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庆阳发布《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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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13 08:2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甘肃庆阳发布《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庆阳,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改善等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市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6%,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值分别为55ug/m3、28ug/m3,与“十三五”初期比,优良天数比例提升15个百分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9%、12.5%,其他县建成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两个国考、三个省考断面全部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6个地下水国考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100%,13个水源地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标。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减排目标。深入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和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26.1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20平方公里,年入黄泥沙量减少6900万吨。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方面,全市建成区628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清零”,4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达标治理;全市已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8个、配送网点94个;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建成区周边区域居民清洁取暖改造12万余户;整治“散乱污”企业163家;实施工业炉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155家;全市成品油升级为国Ⅵ品质,76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49万辆。碧水保卫战方面,深入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排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污染源9150多个,完成整治89.6%;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截流并网、收集拉运,基本实现了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市、县城区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均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污水处理厂(站)94座、正在建设8座;西峰、镇原金龙、庆城驿马等5个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先后建成投运,工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建成污水处理厂(站)尾水排放下游氧化塘、人工湿地总面积94.46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器”效果明显。安全封堵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油水井349口,封堵率100%;完成144个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油田废弃场站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正宁县恒强铅业公司遗留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等重点项目,庆阳石化分公司老厂区地下水修复及马岭炼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加快实施。完成5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度全省领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99个,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填埋场20座,配备垃圾收运车5131辆、卫生保洁员1.44万人,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126件环境信访问题办结125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173件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41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40个,正在整改1个;交办的260件环境信访问题办结259件。

四是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强。聚焦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油区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管理、环境敏感区等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170起,罚款6017.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47起、实施移送行政拘留2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4起。修订完善了《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262家重点企业开展了风险评估,在马莲河、蒲河流域布设应急物资库35座,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安全事件,生态环境总体安全可控。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双主任的“全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了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50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在20个市直部门、21个工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管委会(管理局)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在乡镇(街办)增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调剂配备环境保护监管专职人员131名,全市环境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五年来,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乡镇101个、省级生态村64个;命名市级生态乡镇111个、市级生态村618个,华池县南梁镇被命名为国家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宣传“七进”活动,202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88.37%和88.85%。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十三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二、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受自然环境、基础条件、发展阶段、能源及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生态环境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难度依然较大,“美丽庆阳”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且干旱缺水又降雨集中,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环境承载能力总体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同时庆阳又是资源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对财政收入影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困难多,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需巩固,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新旧交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随着石油化工、煤电煤化工、数据信息等重点工业项目的实施,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降碳空间极其有限,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形势较为严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任务艰巨。

二是生态环境风险较多。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油区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加之油区老旧管线长,风险隐患点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次高。空气质量改善空间越来越小。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枯水期超标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地质因素造成的超标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环保督察还有个别问题未完成整改。

三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区、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个别污水处理厂站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工业集中区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整体滞后,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短板十分突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任务艰巨。城区集中供热和乡镇清洁取暖改造仍较为滞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问题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总体不高。

四是农村环境治理不够深入。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还在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扬尘管控、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焚烧等问题还相当突出,绿色环保生活理念还没有形成。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治理向乡镇、农村地区扩展延伸势在必行。

五是环境保护基础依然薄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与监管能力水平不相适应,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与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区分还不够明晰,工作衔接还不顺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纵向配置“倒金字塔”现象突出,县区“垂改”工作因人员超编问题推进难度大,监测监察机构设置不完善,执法和监测专业水平不高、装备设备缺乏,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2035年总体目标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为未来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四梁八柱”性质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制度体系加快落地,生态环境保护迎来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圆满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起步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和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在我市叠加推进,这都对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五年既是负重前行、大有作为建设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环境质量彻底改善的攻坚期、窗口期。我们需深刻认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助推高质量发展,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确保“美丽庆阳”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双轮”驱动,坚持“三化”并进,强化“四建”支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筑牢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庆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二)坚持质量核心、远近兼顾。继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确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同时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科学制定分阶段工作目标。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各项制度要求,适应新时期对环境治理体系的需求,强化各项制度的协同增效、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强化制度政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撑。

