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地下水监测机制。详情如下: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290号),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我厅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现印送给你们。
请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地下水监测机制,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控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开展定期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