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2月16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关于对大连市2020年度2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关于对大连市2020年度2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政发[2018]41号)有关要求,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于2020年组织实施了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化集团大连松木岛海湾热电有限公司2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按市政府要求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依据《大连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政办发〔2018〕149号)《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大住建发〔2019〕227号)《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和专家评审,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化集团大连松木岛海湾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符合补助要求。目前,我局已组织完成企业申请、区县核实、第三方复核、现场专家审核等环节,拟给予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清洁取暖补助资金1162.5万元,拟给予大化集团大连松木岛海湾热电有限公司清洁取暖补助资金220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按程序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提出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一、电子邮箱:dlhbdqc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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