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难产”12年,垃圾随意倾倒成灾,群众苦不堪言,广东省清远市因“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污染问题丛生”被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为第二个典型案例曝光。中环报记者深入采访,细数清远“三宗罪”。
耽误时间之长:历经12年,12次选址,8次环评
清远是粤北生态屏障重要区域,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人口接近400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吨/日。因处置能力不足、清运率不高,清远长期受垃圾围城之困。
早在2008年,现役垃圾填埋场告急,垃圾焚烧厂建设就被提上日程。2011年该项目被列入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任务,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
然而,“十三五”都结束了,计划中的垃圾焚烧项目仍一拖再拖。按照清远给出的解释,因“邻避影响”,项目一直无法落地。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对此项目进行督办。比如2018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清远市政府下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警示函》,明确提出:“请你市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深入细致做好各方面群众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清远市该项目还被广东省政府挂牌督办。
“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8次环评,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今年6月才点火运行。”督察人员告诉记者。在督察进驻后,匆忙上马的垃圾焚烧厂外的铁架还没有完全拆除。
基础设施建设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一次性投入大,过程复杂,牵涉面广,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才更要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措施,而不能只是将“啃硬骨头”停留在口头上。
环境风险之大:大量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填埋场地下水严重超标
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严重滞后,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只能长期超负荷超量运行。据督察人员透露,清远市8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高达18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有1194吨/日。2018年以来外运处理累计高达55.1万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垃圾渗滤液应由产生单位自行处理达标,不能外运。清远将垃圾渗滤液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是不行的。
据了解,垃圾渗滤液的成分复杂性、污染物浓度远高于生活污水,渗滤液处理工艺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侧重不同,将渗滤液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异于稀释排放,许多污染物难以有效去除,对环境的长期影响不可避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地相关部门对此熟视无睹。违规外运长达4年,清远市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批了应急转运后,对违规的事不管不顾,放缓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步伐,导致短期应急成了长期违规。直到督察进驻后,当地政府才仓促增建一套临时膜处理设施,临时减缓渗滤液处置压力。
同时,因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当,清远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7月份现场监测发现,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近百倍。
垃圾倾倒案例之多:2018年以来,累计发现倾倒案件超百件
由于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随意倾倒情况在清远遍地开花:在龙塘镇、在石角镇、在观音山……仅2018年以来,已累计发现倾倒案件121件。肆意倾倒的垃圾让周围群众苦不堪言,多次投诉,直到媒体曝光,督察组关注,问题才逐渐得以解决。
据了解,因为彻查垃圾倾倒源头和生态损害追偿不力,生态修复资金只能由政府埋单。即便如督察指出“直接覆土复绿,工作简单潦草”,其修复费用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不管是地下水,还是土壤,污染已经造成,修复需要时间和资金。这笔账该怎么算?谁该对此负责?
记者注意到,督察曝光的案例中,有多个细节值得玩味。比如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利维石场借土地复垦之名倾倒垃圾。审批同意复垦方案的相关部门只管“一批了之”,却将事中事后监管“抛之脑后”。在倾倒量高达60多万吨、持续时间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却迟迟不能发现查处,是视而不见?还是另有原因?
清远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是民生工程和环保工程,地方政府因推动不力,引发后续连锁反应,造成了恶劣环境影响。督察组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不仅仅关注个案当前问题是否整改,更关注的是问题背后的成因,通过剖析案例,让相关责任部门警醒,并且从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去推动类似问题的解决。
清远问题值得各地政府举一反三。什么时候地方为政者主动担当,将“解决群众身边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才是真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