导全市今后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淮安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回顾及成效

坚持生态引领,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领作用,完成水泥产能(粉磨)120万吨、印染产能120万米、钢管加工产能10万吨等15个行业低端低效产能化解任务,化工园区压减至1家,完成933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建设苏北第一座天然气发电厂--国信燃气发电厂,实施农光互补、工业园区太阳能屋顶发电、国和新能源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十三五”以来,淮安市单位GDP能耗降低21.9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2.21%。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2018年度获评“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淮安区通过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区验收;培植紫山和淮香食用菌、国信和光大生物质发电等多家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金湖县、洪泽区被列为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淮阴区、淮安区被列为重点县。

加强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方面,积极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电厂、钢铁厂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全市36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累计完成227家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清江石化、金湖油田试采二厂、恒邦石化等4个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改造任务。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现规模以上港口岸电全覆盖。按照“全天候、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进扬尘管控。建立“市-县-镇-村-组”五级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网络,实现全境秸秆零焚烧。修订印发《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20年,淮安市PM2.5达4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率达80.3%,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任务。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调查,完成乡镇水源地安全评估和达标建设方案编制和审查。大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项目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51条黑臭河流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创新河、湖、断面“三长一体”管护机制,省考以上断面历史性消除劣Ⅴ类,优Ⅲ比例达90%。净土保卫战方面,印发淮安“土十条”等土壤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形成“全市一张图”;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严格源头控制;推进淮阴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有序修复淮阴区城中花园东等污染地块。

强化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成效显著。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1类56块,总面积2139.6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34%。大力实施白马湖“四湖工程”,湖区净水面积比2010年翻一番,恢复湖滨带约34公里,增加生态涵养林约8000亩。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12个,总面积84475.76公顷;坚持绿化造林,累计成片造林面积18.4万亩,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17%,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强化湿地资源保护,扎实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湿地保护小区17个,全市湿地保有量30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9.7%,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9.2%;推进矿山复垦复绿,10个矿山入选国家绿色矿山名录,11个矿山入选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苏北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市标准。金湖县建成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保持在全省前列,盱眙县、洪泽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累计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68个、村(社区)40个。全市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5.4%,保持全省前列(第二)。

完善基础设施,城乡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完成城镇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341公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2座,总设计能力20万吨/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1座,总设计能力34.9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76.39万立方米/日,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已执行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2019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全市县(区)级以上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处理能力达4925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72.74%;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桶覆盖率达100%。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建成各类污水处理设施275座、大小垃圾房12310座,各种垃圾清运车451辆投入使用,“组保洁、村收集、县(区)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覆盖;截至2020年,全市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管网的涉农行政村895个,覆盖率达61.9%。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32%;通过大力推进稻虾综合种养、测土配方等措施,2020年淮安市农药用量较2015年下降19.42%。金湖黄庄成功命名“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龟山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蒋坝入选省特色小城镇优秀案例,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正逐步形成。

严守安全底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及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危废处置能力,2020年,焚烧处置能力从2015年的1.5万吨/年增加至6.8万吨/年,并新增危废填埋能力2万吨/年;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行动,2016年前的危废库存全部清零;淮安工业园区于全省率先建成危险废物指挥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到转移、利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先后开展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涉汞企业汞污染防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大盱眙经济开发区和洪泽经济开发区两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整治力度。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核辐射利用企业和射线装置的全面检查和年度评估,确保100%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

加强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实现有效监管。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规模空前,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重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等逐步建设完善;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不断完善,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涵盖监测、监控、执法、执纪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监测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全要素网格化建设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划分5546个网格,落实5611个网格人员,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及河道、养殖、餐饮污染等进行重点巡查。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持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查办大要案五个“常态化”,依法查处了盱眙北控污水处理厂、洪泽特能生物等大案要案。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签订《南京—淮安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突出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国家和省长江办交办问题均已基本完成整改。

聚焦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等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完成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制定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评出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21家,着力构建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施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持续完善以制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三五”期间,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存在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稳固、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生态安全格局面临威胁、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

第三节 优势与机遇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淮安市“生态家底”殷实,为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构筑绿色本底,三是淮安确立“绿色高地”发展定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位更高、举措更实、力度更大,四是多重国家和区域战略在淮安交汇叠加,激发绿色合力。

