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印发《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25年,泰州市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规划》还提出,泰州市将在绿色转型、大气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土壤修复、固废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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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28 13:2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印发《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25年,泰州市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规划》还提出,泰州市将在绿色转型、大气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土壤修复、固废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等领域建设70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总投资135.83亿元。详情如下:

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阶段。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争创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我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做好政策、资金、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工作任务。

1.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紧紧围绕环境质量目标,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9%,同比上升8.6%。24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为100%,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全市14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为无污染,综合污染指数均属于清洁(安全)。全市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全市各乡镇实现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废焚烧处置能力达10.3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4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需求。

2.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生态特色,加快构建以新型工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2020年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5.8︰47.8︰46.4。大力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低碳试点园区建设,将全部国家级开发区和60%的省级开发区列入循环化改造范畴,创成5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成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7家,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比达到2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8%,建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216.85万亩。

3.全力打造和谐共生的生态名城。制定《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2017-2020)》。2016年,泰州市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2017年,姜堰区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8年,海陵区、高港区被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海陵区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兴化市被命名为第二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泰州市被授予第四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为苏中首家、全省第三家;同年建成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3个。

4.污染减排全面完成。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988.1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57%;完成428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以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拆除落后燃煤设施2343台。2020年全市SO2、NOx年排放量分别为3.78万吨、3.65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6.46%、24.68%;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7.6万吨、0.95万吨、1.9万吨、0.17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15.1%、15.1%、11.9%、15.5%,圆满完成省定减排任务。

5.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印发《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入江河流整治、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完成全市6个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印发《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VOCs源解析并推进完成近800项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汽车维修业等VOCs综合治理项目;率先出台《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建设“智慧工地”,全面启用扬尘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行落实“以税控尘”措施。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增补90个铁塔高空监控点位,新增16台无人机,全天候对可见性污染源和疑似大气污染源进行监控;增大地面检查精度,开展走航监测29次,布设270个微型和5个小型PM2.5热点网格监测站点,建成69个乡镇大气自动站,实现“测-管-治”联动。加强固废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300万吨/年、填埋能力1150万吨/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650万吨/年、垃圾填埋能力1363万吨/年;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48万吨/年、危废焚烧处置能力10.3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4万吨/年。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扎实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5%、11.8%;扎实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6%;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依法有序清退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对标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开展了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

7.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推进。制定《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分区管控格局。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清除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养殖保护区内所有人为捕捞设施,建设6000平方米的生态浮岛和人工鱼巢。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4.0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7.74%。全市累计修复湿地2.06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55万亩,湿地保护率30.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5%,林木覆盖率达25.15%。

8.执法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印发《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移动执法,建成市级移动执法系统1个。实施“结果+过程”的全过程监控,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建成“12369”举报投诉系统,信访处理率达100%。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73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8个,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69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11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113套。建成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个,区级污染源监控中心5个,实现省、市、市(区)三级监控数据无障碍交换。核与辐射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上日程。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城市,建成“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和指挥中心,打通各部门层级间的数据障碍,实现长江泰州段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面覆盖。

9.长江大保护成效显著。率先在全国启动长江大体检,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成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双试点”城市。设立“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率先完成长江入河口排污口溯源工作,实现长江泰州段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面覆盖。长江干流常年保持Ⅱ类水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得到全面提升。成功举办第一届健康长江(泰州)高峰论坛,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主题,对长江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进行研究探讨,有力支撑全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推进。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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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气环境治理有待继续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类型变得更为复杂,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新老大气环境问题并存,协同治理难度大。

2.水环境质量仍需改善。污水收集率仍待提高,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待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缓慢,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处理能力不足,养殖尾水存在直排现象。

3.土壤环境治理任重道远。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情况摸底后治理方案与治理工程推进不迅速;淘汰、关闭类的企业土壤调查工作不及时。

4.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依然明显,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总体偏重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进一步增加,部分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逼近上限。

5.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系统较为脆弱,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利用率为59.1%,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利用岸线中,港口码头岸线占比44.4%,工业生产岸线占比46.2%,城镇生活岸线占比9.4%,工业及港口生产岸线比例依旧偏高,自然岸线保有率为40.9%,相比偏低。

