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发布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有关问题解读。详情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有关问题解读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部署,参照生态环境部意见,现将《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有关问题解读》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
联系人及电话:龙 安 施显波,0771—532446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火电行业数据标记有关问题解读
一、锅炉/燃气轮机“停运”“并网/供能”或“解列”期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是否需要标记“故障/事故”?
答:无需标记。火电锅炉/燃气轮机“故障/事故”工况标记主要针对正常运行情况下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导致的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包括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时段、对设备或设施维修处理阶段以及恢复正常运行前的并网/供能阶段。
案例1
错误标记:某热电企业机组在标记“停运”期间仍有标记“故障/事故”的情形。
分析:“故障/事故”标记的主要针对火电企业正常运行状态,由于“故障/事故”有全年使用时长限制,该热电企业在机组“停运”期间,仍标记“故障/事故”,对后续标记时长不利。
正确的标记:标记为“停运”即可。
案例2
错误标记:某火电企业正常运行时,5月1日20:00至22:00发生了生产设施故障并标记“故障/事故”,随后5月1日22:01至5月2日01:00标记“并网/供能”,标记原因注明为“【计划外】公用系统设备故障”。
分析:该火电企业将发生故障后恢复正常运行前的并网阶段标记为“并网供能”,不符合标记规则提出的“故障/事故”时段应包括对设备或设施维修处理阶段以及恢复正常运行前的并网/供能阶段。
正确的标记:5月1日20:00至5月2日01:00均应标记为“故障/事故”。
二、如何确定“并网/供能”和“解列”两类工况标记的起点时间与终点时间?
答:“并网/供能”的起点时间是并网发电或有效供能,终点时间是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且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解列”的起点时间是逐步减少燃料量投入的方式开始降低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应满足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降至50%及以下的条件);终点时间是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开始停炉(机)。对于这两种工况标记的起点时间和终点时间,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废气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案例3
错误标记:某热电企业将锅炉4月21日16:45至4月22日10:59标记为“并网/供能”,时长约18小时。
分析:上述标记超过了标记规则提出的“并网/供能”时间控制要求。标记规则提出“机组并网发电或有效供能”至“锅炉/燃气轮机及污染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前的时段,可以标记为“并网/供能”。经查,该企业机组在并网发电时(16:45),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并网发电3小时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满足排放标准。
正确的标记:4月21日16:45至19:45标记为“并网/供能”,19:46标记为“正常运行”,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案例4
错误标记:某火电企业生产工况标记为“解列”时锅炉负荷大于50%(约为70%)。
分析:上述标记不符合标记规则提出的“解列”标记条件。标记规则提出从“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降至50%及以下”至“机组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前的时段可以标记为“解列”。经查,该企业在锅炉实际负荷为额定负荷70%时标记“解列”,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正确的标记:不标记“解列”,待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50%以及下后,根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标记“解列”。
三、火电企业能否从正常运行直接进入“停运”状态,或者从“停运”直接进入“并网/供能”状态?
答:不能。标记规则对火电厂锅炉/燃气轮机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设定了“解列”“停炉(机)”“停运”“启动”“并网/供能”和“故障/事故”6种标记,每种标记都有对应的条件,同一锅炉/燃气轮机在同一时段只能标记一种生产工况,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企业应确保工况序列组合符合生产逻辑。一般情况下,锅炉/燃气轮机在正常运行并网发电到完全停运,期间要经过“解列”和“停炉(机)”,不可以“跳跃”标记。同理,从“停运”状态到“并网/供能”,要经过“启动”的过程。锅炉爆炸、并网或供能线路突然断开事故等极端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标记说明即可。
案例5
错误标记:某火电企业3月2日22:00标记“停运”后,3月10日22:00直接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分析:上述标记不符合生产逻辑。锅炉/燃气轮机从“停运”到“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经过“启动”“并网/供能”过程。
正确的标记:3月2日22:00至3月10日8:00、3月10日8:01至20:00、3月10日20:01至21:59三个时段分别标记为“停运”“启动”“并网/供能”,22:00以后不标记,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四、“停运”时对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临时性维护、检修等,导致烟气排放数据不满足“停运”参数要求,应该如何标记?