第四节 劣势与挑战

一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二是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在高位,三是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以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发挥淮安生态资源、区位空间两大优势,着力打造生态优良、宜居宜业的“绿色高地”,建设成为江苏“美丽中轴”和“绿心地带”的明星城市和美丽中国版图上“和合南北、贯通东西”的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标志性城市,为美丽江苏、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淮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绿色生态作为最宝贵财富,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制度,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可观可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特色,形成一批民生亮点、打造一批生态品牌,既塑造可观的“外在美”,又提升可感的“内在美”,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碧水蓝天净土,不断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系统谋划,彰显特色。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考虑“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处理好扬长和补短的关系,注重以探索性思路、创新性实践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淮安生态资源优势,以特取胜。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发展制约因素,满足公众宜居生活要求为重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生活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协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全民新风尚。

第三节 目标指标

远景目标: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淮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总体目标:到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单位GDP能源消耗量持续下降,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持续推进。

——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82%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99%以上,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87.7%以上,建成区已整治黑臭水体水质稳定达标,乡镇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现“河清湖晏、淮水安澜、生态水城、美丽淮安”的现代化愿景。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低于25%。

——山水林湖田草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全面增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空间保护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物多样性稳定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增量、提质、增效,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涉农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有7类24项,包括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保护修复生态空间、强化环境治理能力、满意度等7个方面。

第三章 全面加强源头治理,聚力打造“绿色高地”

解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和源头,也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纲领,科学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与源头治理并重转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一节 科学优化空间格局

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范和加强水域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保护生态屏障。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突出主导功能、强化边界管控、严把准入门槛。明确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贯通淮河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在淮安市域形成“四湖拥山田、一山多廊道”的“苏北大水乡”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促进盐化新材料行业、钢铁行业、煤电行业、印制电路板行业、建材行业等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贯彻“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发展理念,做好淮安特色文章,激发后发优势,以绿色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绿色产业高地。围绕“333”产业新布局,着力构建以“3+N”为主导的绿色制造体系和智能制造体系,培育形成环境友好、高效集聚、优势互补、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地标型产业集群。

第三节 优化能源结构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不断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支持金湖开展“无煤县”实施路径研究与方法探索,树立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新样板。科学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进一步扩大淮安市外来电。优化储能技术发展方式,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

第四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持续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构建“1+4+9+N”达峰方案体系,组织编制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发改、工信、交通、住建4个部门编制专项达峰方案,指导9个县区分别制定县区达峰方案,推动钢铁、石化、建材、化工、纺织印染等N个重点行业分别制定达峰方案。实施能源领域、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等关键碳减排政策举措,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第五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变革,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四章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清新城市气质

加强区域统筹、协同治理,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深化VOCs的治理,加强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控,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共治相结合,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展现淮安清新、疏朗城市气质。

第一节 突出做好PM2.5与O3污染协同治理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一是方案协同,二是目标协同,三是重点协同。补齐O3治理短板,综合评估O3污染的健康、生态及经济影响,筛选优先措施、制定规划方案和减排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第二节 推进多种污染物系统治理

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按相关要求开展LDAR工作。推进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化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整治和改造。探索推动氨排放控制,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加强农业源氨排放监管,分区域实施氨污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和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第三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统筹“油、路、车、船”治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完善一车一档、建立在用车达标监管技术和体系,逐步实现在用车可溯源,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及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以京杭大运河淮安段为重点,探索启动船舶氮氧化物控制区研究,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第四节 完善面源污染防控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智慧监管新模式,开展“绿岛”项目,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提倡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破除在大街小巷、主次干道、景区广场及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陈规陋习。

第五节 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管,整合现有与温室气体监测有关的业务观测网,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环境统计体系,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同时,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第五章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彰显生态水城魅力

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以重点水体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在持续改善水质的基础上,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

第一节 强化治理水污染

守好饮用水源地和清水通道,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与管理,推进洪泽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涟水湖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等,逐步完善“双源供水”格局。充分发挥河湖长、网格长、断面长“三长合一”以及“一河长两助理”等河湖长创新机制作用,推动全市重点水体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到2025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8%,省考以上断面达到87.7%以上。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污染、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第二节 合理利用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以水定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淮安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内,探索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水资源配置网络,实现排蓄兼顾、调度灵活,形成“河湖相连、脉络相通”和“城乡一体、多源供水、互联互通、备用可靠”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深化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城镇节水降耗。

第三节 保护修复水生态

保护和修复河湖湿地,以洪泽湖、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以及古淮河、京杭大运河、淮沭河、二河等湖泊河道为重点,加大区域内退圩还湖、退渔还荡、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力度。强化河湖空间管控和水域岸线保护,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保护修复措施。强化生态扩容手段,实施河流、湖泊生态安全缓冲带划定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涟水县一帆河、二支大沟等生态安全缓冲带建设,探索建立系统性、长期性的治水新路径。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第六章 加强土壤环境管控,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本着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保障农用地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源头防控,在全面完成前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查明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情况,通过工业源、农业面源、地质背景调查分析,确定污染来源,制订污染源头防控措施,继续做好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在永久性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3%以上。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源头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例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序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第三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1年底前,完成淮安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到2025年,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到2025年,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3%、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完善农业废弃物处理模式,重点加强废旧农膜和秸秆收储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明显提升,行政村治理覆盖率达到80%。