6.能力建设仍需提升。特殊污染物的检测能力不足,未具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核与辐射监测能力。长江泰州段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其他重点水域尚未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监控,生物多样性站点建设工作未全部铺开,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泰州的重要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和挑战。

1.“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基层实践提供了引领和指导。

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层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发布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方法(试行)》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系列方案的相继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长江大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我市作为长江下游的新兴城市,长江干流和洲岛岸线总长125.7公里,占江苏段的10.7%,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有所提高。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绿色创建,协助企业解决环境难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使得“绿色、低碳、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

2.“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我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未彻底转变,以化工和石化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占比依然偏高。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支撑力量较为薄弱,科技创新活力后劲不足,转型升级动能亟需进一步提升。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仍将处于中高速发展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经济高速发展将带来一定的污染增量,而环境承载能力处于上线。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矛盾相对突出,尚未实现经济发展与污染排放实质性地脱钩。

环境质量提升难度凸显。“十四五”期间高质量考核水质断面和大气点位大幅增加,农村地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环境治理设施能力与待处理污染物量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专业技术及装备水平仍满足不了量大面广的环保监管任务,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泰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条件,构建我市“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生态格局,统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严守底线,全面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加强区域统筹、协同治理,全面推进我市污染综合管控。

示范创新,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权责明晰、开门问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问计于民,集思广益。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建立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监测,统筹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高。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形成,碳减排工作逐步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左右,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以上,江河湖水林田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只增不减,林木覆盖率达到25.5%,自然湿地保护率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重金属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

第四节 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建立绿色发展与资源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与固废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系统、满意度调查五个大类等五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3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1项,预期性指标10项。

表2 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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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五年累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协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资源节约,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实现碳总量和碳强度“双控”目标。

1.持续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推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推行绿色生产标准,构建生物医药绿色生产体系。推动船舶领域实现产品绿色化智能化,推广应用双燃料动力推进技术,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在化工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打造世界级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培育绿色龙头企业,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新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等重点任务。

推动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支持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先进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和推广。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发展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2.加强资源能源集约

严把开发区“入园门槛”。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对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产业禁止准入。对处于重点管控单元外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规范一般管控单元内的项目审批制度,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建立项目准入生态环境预警机制。

优化用地结构,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做好工业企业效益评价,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积极推进城乡再生水供水系统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雨水集蓄利用。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给,持续减少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用煤。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切实抓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做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与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专栏1 高效节能环保锅炉余热回收装置技术改造工程

靖江市新桥园区江苏江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环保锅炉余热回收装置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面积1.83万平方米,工程通过购置、改装设备实现17500台锅炉余热回收,可新增销售收入35000万元,利税6166万元。

专栏2 资源节约及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天然气管网实现“区区通”工程:加快管网建设、落实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区区通”。

节水减排工程:推进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0%,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 m3/万元。

3.严控园区和工业领域碳排放

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针对“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严格环评审批,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进行整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相关规划要求及各项准入条件,为碳达峰行动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坚持“排放减量化、能源替代化、资源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内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原材料及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行工艺之间物料能量循环,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

推广绿色低碳新工艺。在工业生产领域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开展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等碳减排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创新,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碳排放对标,扩大企业低碳清洁生产示范作用。改进建材、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行业等生产过程,发展替代产品,降低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专栏3 循环经济环保建设项目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戴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程:通过回收体系项目、节能减排集中处理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促进基地实现废旧不锈钢的规模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清洁利用、安全利用,使之成为重要的资源供应基地和绿色发展的新引擎。

企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企业创建项目: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维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比例达100%。

4.健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发展低碳农业体系。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与氨排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鼓励发展有机农业,有效利用农林剩余物资源。加大畜禽散养户淘汰力度,提升规模养殖比重和水平。

推动建立绿色交通体系。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交通网络,提高管道、水运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车船利用,到2025年底,市区内基本实现公交车电动化。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促进基础设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智慧配电。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实施“绿屋顶”计划,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推行绿色施工,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化装修,推广使用绿色节能可再生建材,着力控制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产品。以泰州市现有共享单车、助力车为基础,大力推广绿色出行。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的“三反行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倡导绿色采购。提升全市居民绿色生活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包括鼓励民众公交出行,减少一次性餐饮浪费等。