答:目前“停运”工况标记可细分为“停运”和“停运(维修处理)”两类情形。标记规则规定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氧含量≤19%、或烟气流速≥2米/秒、或烟气流量超过额定工况20%、或烟气温度>40℃时,原则上不得标记“停运”。
当火电企业在标记“停运”时对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或检修,导致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短时间无法满足“停运” 条件要求时,应当使用“停运(维修处理)”标记。
案例6
错误标记:某火电企业将锅炉自5月26日11:42至6月9日3:38标记为 “停运(维修处理)”。
分析:经查,企业标记“停运(维修处理)”期间,大部分时段烟气流速、流量、温度和氧含量符合“停运”标记条件,只有在5月26日11:42至14:50时段,由于检修引风机,导致烟气流速超过2米/秒,不满足“停运”条件。该企业错误的理解了“停运(维修处理)”标记意义。
正确的标记:5月26日11:42至14:50标记为“停运(维修处理)”,5月26日14:51至6月9日3:38标记为“停运”。
案例7
错误标记:某热电企业4月15日8:00至4月30日21:00将锅炉工况标记为“停炉(机)”,标记的原因为“【计划内】按生产计划停炉检修”。
分析:经查,该企业4月15日23:00后,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同时满足氧含量>19%、烟气流速<2米/秒和烟气温度<40℃,符合“停运”标记条件。4月20日10:00至12:00由于设备维护导致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氧含量<19%、烟气流速>2米/秒。企业错误的理解了“停炉(机)”与“停运”标记使用情形。“停炉(机)”是“机组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至“锅炉/燃气轮机停运”前的时段,通常情况下,该时段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的烟气流速、流量、温度等参数逐渐降低,氧含量逐渐升高,当所有参数均符合“停运”工况标记条件后,即可标记“停运”。
正确的标记:4月15日8:00至23:00、4月15日23:01至4月20日9:59、4月20日10:00至12:00、4月20日12:01至4月30日21:00四个时段分别标记为“停炉(机)”、“停运”、“停运(维修处理)”、“停运”。
五、火电企业“解列”后,燃烧装置及发电系统仍处于低出力运行阶段,或由于设施建设、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满足“停运”标记要求的,应该如何标记?
答:依据标记规则,火电企业锅炉/燃气轮机“解列”后至“停运”前的阶段,可标记为“停炉(机)”。通常情况下,该阶段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的烟气流速、流量、温度等参数逐渐降低,氧含量逐渐升高。但若机组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后处于“热备用”等状态,相关参数将不会呈现规律性变化趋势,而会在一定范围内波动,此情况可以标记为“停炉(机)”。此外,确实因设施建设、生产工艺等问题无法达到“停运”标记要求的,应严格标记为“停炉(机)”,并及时组织自排查,与同类型行业企业进行工艺比对,优化设置,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切实达到“停运”标记要求。
案例8
错误标记:某电厂机组于2021-4-23 10:20标记停炉,1分钟后即标记停运,同时自动监测数据显示烟气流速为5.96m/s(>2m/s)、烟气温度49.6℃(>40℃)。2021-4-23 12:20烟气温度降低至39.8℃,2021-5-3 17:05重新启动时,烟气流速只能达到约3.6m/s,无法降低至<2m/s的“停运”标记条件。
分析:火电行业生产设施“停运”工况标记条件应满足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含氧量>19%、或烟气流速<2m/s、或烟气流量不超过额定工况20%、或烟气温度≤40℃。从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信息看,直至2021-5-3 17:05重新启动时,烟气流速最低只能达到约3.6m/s,未达到烟气流速≤2m/s 的“停运”工况标记条件;但该厂于2021-4-23 10:21标记“停运”,因自动监测数据显示烟气流速为5.96m/s(>2m/s)、烟气温度49.6℃(>40℃),不满足停运标记条件,相应触发生成电子督办任务单。同时,该厂“停炉(机)”——“停运”两个工况序列前后仅间隔1分钟,存在随意标记的情况,直接影响标记数据质量。经核实,该厂为多套机组共用烟道工艺,单套机组停运时,未停运机组会在烟道内形成反冲现象,致使已停运机组烟气流速无法达到“停运”条件。
正确的标记:该厂因生产工艺问题无法达到“停运”标记要求,应将2021-4-23 10:20至2021-5-3 17:04全部时段标记为“停炉(机)”。“停炉(机)”无时限要求,不对“停炉(机)”标记时长进行督办。
水泥行业数据标记有关问题解读
一、标记为“停窑降温”时,结束时间点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降至50℃,时长超过了24小时,应该标记为“停运”吗?什么情况进行“停运”标记?
