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滇中城市群、干热河谷、山区半山区等重点缺水区域,以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骨干水源工程为重要支撑,统筹好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配置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施各类水利工程7000件以上,规划项目投资总规模9250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635亿元以上。
《决定》把坚持系统治理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着力构建流域健康水循环,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在提出主要目标同时,从供水保障工程、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工程四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方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实施“湖泊革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大盈江、瑞丽江等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石漠化、西南诸河高山峡谷、金沙江中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工程493件以上,规划项目总投资1531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48亿元以上。
《决定》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用地保障、以市场化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的水安全保障责任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共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建设,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云南水安全保障能力,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供水作为重点,坚持开源为主、节约优先、综合利用、保障供给,围绕“建库、连通、成网”三个方面,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保障水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需求,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兴水润滇工程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环境等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全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量水而行,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骨干支撑作用,结合滇中引水工程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步实施配套工程。对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区之外区域,聚焦解决生活、生产用水需求,谋划布局重大水利项目,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风险防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着力构建流域健康水循环,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全面深化水价、水利投融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创新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水利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主要目标
(一)“十四五”目标。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进程要求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全省水库总库容达165亿立方米、年供水能力达230亿立方米,人均年供水能力提高到450立方米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全面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防洪保护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全面提高,5级及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70%,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5%以上。
(二)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建成云南现代化水网体系,构建江河湖库科学布局体系、江河湖库科学补水体系、水利工程科学调度体系、江河湖库科学循环体系、现代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现代农业灌排体系、雨水积蓄和科学利用体系、江河湖库科学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滇中城市群、干热河谷、山区半山区等重点缺水区域,以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骨干水源工程为重要支撑,统筹好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配置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施各类水利工程7000件以上,规划项目投资总规模9250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635亿元以上。
(一)供水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抓好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深度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供水安全风险应对,统筹坝区和山区、城市和农村,逐步建成丰枯调剂、联合调配的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一批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大型灌区工程、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等。实施供水保障工程3552件以上,规划项目总投资7026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732亿元以上。
(二)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逐步构建现代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完成跨界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推进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重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山洪沟系统治理。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实施防洪能力提升工程2917件以上,规划项目总投资641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22亿元以上。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工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实施“湖泊革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大盈江、瑞丽江等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石漠化、西南诸河高山峡谷、金沙江中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工程493件以上,规划项目总投资1531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48亿元以上。
(四)水利信息化工程。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补齐水利信息化短板、服务水利行业建设,实施数字水利、数字新基建项目,管好水网络、用好水资源、护好水生态,实现水利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实施水利信息化工程38件以上,规划项目总投资52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33亿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兴水润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兴水润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和处理日常工作。各州(市)党委、政府是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应亲力亲为研究推动,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兴水润滇工程建设。
(二)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有关资金,加大水利投入力度。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安排保障水利投入。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水利建设力度,用好用足专项债券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合理通过专项债券筹措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资本金。
(三)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项目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水利项目,优先保障水利项目林地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指导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审批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耕地占补平衡,结合水利项目特点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林草部门加强对水利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的指导。
(四)以市场化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先建机制、后建项目。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资本金注入、资产划转、股权合作等方式,做强做大水利投融资主体。充分发挥省级投融资主体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作用,盘活现有水利资产,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所筹资金用于新建水利工程建设。各州(市)、县(市、区)投融资企业要充分发挥投融资职能,积极参与当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分级负责的水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按照财权事权对等、责权利明晰的原则,加快建立一套完整的水安全保障责权利机制,合理划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水安全保障事权及支出责任。省级投资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国家要求省级配套的项目资金需求。国家审批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可研报告批复资金筹措方案执行。省内审批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落实资金筹措主体责任。
(六)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地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及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提升前期工作质量,加快项目审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及时建成并发挥效益。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