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市4区8县,共计243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9年底,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为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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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2021-12-07 09:13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市4区8县,共计243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9年底,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为10.58%。

近期实施范围为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按行政村分布情况统计,分别为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6个、潞城区36个、襄垣县21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2个、武乡县36个、沁县6个、沁源县48个。按自然村分布情况统计,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8个、潞城区42个、襄垣县22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3个、武乡县38个、沁县7个、沁源县48个。远期逐步覆盖全市所有需要治理的村庄。

详情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1.任务由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持续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过程

通过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分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找出问题,提出2020至203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两侧与主要水库上游、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以及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为重点。在对典型村庄进行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至2025年对12个县区的339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逐步带动全市更多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空间范围与时限

《规划》空间范围为全市12个县区下辖的建制村,时限为2020-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6.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修正);

(8)《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3.1);

(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3.1);

(10)《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8.4.26)。

2.相关规划与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5)《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

(6)《山西省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7)《山西省沁(丹)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8〕34号);

(9)《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长治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

(11)《长治市水资源公报》(2014-2017年);

(12)《长治市环境质量公报》(2012-2018年);

(13)《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4)《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5)《长治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专项规划(2018-2022年)》;

(1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办发〔2018〕30号);

(1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8号);

(20)《长治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22)《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

(23)《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2号);

(24)《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4号);

(2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发〔2019〕23号);

(27)《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晋环土壤函〔2019〕147号);

(2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9〕31号);

(2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

(30)《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长政办发〔2020〕7号)。

3.标准与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7)《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20);

(9)《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市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促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2.规划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产生规模和农民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市4区8县,共计243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9年底,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为10.58%。

近期实施范围为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按行政村分布情况统计,分别为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6个、潞城区36个、襄垣县21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2个、武乡县36个、沁县6个、沁源县48个。按自然村分布情况统计,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8个、潞城区42个、襄垣县22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3个、武乡县38个、沁县7个、沁源县48个。具体规划实施村庄见附表1。远期逐步覆盖全市所有需要治理的村庄。

(五)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实施年限为2020-2035年,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六)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0-2025年)

到2025年底,共拟完成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自然村统计,2020年36个、2021年60个、2022年55个、2023年67个、2024年68个、2025年66个。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心城区基本全覆盖,重点镇、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实现有效覆盖,一般镇基本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4%以上,完成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对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各乡镇水源地、浊漳河沿线村庄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镇、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旅游重点区域实现有效覆盖。

浊漳河及其南源西源北源、陶清河、黎水河、绛河流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北寨国考断面达到IV类水质,漳泽水库出口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2.远期目标(2026-2035年)

到203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覆盖县域全部村庄。实现漳泽水库入口至漳泽水库出口、后湾水库、浊漳南源、浊漳西源、浊漳北源、申村水库、岚水河、武乡红色旅游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完成治理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全市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巩固政府监管职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专业化企业积极参与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气候条件

1.地理位置

长治市地处晋东南,晋冀豫三省交界,全境位于由太行山、太岳山环绕而成的上党盆地中。东倚太行山,与河北省的涉县、河南省的林州市交界;西屏太岳山与晋中市的祁县、灵石、平遥、介休,临汾市的霍州、安泽为邻,南部依丹朱岭和金泉山与晋城市的沁水、高平、陵川毗邻,北部依五云山和八松岭与晋中市的榆社、左权接壤。全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东西最长处约150公里,南北最宽处约140公里,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9′-113°44′,北纬35°49′-37°07′。

2.气候条件

长治市属典型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受西北季风和东南季风的影响,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5m/s,最大风速为13.3m/s。年平均气温10.3℃,极端最高气温36.1℃,极端最低气温-21.4℃。平均相对湿度61%,年平均降水量550至650毫米,年日照时数2311至2664小时,年平均无霜期在156至181天。

3.地形地貌

长治市为太行山、太岳山所环绕、构成高原地形,通称“沁潞高原”,又称“上党盆地”。平川、丘陵、山地分别占总面积的15.9%、33.4%和50.7%,平均海拔高度为1000米,东部太行山的黎城县历峪山最高点为2012米,西部太岳山的沁源县石膏山最高点为2541米。

4.地表水系

长治市是华北地区相对富水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水量为19.86亿立方米,地下水水量为10.83亿立方米,重复水量为7.73亿立方米。全市主要水库有漳泽、后湾、关河等大型水库和屯绛、申村等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为浊漳河和沁河,主要支流包括岚水河、平顺河、南大河、原庄河、黄碾河、石子河、黑水河、陶清河、色头河、郭河和绛河等。