5.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加强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制定《泰州市碳达峰方案》《泰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国家能源泰州公司和泰兴经济开发区碳减排合作项目落地,努力打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标杆工程。加强温室气体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建设,从排放源和污染物监测入手,形成完善的监测机制,保证数据信息动态更新。

按照江苏省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我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研究,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培育一批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做好我市企业纳入碳市场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节 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推行“蓝天行动”,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扣PM2.5与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到2025年,PM2.5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 。

强化季节性臭氧污染应对,精准管控臭氧污染。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 总量控制,将汽修、印刷、喷涂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实行臭氧季节性控制,制定臭氧污染季节重点VOCs企业减排措施。鼓励重点VOCs企业在夏秋季(5-10月份)避免或者减少涉VOCs排放量,在臭氧易发时段(12∶00-17∶00)采取错峰方式减排。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加强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2.强化VOCs减排与攻坚

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进一步控制工业VOCs排放总量,开展涉VOCs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者倍量削减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原料生产企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和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替代任务。

全面控制无组织排放,推广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合理优化餐饮场所布局,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和小餐饮企业专项整治。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实现达标排放,推动餐饮企业规范化、有序化。

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推进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虹桥工业园区、泰兴黄桥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共享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餐饮油烟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

专栏4 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及工程

全面实现VOCs源头替代:工业涂装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医药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同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对产生VOCs的设备,全面进行密闭处理、收集和处置。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行业使用的涂装原辅材料和喷涂工序应在密闭设备或者密闭空间内操作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涂装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等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等印刷工艺;石化行业加强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业废气等源头治理,提升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果。

餐饮油烟治理:烧烤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炉具,每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当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绿岛”工程建设:泰兴经济开发区VOCs“绿岛”工程建设、泰州虹桥工业园区共享喷涂中心建设、泰兴黄桥工业园区汽车共享喷涂中心建设、靖江经济开发区共享喷涂中心建设、集中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姜堰区汽车集中喷涂“绿岛”项目。

3.深入开展移动源与城市扬尘污染防控

完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重点监测大中型柴油货车、柴油客车尾气,严厉查处其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98%以上。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尤其是在靖江市和姜堰区。加强道路两侧裸土绿化工作,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到2025年底前,我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90%以上。加强堆场、码头、港口装卸、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当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专栏5 扬尘污染治理重点任务

深入城市清洁:常态化实行“两吸冲、两洗、四洒水”(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吸两次、高压冲洗两次、两次洗扫、四次洒水)和人工捡拾保洁的联合作业模式,达到“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垃圾桶满溢)标准,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禁开敞式作业,建筑工地实行扬尘在线监测;加强运渣车辆、商砼站管理;继续实施裸土覆盖、道路硬化、树池覆盖等扬尘治理工程。

4.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区域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大气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全省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并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 落实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区域河流协同治理、地表水地下水同步治理,持续提升断面水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抓好入江排口溯源整治、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实现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范围内公路、桥梁防护措施以及界标、警示标识设置。定期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加快完成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开展兴化市、姜堰区备用水源新(扩)建,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每年对建成区全部水体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农村地区以市(区)为基本单元,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落实治理责任主体,针对不同黑臭成因,制定整治方案,优先选择有一定基础、问题较为突出及水环境敏感等地区开展示范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完成市(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以长江泰州段、里下河地区清水通道以及通南地区清水通道等为重点,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见效,2025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优于江苏省下达目标。

专栏6 “十四五”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清单

国考断面:1.民主村2-兴盐界河;2.海陵大桥1, 2-泰州引江河;3.祥和大桥1, 2-南官河(含送水河);4.冷冻厂南2-卤汀河;5. 吉耿2-上官河;6.新十圩港大桥1, 2-十圩港;7夏仕港大桥3-夏仕港;8.下青龙港2(左岸)-长江;9.马甸闸西1, 2-古马干河;10.蟛蜞港3-长江;11.朱楼桥2-新通扬运河泰东段;12.泰东大桥1, 2-泰东河;13.长江高港码头1, 3-长江;