(五)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区域内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流域地表水生态治理成果不断巩固,劣Ⅴ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马莲河、蒲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山川更加秀美的美丽庆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依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落实国家、省上产业准入政策,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加快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淘汰进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控“两高”项目和环境风险项目,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三化”并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实现深度调整。开展陇东油区“十四五”规划环评。结合区位优势特点,持续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逐步改变“一油独大”发展格局。以装备制造、煤化工、建筑建材、石化、能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中药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着力培育构建特色循环型产业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组建全市环保服务业发展专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鼓励大型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积极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环保产业整体升级。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推动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建设,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生物质能,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县区,布局建设生物天然气项目。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持续推进“煤改气”、“油改气”、电能替代工程,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和要求。

第四章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聚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立足发展实际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庆阳行动方案,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全市及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现路径。加快形成部门碳达峰工作合力,分阶段、分领域、分县区有序推进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尽早实现达峰。完成甘肃省下达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至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至省上下达目标。

(二)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和建设。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分配实施方案,做好配额分配与管理。落实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鼓励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争取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项目,开发森林碳汇,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组织电力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行业持续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绿色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加快庆阳石化升级改造。建材行业以水泥、砖瓦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化工行业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化工产品、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中间体等产业。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

(二)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铁路、公路、航空和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公路建设、养护过程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网点建设。倡导低碳出行。

(三)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引导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协同控制油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排放,推广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技术。强化工业生产过程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等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明确相关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教育宣传、人才专家队伍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管理体系建设。配合省级部门编制我市及重点县(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监督;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原则,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和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四、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深入开展以海绵城市为特色的西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城市建设规模、经济开发空间、生态环境容量,打造城市绿廊,构建城市生态隔离体系,发展城市走廊间组团式、嵌入式绿地,有效畅通城市风道,增加城区空气流动,促进大气良性循环。不断优化城市水系,合理布局人工湖,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区域水循环系统。科学布局城市绿网,加快省级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城乡结合区域成片造林,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有绿、500米有园”园林绿化建设和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要求,到2025年底,力争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鼓励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在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区域,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项目示范,在重点行业实施二氧化碳减排重点示范工程。

第五章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整体保护,着力提升生态系统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构筑黄河流域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一、强化生态保护评估和监管

(一)开展生态保护监测评估。按要求配合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河湖缓冲带等生态敏感区的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强化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种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行为。重点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创新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动态监管和成效巩固,切实提升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现代化,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加大以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力度。继续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封育治理力度,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严格划定辖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禁止、限制开发边界,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按照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原则,健全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得到系统性保护。

(二)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数量和丰富度等状况。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生境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水土保持

(一)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和“一村万树”工程,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项目。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00万亩,完成提质增效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27%。大力实施黄河流域庆阳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植被盖度。推进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坚持分区施策,实施北部沙化地综合治理区、西部生态脆弱修复区、中部绿化美化先行示范区、南部森林质量提质增效区、东部子午岭森林资源保护区“五区”、沿黄河中游庆阳支流马莲河、蒲河、柔远河、元城河、葫芦河“五河”廊道林草生态工程。创新林草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步伐,增加碳汇总量和交易量。建立林草资源调查监测和生态价值核算机制,健全林草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林草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林草资源产业化经营,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互促。

(二)科学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保护沙区原生植被,对符合条件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管护。采取 “固、护、封、阻”相结合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对甜水镇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化土地进行封禁管护。

四、推进固沟保塬工程

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通过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促进自然恢复,重点推进生态脆弱区域、重要水源地国土绿化进程,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水土保持率。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推进黄土塬面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抓好马莲河、蒲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实施好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治理项目,加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建立以沟道坝系、坡改梯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

五、持续推进油区矿区生态修复

督促矿山生产企业依法编制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实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督促资源开发企业建立油区矿区生态整治和修复投入长效机制。针对废弃油井和煤矿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充分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等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实施马莲河流域、庆城县、环县、华池县石油开采区生态治理工程。以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废水、工业固废等为重点,加大油区矿区开发全过程污染防治,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矿区用水、煤矸石、油泥、废弃钻井泥浆等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章 协同管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巩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一、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