5.辛安泉

境内辛安泉是山西省第二岩溶大泉,泉域面积10950km2。辛安泉出露于潞城区西流村至平顺县北耽车乡长16km的浊漳河河谷中,呈股流及散流状分布,可见泉点170余个。其中辛安村以上有林滩泉、西流泉、苇泉、南流泉等泉组,统称王曲泉群,出露高程615-643m,出露地层为奧陶系中统,泉群流量占总流量的86%;辛安村以下有实会泉、安乐泉、车流泉等泉组统称实会泉群,多出露于寒武系中统,标高600-615m,泉群流量占总流量的14%。两泉群是浊漳河清水流量的主要水源。

辛安泉水质优良,水量丰沛,是泉域内城市生活和大型工业企业的重要供水水源。1956-2018年辛安泉天然资源量平均为9.45 m3/s,最大为16.03m3/s (1964年)、最小为6.03 m3/s (2012年),差值10 m3/s。

(二)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

长治市现辖4区8县,分别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和沁源县。共130个乡镇,16个街道办事处,2439个行政村。截止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47.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56.9万人,占全市人口45.12%,城镇人口190.9万人,占全市人口54.88%。

2.经济发展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52.1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亿元,下降3.7%,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8%;第二产业增加值874.9亿元,增长4.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0%;第三产业增加值713.6亿元,增长8.2%,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7569元,按2019年平均汇率计算为6896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9亿元,增长7.5%。税收收入124.7亿元,增长8.3%,其中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建税共计完成税收104.3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8亿元,增长11.4%。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5.0%,卫生健康支出增长5.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25.1%,节能环保支出增长66.7%。

3.农业发展概况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252.7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6千公顷;棉花种植面积0.03千公顷。在粮食种植面积中,玉米种植面积212.7千公顷;小麦种植面积4.2千公顷。全年粮食产量107.4万吨。其中,夏粮1.8万吨;秋粮105.5万吨。全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22万千瓦;机械耕地面积229千公顷;机械播种面积218千公顷;机械收获面积120千公顷。

4.农家乐和民宿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开发建设生态农业和旅游相结合的农家乐和民宿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了加快区域旅游发展步伐,先后建设了老顶山休闲乡村带、太行水乡休闲带、常庄村农家乐示范点、方兴农业嘉年华、辛安泉民俗风情苑、太行红山休闲带、南流村农家乐、福禄民间工艺品体验园、嘉禾聚醋业体验园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三)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

全市自然保护区共4个,分别为绵山自然保护区,灵空山自然保护区、浊漳河源头自然保护区和中央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共为756.23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5.44%。

长治市是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众多旅游风景名胜及古迹。太行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虹梯关通天峡景区、灵空山风景区等促进了全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2.地表水状况

长治境内地表水共设监测断面25个,分布在浊漳干流及其上游浊漳南源、西源、北源和汇入南源的支流石子河、绛河(含5座水库的出口断面、海河流域出境处1个控制断面)、沁河和清漳河。国家和省考核断面17个,市考核断面8个,每月监测1次。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国家和省考核断面17个,分别为:申村水库出口、北寨、漳泽水库出口、王桥镇、屯绛水库出口、司徒桥、段柳、后湾水库出口、甘村、关河水库出口、西营、小峧、实会、王家庄、刘家庄、孔家坡、龙头断面。2019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1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8.23 %。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总磷、氟化物,超标断面2个为甘村、司徒桥。

市考核断面8个,分别为:小宋、河口桥、南李末、亚晋桥、路堡桥、东大关、黄碾桥、暴马断面。2019年水质达Ⅲ类以上的断面4个:东大关、南李末、小宋、路堡桥,占市考核断面总数的50%,同比增加3个断面;Ⅳ类水质断面3个:亚晋桥、暴马、黄碾桥,占比37.5%,同比减少1个断面;无Ⅴ类水质断面,同比减少1个断面;劣于Ⅴ类水质断面1个:河口桥,占比12.5%,同比减少1个断面(暴马)。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总磷、氟化物4项,年均浓度分别为 3.34mg/L、31mg/L、0.37mg/L、0.88mg/L。与2018年相比,氟化物年均浓度下降,其余3项均有所上升。

3.地下水状况

2019年监测地下水水质点位28个,每个点位监测39个项目。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评价,达到Ⅲ类水质的点位18个,占比64.3%;达到Ⅳ类水质的点位10个,占比35.7%,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

4.饮用水水源地状况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西流水源地(辛安泉)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全年12次,监测项目39项,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符合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质全分析项目93项,监测结果达到Ⅱ类标准。

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10个,均属地下水型,分别为襄垣县西水源地、屯留区席店水源地、平顺县县城水源地、黎城县塔坡水源地和东关水源地、壶关县北关水源地、长子县大京水源地、武乡县县城水源地、沁县县城水源地、沁源县北园村水源地。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监测项目39项。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9个县级水源地全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90%,1个水源地(长子县大京水源地)水质达Ⅳ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

