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量与实际处理量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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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在不超过全年总排量的基础上 能否自行安排不同日期的排放量?

2021-10-27 16:2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量与实际处理量相关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昵称:谢工

留言日期:2021-10-20

主题: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量与实际处理量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设计为3万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获得排污许可证年排放为1095万吨,那请问一下:控制在全年总排放量不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1095万吨的前提下,如果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日处理能否超过3万吨排放(设计允许上限,比如10-20%)?,已咨询当地环保部分说可以,但是没有文件支持,麻烦答复一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2021-10-20

答复时间:2021-10-25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如果排污许可证或环评及批复未对日排放量做强制要求,可以在不超过全年总排量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不同日期的排放量,并遵守环境应急、安全生产等规定。设计能力自身不是环保部门的强制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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