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重要指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施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百千”三大工程之一的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创建,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海绵城镇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率先在全国启动海绵城镇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准确把握和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中,特别是在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和绿地水系等全域范围内,认真汲取城市粗放发展带来的过度硬化、内涝频发、水质污染、河湖生态退化等“城市病”教训,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落实“渗、滞、蓄、净、用、排”工程措施,切实破解人水矛盾,重塑人水和谐共处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小城镇。
《通知》提出了建设海绵城镇的目标要求,加强对河湖、坑塘、沟渠、湿地的自然保护,加快对受损水体环境的生态修复,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地、人工湿地、塘坝涝池等多样化雨水基础设施,促进雨水消纳与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硬化不过度、环境更宜人”的目标。到2025年,全省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建成区的新(改)建区域全部达到海绵城镇建设目标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乡村振兴示范镇海绵城镇建设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要求相关市县结合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实际,以新建改建的各类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厂矿、学校、医院、道路、广场等为重点,依据排水分区在排水防涝、园林绿化、道路管线及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建设推进“海绵工程”。通过“海绵工程”样板建设,带动海绵城镇集中连片建设。
在推进海绵城镇建设的工作措施上,确定了制定方案、分区指导,统筹建设、分类施策,管网普查、补齐短板,因地制宜、竖向设计,增绿提质、多样保护,控制成本、有序推进等6条具体措施。结合陕南、关中、陕北地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探索涝池、塘坝、围堰等陕西传统乡土雨水设施的区域性优化措施和标准化做法。统筹新改建区、地上地下空间分期推进,根据场地下垫面类型分类实施,尊重场地原有地形和自然文化开展竖向设计,加快城镇绿化增量提质,并实施低成本控制,促进海绵城镇的可持续建设。
据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海绵城镇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具体指导,编印下发资料,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各示范镇开展“一个海绵方案、一套海绵规划、一处海绵住区、一条海绵道路、一处海绵场地、一堂海绵课程”的“六个一”创建活动,引导带动海绵城镇建设。同时,严格评估考核,2022年实施“季度抽查、半年评估”制度,以后实施“一年一评估、三年一考核”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海绵城镇建设品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