答:“停窑降温”标记的起止时间为“止料”至“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降至50℃”的时段,结束时间点为“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降至50℃”,企业根据实际时长进行标记,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局限于目前的24小时。对于“停运”标记,现阶段原则上需同时满足烟气含量氧>20%且窑尾烟室温度≤50℃时才能标记为“停运”。确实因生产工艺问题无法达到“停运”标记要求的,应严格标记为“停窑降温”,并及时组织自排查,与同类型行业企业进行工艺比对,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切实达到“停运”标记要求。
案例1
错误标记:某水泥企业,将窑尾工况标记为“停运”,开始和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16:00:00至2021年6月30日23:59:58。
分析:该企业将非停运状态标记为“停运”。经查,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以5月份小时日均值数据为例,企业5月份氧含量均小于10%,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显示正常,窑尾烟室温度在1000℃左右。
正确的标记:企业应为“正常运行”状态。
案例2
错误标记:某水泥公司生产线于2021-4-28 04:31标记“停窑降温”,1分钟后即标记“停运”。自动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2021-4-28 04:32窑尾烟室温度为1178.6℃(>50℃),氧含量为16.7%(<20%),至2021-4-28 22:11,窑尾烟室温度降为49.83℃,氧含量为20.91%。
分析:水泥行业生产设施“停运”工况标记条件应满足该生产线自动监测数据烟气含氧量>20%,或窑尾烟室温度≤50℃。从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信息看,2021-4-28 22:11,该公司窑尾烟室温度降为49.83℃,氧含量为20.91%,此时的生产工况才满足生产线停运标记条件。2021-4-28 04:32,该公司窑尾烟室温度1178.6℃(>50℃)、氧含量16.7%(<20%),生产工况未达到停运标记条件时提前标记“停运”,相应触发生成电子督办任务单。同时,该公司“止料”-“停窑降温”-“停运”三个工况序列前后仅间隔1分钟,存在随意标记的情况,直接影响标记数据质量。
正确的标记:生产线工艺条件允许、自动监测数据可满足相应工况标记条件时,应以该工况实际达到时间为准进行标记。该案例中,“停运”工况应于2021-4-28 22:11前后,即自动监测数据显示烟气含氧量>20%,或窑尾烟室温度≤50℃时进行标记,确保标记数据真实反映生产运行情况。
二、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当如何标记?