(一)强化目标指标管控。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综合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市SO2、NO浓度保持稳定,NO2、PM2.5、TSP浓度明显下降,O3浓度稳步下降。

(二)巩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已达标县区巩固改善,未达标县区限期达标。已达标县区中,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水平或提升;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进一步推动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稳步下降,提升优良天数比率。未达标县区要加快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明确达标路线图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确保“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一)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要求,加快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

(二)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在陇东油区各采油厂继续实施伴生气回收与治理工程,安装井口定压阀,通过新建伴生气管线及伴生气回收装置等措施,使伴生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消灭无效火炬、取消井口加热炉,建成覆盖全油区的回收利用与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VOCs排放。加强对陇东油区现有的油气集中处理站、储油库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泄露检测和修复,确保2023年1月1日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生活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汽修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管控,推进餐饮行业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组织排放。

(三)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车辆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市政管理、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机场巴士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逐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登记注册,加强抽检抽测,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推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开展路检路查,在城市入城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筛选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依法依规整改处罚。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

(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继续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市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以县区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工程,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在农村逐步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五)精细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行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提高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水平,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督促渣土车实施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加强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严格管控道路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车辆,落实渣土车全密闭运输要求,做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实施“五位一体”作业模式,购置优质保洁车辆,确保市、县区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70%以上。

三、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

按要求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和完善,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积极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一)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等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管理力度,确需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并提前在受影响区域进行公告。

(三)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落实《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断巩固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偶发性噪声治理成效。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加强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四)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工业企业应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工业噪声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与水里、陆域和水域保护和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一)深化“三水”统筹管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的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落实国家“三水”统筹环境治理标准,加快构建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开展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重点进行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估,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示范。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河流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境内六条河流14个水功能区、23个水环境重点控制单元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强化水质保护目标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统一监督管理,除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全面推进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支党河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水体污染负荷,修复水生态系统。“十四五”期间,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依托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企业排污许可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水质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三)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推动巴家咀水库、五台山水库联片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加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

(一)全面落实“三端”治水方略。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继续围绕“控污、截污、清污、减污、治污”战略,综合运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系列组合拳,全力打好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前端排查管控、中端强化处理、末端生态净化”“三端”治理思路,持续深入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一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站)下游人工湿地建设,通过源头管控、达标治理、生态净化、流量调剂等多方面措施综合施治,全面改善流域地表水水质。

(二)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的原则和要求,全面开展排污口核查工作,摸清重点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结合实际,优化排污口布局。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快实施全市沿河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三)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废水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各园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工业废水直接排放量和入河量。

着力规范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大采出水处理超标回注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解决钻井、试油、修井等生产环节产生的含油废水、返排液处理不能连续稳定达标问题。督促油田单位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落实内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油田采出水处理回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油田采出水处理达标回注。

(四)强化城镇水污染治理。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全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污管网管理与建设,摸清全市雨污管网底数,绘制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两张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进水浓度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漏接改造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逐步杜绝雨、污合流现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底前,市区、县城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和75%以上。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三、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一)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适合庆阳市情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全面实施“深度节水”,倡导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安全型转变。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对全市重点用水单位实施监控,全市用水总量达到省级考核标准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大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力度,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加强城镇节水,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要求,提高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比例,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节水型生态产业,推广适用节水技术,创建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区。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构建节水型社会体系,提高全社会节水用水意识,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市区中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实现“优水优用,劣水低用”,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调配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依托季节性河道和低洼地带,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确保利用能力与调蓄能力相匹配。积极开展缺水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调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加强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促进再生水在工业、生活杂用、市政、湖池生态补水等使用方向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按照省上要求制定并落实全市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统筹生态保护与用水等关系,保证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对有条件的湿地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体系。