第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凸显生态资源优势

要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淮安市的生态禀赋,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修复为载体,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坚持以水为脉、以绿为底,高水平推进江苏“美丽中轴”和“绿心地带”建设。

第一节 优化区域生态特色塑造

突出京杭大运河特色景观带文化为魂和生态优先,一体建设高品位、高颜值、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打造南北共通、城河共荣、景河共生的“美丽中轴”。依托淮安市现有生态骨架,以水为脉、绿为底,构建生态空间网络格局,营造水绿交融的文城雅境,构筑支撑江苏可持续发展的“绿心地带”。系统推进农村全域生态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疏浚、乡村绿化与水系连通行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村庄环境整治纵深拓展,建设江淮特色田园水乡。

第二节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严格监管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的生态安全管控,严格防控无序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的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1.34%。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8.4%以上。

第三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

重点加强盱眙县等地区矿山保护与开发工作,并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实施城乡美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提升工程,坚持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并举,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0.05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至60%,并力争于2024年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探索推进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到2025年,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不低于9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摸清淮安市外来物种的种类、分布情况、危害程度等,编制外来物种入侵名录,收集分类,查清原产地、入侵分布区、生理生态、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信息,建立现状数据库,为监控外来物种蔓延提供依据。

第五节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深入挖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鼓励和支持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研究建立警告、退出机制,确保试点示范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发掘美丽中国建设样板,探索推进美丽市、县建设。

第八章 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扎实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严密防控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探索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新环境问题基础研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饮水安全保障,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以空间换时间”思路,重点河流形成“一河(区)一策一图”,重点园区形成三级防控体系方案,并开展演练验证。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构建应急体系。

第二节 提升固废危废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建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设施,推进废盐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探索跨市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并探索开展“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农业”“无废村庄”“无废宾馆”“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坚持风险导向,按照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工作计划,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广播电视、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淮安市执法监测体系,推动淮安市科学设置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机构队伍,尽快形成独立完成辐射监测任务的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指挥机制、应急监测能力、辐射应急预案体系能力建设。

第四节 提升重金属防控水平

继续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强化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严格管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企业项目,大力推进铅蓄电池生产和电镀企业入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禁新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第五节 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治理

逐步推进新污染物筛查,探索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构建健康环境风险管理架构,开展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日常环境管理业务相结合,以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依据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综合评估并筛选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以及优先控制污染物,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短板,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第一节 构建全民行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充分发挥“12345”热线群众诉求“总入口”作用,引导公众监督。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铁山寺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立法调研,根据立法需求及时启动立法程序,逐步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落实环境保护标准,积极宣贯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环境管理规范、环境工程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完善金融支撑,加大对地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绿蓝黄红黑”环保信用五色管理,扩大参评企事业单位范围,参与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综合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将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区下移、力量向街镇延伸,强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监管,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天地空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第四节 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优化淮安市环境风险企业总体布局,推进环境风险企业入园工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多层次信息互通网络,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机制,确保事发后各关联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快速响应,构建反应灵敏、联动顺畅、处置高效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从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等方面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着力提升环境容量,助力项目顺利落地,实现破解污染防治难题与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关注民生环境,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强化环境基础设施支撑,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全面规划全市“十四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区域流域联保共治。

第十章 重点工程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改善大气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修复生态空间、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点工程,详细工程项目信息见附件1。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库建设,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年度项目滚动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投入以政府财政投入、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社会化投入、企业投入等为主,“十四五”期间重点工程累计投资额约234.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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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规划实施格局。建立健全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用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作为本地“十四五”规划实施重点具体推进,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切实改善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加大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淮安建设等紧密结合。

第二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进典型的发现、选树力度,加强同环保社会组织、环保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不断壮大环保同盟军。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环境质量实时数据,公布淮安市及县(区)的环境质量排名,按时公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发挥好“12345”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境污染、参与污染防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污染攻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运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开展广泛宣传,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丰富“六五环境日”活动内容,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宣传与教育,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扩大环境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三节 优化投入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加财政支出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比例;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投入,建立项目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节 铸造环保铁军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采取党校培训、高校委培、集中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提升,切实增强人才队伍整体能力和工作本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装备能力,以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性解决各地装备能力建设短板,加强监测仪器、应急物资、智能执法等设备的配备,对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县(区)配备应急快速监测设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第五节 实施评估考核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和激励,全面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的正面效应。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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