答:为提高企业“故障/事故”标记的准确性,平台增加了“故障/事故”标记细化选项,即“故障-维修”“故障-止料”“故障-停窑降温”“故障-烘窑”“故障-投料”。企业一旦选择标记“故障/事故”,则触发细化选项。目前,平台尚未对细化选项约定标记条件,对每一细化选项标记时长情况也不进行督办,只对“故障/事故”标记总时长情况进行督办。
(1)正常运行时出现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异常的故障或事故,但不影响生产,在细化选项中只使用“故障-维修”标记,直至维修后恢复正常运行,见图1。
图1 故障事故但不影响生产的标记示例
(2)可快速修复,但出现故障影响生产、须停止投料时,先标记“故障-止料”,可快速修复的在维修时段标记“故障-维修”,恢复投料时标记“故障-投料”直至工况稳定。见图2。
图2 故障事故部分影响生产的标记示例1
(3)不能快速修复、需要停窑降温再进一步检修的。先标记“故障-止料”和“故障-停窑降温”,在维修期间标记“故障-维修”,修复后重新烘窑标记“故障-烘窑”“故障-投料”直至工况稳定。见图3。
图3 故障事故部分影响生产的标记示例2
(4)出现故障导致生产停运。先标记“故障-止料”和“故障-停窑降温”,待水泥窑窑尾烟气含氧量大于20%且窑尾烟室温度降至50℃以下后标记“停运”,停运期间进行维修不计入“故障/事故”,无须标记“故障-维修”。修复后根据实际工况先后标记“故障-烘窑”“故障-投料”直至工况稳定。确实因生产工艺等问题无法达到“停运”标记要求的,以最接近 “停运”标记要求的时间为准进行标记,如实反馈生产情况。见图4。
图4 故障事故导致停运的标记示例
因故障导致止料,修复后的重新投料应使用“故障-投料”,因故障导致停窑,修复后的重新烘窑应使用“故障-烘窑”。前述故障时段均计入“故障/事故”总时长。故障或事故导致的止料或停窑降温与计划性检修时的“止料”“停窑降温”工况不能混用,应予以区分使用。
案例3
错误标记:某水泥企业,工况序列为“止料→故障/事故→烘窑→投料”,标记起始时间为5月27日12:45—5月27日17:45,标记原因注明为“【计划外】公用系统设备故障”,企业注明原因为“预热器堵塞”。
分析:企业将“故障/事故”标记与“止料”“烘窑”“投料”混标。经查,该企业该时段窑尾烟室温度均在950度以上,没有时间点满足停运条件;且从企业针对每一工况的详细记录来看,“止料”工况起止时间为2021-05-27 12:45:00至2021-05-27 12:45:59,仅为59秒,这种情况,是由于企业发生“故障/事故”而导致止料等情况。
正确的标记:应首先标记为“故障/事故”,然后根据细化选项选择后续工况。
案例4
错误标记:某水泥企业,工况序列为“止料→停窑降温→停运→烘窑→投料”,标记起始时间为5月19日4:30-5月22日13:00,标记原因注明为“【计划外】回转窑设备故障”。
分析:1.该工况标记有误。这种情况,是由于企业发生“故障/事故”导致需要进行停运处理。
2.经核实,该企业自5月19日5时-5月22日8时,氧含量大于20%;自5月20日8:53-5月22日8:45,窑尾烟室温度小于50度;满足停运条件,则“停运”时长为47h52min。
3. 上述标记增加了故障时长:本次实际“故障/事故”总时长为32h38min。即5月19日4:30至5月22日13:00,持续总时长80h30min中,扣除掉满足停运条件的时间即为“故障/事故”时长,80h30min-47h52min=32h38min。
正确的标记:应首先标记为“故障/事故”,然后根据细化选项选择后续工况。
三、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数据失真,不能反映实际工况,应如何标记?
答:发现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数据失真,不能反映实际工况时,应及时检修是否存在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并使用自动监测异常标记中的“温度传感器故障”标记对温度数据失真时段进行标记,直至修复正常。
附件3
造纸行业数据标记有关问题解读
一、造纸厂生产过程中,如何区分使用“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标记和生产设施“停运”标记?