(二)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和生物保护。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强化对各类水生态空间占用、损害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在重要河流、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逐步清退、搬迁河湖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重点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开展水生生物就地保护,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第八章 强化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贯彻落实《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拆除设施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深翻耕、优化施肥、叶面阻隔剂喷施等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应管尽管。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断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对调查评估表明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进原马岭炼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复利用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严防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按要求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等信息共享。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探索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三)推进质量监管、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不达标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并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加强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全生物降解农膜替代应用试验示范,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田间尾菜处理利用,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机肥厂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为重点,优先治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分片区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建制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原则,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 推动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问题, 到2025年底, 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统筹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机制,积极实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着力解决油气田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全面落实《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各油田单位从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工艺措施,2021年先行启动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试点和钻井泥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努力推动群众良好习惯养成。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处理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探索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立足辖区实际,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推进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到2025年底,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减塑宣传引导。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一)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严把环境准入关,防止填埋处置能力无序扩张。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十四五”中期,实现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测井、工业探伤等高风险核技术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修订《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四、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沿河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油区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深化油气管道隐患治理,完善数字化升级、穿跨越视频监控、腐蚀监测等应急防控配套工程建设。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区政府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推动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系统构建流域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队伍、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等基础数据库,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镇北油田地处巴家咀水库水源保护区上游风险防控等级,提升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第十章 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监测、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承担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形成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每年制定下达年度指标计划,通报上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完善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强化开展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执行报告质量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

(二)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企业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指导督促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市、县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石油、电力等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深化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环境失信企业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三、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一)配合完善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合省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制定和落实相应配套办法。

(二)规范环保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各项生态环境标准。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标准执行信息反馈和评估,加强标准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及时提出地方环境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推进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类,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依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加快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加快推动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坚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拓展非现场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联动,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依托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将全市各县(区)基础环境数据全部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业务化应用平台,加快数字环保建设,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

(五)做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工作。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等,并按照要求,逐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交办的各类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按照问题查清、处理意见落实、查处情况公开且群众无意见要求,快查快办快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六、开展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和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二)提升全民参与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及普法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探索中不断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级生态环保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市、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大正面新闻宣传,主动发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研判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共8方面36类重点工程,概算投资41.2亿元,建立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或企业自筹,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精准支撑。

专栏5: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 “清洁能源”工程。持续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电能、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完成民用散煤治理1.6万余户,发展天然气供热,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庆阳市供热发展规划,推进新的清洁能源中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有效削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比重明显提高。

2.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进行VOCs排放全面整治。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一批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有组织VOCs排放治理工程。对庆阳市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未完成加盖除臭的进行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明显下降。

3. 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建成6500个以上充电桩,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机场巴士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淘汰老旧车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车油管控工程,鼓励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车和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提前淘汰,推动老旧、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二)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1. 马莲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涉及马莲河流域环县、庆城、华池、合水、西峰、宁县、正宁7个县区。马莲河流域一、二级支流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19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5处。其中,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人工湿地64座,总面积678978m2,溢流坎22座,总长2019m,生态河堤总长26.984km,涵养林27743亩;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水源涵养林17282亩,生态隔离带1012亩。

2. 蒲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涉及蒲河流域镇原、西峰、庆城、宁县4个县区。规划建设水源地涵养林5处:巴家咀水库、五台山水库、小盘河水库、南小河沟、王咀水库。河道水质提升湿地:交口河茹河汇口湿地300亩、茹河入蒲河湿地500亩、蒲河入泾河口湿地700亩等6处。配套建设生态河堤20km,布设挡水低堰240座。

3. 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在西峰区蒋家川、澜泥河、什社林场,宁县春荣、和盛、新庄,镇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金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泉镇、孟坝镇、三岔镇、开边镇,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虎洞、洪德、耿湾乡,庆城县驿马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宫河镇等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工程19处。

4.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保护工程。在宁县城区、早胜镇、平子镇、白吉坡水库,合水县段家集、太莪乡、太乐沟、肖咀乡、王家河、香水水库、新村水库、徐阳沟水库,环县樊家川镇、木钵镇乔儿沟、曲子镇东沟、城区庙儿沟,华池县柔远东沟和鸭儿洼,庆城县纸房沟、马岭东沟、李小渠、刘八沟、太乐沟、正宁县庵里水库等24个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保护工程。

