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市第10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乐山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誉的“山水城市”,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水系纵横的生态本底,具有得天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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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施行

2025-05-29 09:33 来源: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5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市第10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乐山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誉的“山水城市”,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水系纵横的生态本底,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问题逐渐凸显。2020年乐山发生“8·18”特大洪涝灾害,倒逼乐山探索可持续的治理路径。制定《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党委政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在法治轨道上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常态化建设,是落实国家安全韧性城市战略的重要实践,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对加快建设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属于“小切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共2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统筹管理新建区域和已建区域。规定城市新建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已建区域逐步有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专门规定老旧城区在城市更新中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特别强调严格保护城市水体和山体生态空间,以主城区竹公溪沿线为重点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二是坚持规划引领。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体现峨眉山、乐山大佛、东风堰、中心城区绿心、三江水系岸线、岷江港航电等乐山特色的内容要求。三是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是实施主体,压实政府及其部门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管理。四是强化全过程管理。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用地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档案移交等全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细化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和建设项目各方的责任。五是注重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人的确定规则和具体责任,建设信息化平台对海绵城市监测数据融合运用。六是衔接完善法律责任。为避免重建设轻监管的情况,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及其配套监测设备和运行维护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责任造成海绵城市设施不能正常安全运行的行为作了强调性、衔接性的法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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