答:“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标记主要针对造纸厂某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车间。生产设施运行中会存在原料变化(如木浆、非木浆的转换,废纸来源的转换等)、产品品种变化(如纸浆白度变化,纸产品品种转换等)、产品产量变化(如运行负荷调整)、工艺调整(如漂白、未漂白的转换)等情况,统称为“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标记“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时需描述生产状态调整的具体原因,准确把握持续时间。
生产设施停运是针对造纸厂某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车间,而非整个造纸厂,生产设施的主要设备均处于未工作状态且不排放污染物的时段,方可标记该生产线或车间“停运”。对于不属于生产设施“停运”标记的,可纳入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标记。例如:对于产生污染物的工艺段存在部分生产设施启动、停机的,可视为产品品种、产品产量变化,纳入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标记。同时描述清楚发生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具体原因以及标记起止时间。
二、存在多条废水治理设施时如何标记?
答:废水治理设施标记分为“停运”和“故障/事故”两大类。废水治理设施“停运”是针对整个造纸厂而言的,而非单个装置或单条污水处理线,同时满足“停止运行”“不排放废水”的时段,可以标记为“停运”。
废水治理设施“故障/事故”是针对整个造纸厂废水治理设施而言,原则上任何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事故,同时对废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时段,均可以标记为废水治理设施“故障/事故”。
当造纸厂存在多条废水治理设施且分别对应不同的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可按不同排口分别标记;造纸厂存在多条废水治理设施但对应同一个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的,视为整体标记。不管标记为“停运”还是“故障/事故”均需描述具体标记原因,如实标记,确保工况标记符合正常生产逻辑,明确标记起止时间,为后续开展造纸行业生产工况豁免奠定研究基础。
附件4
平台操作有关问题解读
一、如何正确的使用“自动监测异常”标记?
答:标记规则中规定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内容包括“自动监测设备维护”“通讯中断(待补传)”和“不可抗力”等3种,对每一类标记都进行了说明解释并设置了标记优先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动监测设备实际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正确标记。如将需要长时间停机停产,以及自动监测设备零配件返厂升级的时段,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断电”;将自动监测设备小间装修改造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将数采仪数据储存程序故障标记为“通讯异常”等。
案例1
错误标记:某企业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均标记为正常,氨氮、总氮等监测指标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也为正常,但出现氨氮对应监测值为-0.1mg/L,总氮监测值远小于总氮执行标准值等的情形。
分析:企业在工况标记均正常的情形下,企业应如实、规范做好各监测因子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
正确的标记: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应标记为质控样比对,并明确标记起止时间。同时备注:样本比对过程中,自动监测值异常。
案例2
错误标记:企业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状态为“维护”,但标记原因为监测设备仪器故障。
分析:对照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规则判断,自动监测设备应处于故障状态,而不是维护。标记状态与原因描述需符合逻辑,并保持一致。
三、如何正确理解“事中调度”中有关恒值的督办规则?
答:在电子督办平台实际运行中,部分企业可能因如下情形触发恒值督办,相应处理建议如下。
案例3
1.某火电企业因燃煤介质含硫低且实行超低排放,部分污染物监测值较低出现恒值;
2.某水泥企业工艺控制较好,部分污染物监测值较低出现恒值。
分析:一般极少出现以上情况,建议检查氧含量和CEMS量程,查看CEMS采样装置是否漏气。
案例4
某造纸企业因停产或间歇性排水导致出现长时间零值、恒值,触发恒值督办。
分析:在停运不排放期间,企业需及时进行“停运”标记;在电子督办平台升级后,各省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白名单或配置恒值持续时长。
案例5
某企业污染物监测值因小数位数保留不足,触发恒值督办。
分析:小数位数保留与仪器的测量精度有关,关于小数位保留位数建议按照相关规范(HJ212等)进行。
四、造纸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停运”期间,因流量计存在一定误差,排放量可能不为零,是否会触发事中督办?
答:在停运不排放期间,排污单位需及时录入停运记录。造纸企业可在基本信息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停运期间流量上限”,填报后停运期间流量超过上限才会触发事中工况标记异常督办。
五、解读的操作指引与平台操作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试点运行过程中,平台定期进行内容更新,更新后会出现部分界面操作流程与现有解读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以平台实际操作界面为准,及时联系平台管理人员了解新界面操作要点,避免错误操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