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抚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7t/d)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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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7t/d)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1-11-02 10:41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抚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7t/d)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抚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7t/d)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86866667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项目名称

抚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7t/d)

建设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前坊孔家村

建设单位

抚州海虹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在厂区原有焚烧车间内建设7t/d医废热解燃烧处置线,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热解焚烧处置线拟采用热解炉(A/B炉)+二燃室高温燃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二燃室燃烧烟气采用“余热锅炉+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喷射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洗涤塔+H35m烟囱排放”的处理方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含重金属)、NOx、CO、SO2、HCl、HF、二噁英等物质。

(1)热解燃烧烟气

采用“余热锅炉+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喷射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颗粒物、重金属、SO2、HCl、HF、二噁英去除率分别可达到98%、90%、75%、90%、90%和90%,后经1根35m烟囱排放,外排烟气可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表4标准。

(2)清洗消毒车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废气

现有清洗消毒车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等拟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收集的废气引入热解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同时上述车间和冷库排风口设置废气净化装置,在停炉检修时将废气引入一套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外排尾气中NH3、H2S的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焚烧车间医疗废物上料时所逸散废气,通过将装有医疗废物的周转箱保持箱盖密闭直至上料时间,同时上料装置采用微负压设计来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NH3、H2S等指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废气碱液喷淋塔定排废水、制软水废水、周转箱及转运车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

本项目废气碱液喷淋塔定排废水采用先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急冷塔作为急冷补充用水,不排放;其余废水和现有工程废水一并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生化氧化+沉淀池+MBR+紫外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指标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空气动力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90dB(A)以下。

噪声控制措施主要为:设计时注意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采用单台独立基础,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隔振垫,做好减震措施降低噪声;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管道采用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等,同时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热解飞灰(HW18)、热解炉渣(HW18)、废弃的滤袋和防护用品及周转箱等(HW49)、污水处理污泥(HW18)等,生活垃圾等。

热解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处理,应对固化处理后的飞灰进行检测,如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则送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若不满足,则需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热解炉渣送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自然风干后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弃滤袋、防护用品及周转箱、废活性炭等一并送至热解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送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医废暂存间、冷库、危废存放间、医废卸料区、高温蒸汽车间、焚烧车间、碱液喷淋洗涤塔区、碱液循环池、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和废液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及周边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医疗废物、柴油、84消毒液等泄漏或火灾所引发的环境事故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应加强工艺管理,严格控制工艺指标,总平面布置根据厂区内生产装置及安全、卫生要求合理分区,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配置防火器材;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厂区东南角依托现有1个80m3事故应急池、1个50m3消防废水池、1个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及时启动收集设施,并将收集水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防止事故废水直排。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两次公示和报批前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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