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针对《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有关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亲自推动有关改革进程。
为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初,中央深改委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2年多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工作方案》。
问:“无废城市”建设前期试点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答: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深圳、包头、铜陵、威海、重庆、绍兴、三亚、许昌、徐州、盘锦、西宁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等5个特殊地区(以下简称“11+5”试点城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实现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共赢。试点城市通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提升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问题解决,推进了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进程;带动投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工程项目562项、1200亿元,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无废”理念逐步得到各方认同。试点城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等“无废细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无废”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三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浙江率先在全省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广东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九城同建“无废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建设“无废城市”。
与此同时,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我们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解决一批短板弱项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
问:“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试点期间,“11+5”试点城市将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从城市层面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固体废物,推动城市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试点实践表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助于加快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问:“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身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废城市”建设又是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我国工业、生活、农业、建筑等领域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高达110多亿吨,历史累积的存量更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并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的重要体现,促进攻坚战拓宽治理的广度、延伸治理的深度,既协同推进水、气、土污染治理,又有助于解决这些领域治理后最终污染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问:“无废城市”建设与减污降碳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降碳有明显作用。有关机构对全球45个国家和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碳减排潜力相关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通过提升工业、农业、生活和建筑领域4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水平,可以实现相应国家碳排放减量的13.7%⁓45.2%(平均27.6%);“十三五”期间,我国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与以天然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相比,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8亿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工业、农业、生活领域系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能够更好地推动能源结构根本改变和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拓展和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坚持“三化”原则、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三是依法治理、深化改革,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无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问:《工作方案》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重点是加强规划衔接,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二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重点是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废矿区”“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的路径模式。
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是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四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重点是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重点是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是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风险可控的利用方式、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重点是完善部门责任清单、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标准制定;完善市场化机制;强化信息化、排污许可等管理措施。
问:怎样筛选确定“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答:市级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确定推荐名单,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直辖市)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开发区等,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问: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将分别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城市要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建立相关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二是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相关城市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无废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重点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四是抓好宣传引导。主要包括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培训,鼓励舆论监督。
此外,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加强经验模式推广应用;研究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突出或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升明显的城市给予激励。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