三、污染源分析

(一)用水及排水体制

1.用水情况

全市农村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各乡镇水源地,部分村庄为集中供水,部分村庄为分散式供水。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生活用水包括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盥洗用水。山地、丘陵地区村庄分散式供水,生活用水主要为厨房用水与盥洗用水。村民用水量受季节和时间变化影响较大,夏季用水多于冬季用水,白天用水量较大,夜间用水量较小。

2.排水情况

我市大多数村庄未铺设污水管网,村庄内雨水沿地面、边沟、水渠等系统排泄,村民盥洗、厨房等废水以散排形式排放,部分用于浇灌或自然蒸发,距离河道较近的村庄部分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粪便污水排入旱厕。开展过污水治理的村庄大部分未实现雨污分流,部分地势平坦、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铺设有污水主管网和入户管网,部分村庄仅在村内主干道铺设有污水管网。污水排放量和村民生活规律相近,早、中、晚三餐时间污水产生量较大,夜间较小,甚至可能断流,水量变化明显,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也有不少农村有大量农家乐、饭店和民宿,也会造成旺季淡季水质、水量急剧变化。

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显示,全市户用厕所总量57.7万座,截止2019年底,累计建设卫生厕所30.8万座。农村厕所主要改造方式有通风改良式、水冲式、ECO方便器,三格式等,其中“旱厕通风改良+粪污集中处理站模式”占改厕总数的46.69%,“水冲式”占0.22%,“三格式”占1.02%,“ECO方便器”占3.19%,“通风改良式”占47.41%,“卫生旱厕”占1.47%。大多数已改厕村庄粪污定期清掏,集中处理,作为农家肥施用于田间。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经排查,我市潞州区、襄垣县、黎城县等3个县区涉及农村黑臭水体,其中潞州区2个,襄垣县3个,黎城县2个,共计7个,水域总面积为1.52 km2。

由于襄垣县古韩镇下峪村黑臭水域面积仅为80 m2,故由镇政府及村委自行及时治理。其余6个黑臭水体由县区政府组织进行治理。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名单见附表2),分别为:潞州区55个、上党区18个、屯留区31个、潞城区22个、襄垣县26个、平顺县25个、黎城县17个、壶关县11个、长子县25个、武乡县17个、沁源县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10.58%,污水收集率约5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约60%。198个村庄建设管网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60个村庄将生活污水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9座,其中正在建设中7座,间歇运行12座,1座试运行,建设完成但未运行的有10座(3座未运行的污水处理站正在调试待运行,7座未运行的污水处理站即将交付第三方公司运营),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已建成并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来看,采用A2/O和地埋式的模式较多。相对而言,A2/O工艺处理能力更强,出水水质更好,同时运行费用较高,一般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地埋式处理工艺简单,处理量较小,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用较低,大多数由村委自筹运行费用。处理后的污水大多进行农用灌溉、道路绿化等综合利用,也有部分排入河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主要以上级补助资金为主。部分设施建成后,运行经费无法保障,导致污水设施处于间断运行状态。

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严重不足。大部分村庄盥洗和厨房污水以地面泼洒为主,粪便污水以旱厕为主,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经过村内雨水渠直接排入水库或河道当中,严重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

(二)污水量预测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受生活条件、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20)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中村庄类型划分,预测规划期各县区村庄的生活污水排放量。根据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预测,长治市近期规划村庄生活污水排放量总计为19700 m3/d。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规划治理原则

1.集中优先原则

位于城镇周边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原则

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

3.经济实用原则

在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时,要考虑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产生污水的实际规模和村民的实际需求等,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并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

4.维护简便原则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低,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应特别注重方便管理、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普及、推广和应用。

5.资源利用原则

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水塘沟渠及闲置地,提倡采用生物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回灌农田、经济林木等,加强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

(二)治理方式选择

我市境内地形复杂,地势起伏较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农村差别较大。加之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居住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单一的污水处理模式不能满足不同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的目的,宜采用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构建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村庄、人口聚集的连片村庄以纳管集中处理为主,其他村庄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为主。

对于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村庄,采取纳管集中治理。即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形条件有利于污水输送的村庄,将生活污水统一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于人口聚集的连片村庄,采取纳管集中治理。即将较大范围内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经配套管网收集后,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对于位置较偏的单个或相邻村庄,采取村庄独立建站治理。即在远离城镇,分布较为分散但人口密度较大,地形地貌有利于污水集中收集的村庄,将村庄污水用管道收集至村庄地势较低处,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对于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单户、多户分散处理。即在人口较少,地形地貌条件差,布局分散,不利于管道集中收集,将单户或多户污水收集后就地采用简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规划》结合我市各县区实际地形及村庄分布,并考虑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集中、相对集中、集聚区、村庄分散、农户分散等区域特征,近期拟对126个自然村采用纳管处理,219个自然村采用集中处理,7个自然村为拟拆迁村本次规划暂不作出要求。