5. 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在环县西滩工业集中区新建远期处理能力为1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分为两期建设,近期为0.5万m3/d,远期0.5万m3/d;在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500方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水厂1座,污水收集管网16.15km,中水输配水管网13.08km;对宁县和盛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00 m3/d,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合水县吉岘镇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50 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48km;新建合水县肖咀镇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00 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365km;镇原县洪河下郑国控断面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950 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8.346km、雨水管线15.341km;蒲河后河桥国控断面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计1900 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795km、雨水管线11.494km。

6. 水源涵养及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排查整治,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实施市级水源地水质持续提升工程,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完成一批应急备用水源地项目。

7. 再生水设施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等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人工氧化塘等水质净化工程。到2025年,城市和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升。加强雨污管网建设,开展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工程,开展零直排小区创建工作。

8. 水污染防治工程。制定出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巡查、监测、评估等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完成“双超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全市固定源涉水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防治工程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区、金属冶炼加工地块、石油化工地块、危化品关停搬迁改造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二期项目。

2. 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以石油勘探开发、石油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积极解决区域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完成长庆油田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设施增容项目。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老油区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

3. 油田采出水、措施返排液处理及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项目。开展油田废弃泥浆、含油岩屑及其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加强压裂返排液回收利用,推动油田水基泥浆制砖、集中填埋等项目建设。

4. 地下水修复保护工程。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阻控、修复工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防渗情况排查检测,统筹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底泥等隐患问题。积极申报有关项目,选取高风险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 陇东黄土高原生态修复和保护。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实施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统筹推进固沟保塬工程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治理水土流失3000 km2,治理保护塬面800km2。实施马莲河、蒲河、四郎河、葫芦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断面水质监测,建设生态河堤、人工湿地、涵养林。在马莲河、蒲河、元城河、柔远河、葫芦河流域和银西铁路、甜永高速、雷西高速、打庆高速等交通通道开展人工造林、天然林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实施环县沙化土地生态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牧还草等工程。根据地域特点进行天然资源保护、森林抚育等工作。实施一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固沟保塬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2. 持续开展子午岭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探索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根据省上安排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工程。

3. 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绕城生态绿道、国道干线生态绿道等绿色廊道建设。

(五)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在重点区域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不断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减少化肥用量。全面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等技术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持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村散煤治理工程,禁止秸秆焚烧。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农业废弃物、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加快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4.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华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工作。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8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深入抓好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适时申报争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园区创建试点。

(七)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对全域水环境事故多发区域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督促道路交通等责任单位在道路临水和事故高发路段设置应急池、导流槽、拦水带、桥面雨水收集装置等设施,并完善全线标志,重点路段设置封闭式护栏,有效提升危化品运输路段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

2.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增容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段、饮用水源区上游风险源集中区域,督促责任单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储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

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鼓励重点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覆盖到县(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0.38万吨/年。

4. 重点流域应急防控能力提升工程。第二采油厂在柔远河及支流、环江河和葫芦河支流设置拦油坝(闸)6座;第七采油厂在白豹川河上游等重点敏感水域共建设拦油坝(闸)5座;第十采油厂在柔远河、元城河共建设拦油坝(闸)2座;第十一采油厂在蒲河、黑河流域共建设拦油坝(闸)8座;第十二采油厂在马莲河、县川河及固城河共建设拦油坝(闸)5座;第二输油在环江支流东川、元城镇水源保护区及元城川支流附近共建设拦油坝(闸)3座,完善拦截防控体系。

(八)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监测能力工程。在现有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加强县区监测实验室用房、环境监测设备、人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实施“十四五”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化工园区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市区配备固定式激光雷达监测设备,建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体系。健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保用电工况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烟火监控、无人机监控,提升智能分析与快速响应能力。推进全市涉农区域烟火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市地表水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乡镇污水处理站(厂)排污口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规模以上(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站(厂)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2. 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以智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为核心,积极申报项目,推进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智慧生态环保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公益宣教活动。壮大环境产业,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制定本县(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推进。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在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财政对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需准确把握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投入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控平台,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预警通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对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机制,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大气、水功能区划管理体系和油区固废、油区地下水污染等方面专项研究,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共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新格局。

四、落实评估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度,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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