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脱硫脱硝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该工程为168万吨热回收炼焦配套项目,要求粉尘排放浓度<10 mg/Nm3,SO2排放浓度<30 mg/Nm3,NOX排放浓度<50 mg/Nm3,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指标<80 mg/Nm3,项目最高限价3.4亿元人民币。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脱硫脱硝标段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工程,已由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安阳钢铁有限公司关于6座4.3米焦炉产能置换的请示》的复函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该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标段,招标人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168万吨热回收炼焦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承担168万吨热回收炼焦配套活性炭(焦)脱硫脱硝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设备材料采购与供应(不包含活性炭/焦 供应)、软件编程、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联动试车、质量保修、技术培训、资料交接、交付使用、保产达标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EPC总承包工程等全部工作,对工程总体技术负责。
总承包工程包括主体设施:烟气系统、焦油过滤器、烟气除尘系统、吸附系统、解析系统、活性炭输送系统、活性炭卸料存贮系统、热风炉系统、给排水系统、焦亚硫酸钠系统、氨水储存及汽化和供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辅助生产设备及设施:总图运输、电力、通讯、通信、仪表、自动控制系统、采暖、通风、除尘、热力、给排水、安全、消防、环保、厂房建筑及结构(含桩基设计施工、地基处理)等以及配套的计量设施、现场操作员站、参观通道、危废储存间等。
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及竣工后需达到国家行政部门要求,满足安全、环保、能源、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竣工验收要求,协助业主取得行政许可。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另附)。
2.2、保证值及考核指标:作业率100%,粉尘排放浓度<10 mg/Nm3,SO2排放浓度<30 mg/Nm3,NOX排放浓度<50 mg/Nm3,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指标<80 mg/Nm3,脱硫脱硝系统阻力<3500Pa,其它环保排放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河南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内)。
2.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
2.5、项目工期:本项目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中标方需在8个月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备接收烟气条件,辅助系统同步运行。
2.6、最高投标限价:34000万元人民币。限价为含税价,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收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证书范围涵盖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在烟气活性炭(焦)法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中有担任过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本项目不接受截止至开标日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从201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承揽过的至少1项活性炭(焦)法脱硫脱硝项目的设计或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合同采购范围的标的页、签字页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