(三)设施布局选址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一般要求位于下游,以尽量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收集村庄污水,节约污水收集运行费用。除此以外,还应注重规划收集范围的管道走向、水量布局、实施期限等情况。尽可能利用边角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有关规定。

农村污水处理要考虑污水处理后的去向,尽量能再生利用。处理后的尾水进行灌溉农田,则设施选址可以选择离池塘、灌溉渠系较近的地方,处理后的水可以就地储存,便于农田灌溉。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地表水体,则设施要尽可能沿河修建,减少不必要的工程管线投资。

(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1.设计原则

(1)污水收集系统按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应综合考虑雨污分流制和合流制排水系统的特点,结合农村现状,设计污水收集系统。对不完善的管网进行改造,尽量实现雨污分流。

(2)优先采用顺坡就势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设污水管道。对不能利用重力自流排水的,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泵的位置。

(3)统筹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根据污水产生量、利用情况和村庄布局,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采用旱厕的,结合实际,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

2.管网建设

(1)管网布置

结合村庄管网的铺设现状以及村庄房屋分布格局,同时兼顾工程的可实施性,新建配套污水干管宜沿村庄主干路与次干路进行铺设。

(2)管材选择

结合常用排水管道钢筋混凝土管、HDPE双壁波纹管的优缺点,在主干管网的管材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其他区域优先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

(3)检查井

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上相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位于路面时,井盖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时,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五)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1.选择原则

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及技术,结合污水产生量、经济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经济条件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宜采用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小的村庄,鼓励采用粪便与生活杂排水分离的生态处理系统,采用沼气池、堆肥等方式处理粪便,采用生态技术处理生活杂排水。处理后的污水优先用于农田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在工艺选择上,选择应用较为普遍、技术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技术,防止因选择不当导致建设运行成本高、维护管理复杂而无法正常运行。

2.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预处理包括除渣、水质水量调节、沉淀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等。

(1)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一级标准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2)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二级标准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3)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三级标准

根据污水种类分别采用不同工艺: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

(4)当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

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稳定塘-(消毒)”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

(六)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确保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灌溉区以及受纳水体水质等造成影响。处理后污水的去向主要有排入地表水体、资源化利用两种。排入地表水体的,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道路清扫、绿化的,可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6.879 吨/日。各县区政府应统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设施运行管理

(一)运维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按照设施运维管理目标,健全管理架构,落实各级管理职责,建立以市政府为监管主体,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六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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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六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2.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式采用市政府监管,县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与维护,采用总承包承担,各乡镇分区管理的模式。运维管理的设施包括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系统的维护。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接户井以内的户内管网由农户负责,接户井及以外的户外管网和处理设施由运维机构负责。未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由村集体负责运维管理,乡级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

3.建立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清理处理设施。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设施运行台账,做好运行、维护和管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4.完善运维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于村集体,运行维护单位采用县区政府招标采购,并逐步完善县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制度完善、队伍专业、标准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5.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从出水水质及达标情况、污泥处置情况、设施维护情况、吨水运行成本等方面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6.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二)环境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对处理规模在2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

六、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规划》近期2020至2025年总投资约80387.45万元,其中2020年已动工完成投资7078.15万元,投资估算情况见附表3。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0 -2025年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内容及投资(见附表4)。远期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二)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治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均需要资金投入。要积极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可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参与、农民支持等方式,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具体资金来源: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二是市县财政相关资金;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所引入的社会资本投入;四是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

七、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对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河流和湖库等水体水质起到积极作用。《规划》的实施,可以改善村庄内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的情况,避免产生黑臭水体,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可以进一步削减生活源污染负荷,有效解决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改善浊漳河和沁河等河流干流及其支流水环境质量。

(二)社会效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使村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将有效防止农村水体污染,及由污染引发的疾病传播,保障村民的身体健康;将有助于提高村民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村民生态文明行为,引进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经济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我市农村面貌不断改善,使农村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农村旅游事业的发展,从而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健全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重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特许经营,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完善运营保障

根据出水达标率,建立动态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县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在线监测、远程监控。

(四)引导公众参与

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愿望和热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农村环保政策、科普知识宣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座谈会、与村民谈心等形式,充分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政策精神,广泛听取村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村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

附件:1.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村庄分年度任务表

2.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已治理村庄名单

3.长治市近期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情况统计表

4.长治市2020-2025年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内容及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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