省考断面:1.朱庄大桥2-卤汀河;2.口岸闸2-南官河(含送水河);3.迎江桥2-新通扬运河泰西段;4.高港大桥2-泰州引江河;5.官庄南2-上官河;6.食品加工厂2-白涂河;7.东门泊2-车路河;8.毗芦大桥2-靖泰界河;9.冷库码头2-如泰运河;10.砂石厂2-如泰运河;11.徐庄大桥2-新通扬运河泰东段;12.蒲津大桥3-通扬运河西段;13.缸顾3-下官河;14.天星桥3-天星港;15.沿江大道3-焦土港;16.沿江公路3-青龙港;17.上六圩港桥3-上六圩港;18.下四圩港桥3-下四圩港;19.下五圩港桥3-下五圩港;20.S356沿江公路3-下六圩港;21.新张线3-车路河;22.胜利大桥3-海河~海沟河;23.严舍村3-沙黄河;24.张高村3-雌港;25.新邹大桥3-渭水河;26.中桥3-东姜黄河;27.姜十线大桥3-中干河~西姜黄河。

注:1 “十三五”国考;2 “十三五”省考;3 “十四五”新设。

3.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示范工作。以《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苏水治办〔2021〕6号)为依据,核算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评估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分类实施差别化治理措施。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提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优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全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专栏7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兴化城区生活污水扩容工程;靖江华润水务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建高铁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姜堰城区污水厂、工业预处理厂改造工程;蒋垛、俞垛、白米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张甸镇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第二城南污水厂废气除臭装置优化改造项目。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兴化城区管网续建工程;兴化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姜堰城区管网建设工程;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灵芝路、南塘路、南官河西路分别新建管道工程;南塘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道工程。

城镇污水管网改造: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泰路(鸭子河-健康大道)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及路面恢复工程。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开展区级以上城市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消除工作。

4.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收集管网入户率。实施农村水体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沟渠及坑塘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改善农村水环境。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本底调查,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重要水体周边化肥、农药限量使用制。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整治,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农田退水和养殖尾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治理工程。

专栏8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重点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靖江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兴化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港、靳新、石桥、三野等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龚庄河截污污水管道工程;长泰路、海伦路、泰事达路、口泰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鲍徐集镇鲍九路南北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兴化市,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4.推动入江水体水质提升整治

加强泰兴市、靖江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区域入江(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现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推进入江(河)污水溯源工作,溯清入江(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污水来源等信息,坚持溯源全覆盖。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排入长江。研究制订加强水中抗生素管理的指导意见,设置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监测装置。在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摸清相关污染物来源、途径及受污染状况底数。

加强长江泰州段水质改善及通江支流小流域整治,实施长江泰州段及南官河、赵泰支港等入江河道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南官河综合整治和赵泰支港生态涵养工程,加强入江支流水质整治提升,主要入江河道断面水质100%满足或者优于相应标准。

5.强化工业聚集区和沿江码头治理

完善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含重金属或者高盐废水、难生化降解废水,坚决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泰兴高新区、姜堰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完善重点行业污水特征污染因子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到2025年底,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沿江全部工业园区、聚集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沿江化工园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绿色港口、平安港口建设,打造智慧港区,持续推动内河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严控船舶及港口污水的排放。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者实现封闭储存。推动全市船舶改造达标,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控制水路运输规模,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增强港口及码头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港口设施清洁化。

专栏9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新建项目;姜堰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白米污水处理厂项目;兴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扩建工程、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戴南循环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工艺深度改造工程。

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姜堰工业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白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泰兴工业废水智能化收集与深度处理示范工程;靖江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高港高永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兴化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戴南循环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配套建设。

第四节 统筹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分类管控和治理修复,做到立体化“防污”,系统化“控污”,科学化“治污”,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推进土壤调查与分类管理

在前期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管理。在耕地划分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2.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强化各类企业,特别是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并做好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重点考察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防治污染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控。合理使用化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化肥利用率。严格控制林地、果园、草地的农药使用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强化畜禽养殖类污染防治。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密度,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产品,鼓励使用微生态制剂等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技术。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结合农用地详查结果,做好基本农田、农村风险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重金属土壤残留监测。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重金属超标且周边存在农田用地的企业,组织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详查。对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或者监测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区域,着重进行调查溯源工作,建立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聚集区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新建项目或者园区开展环评及回顾性评估时,必须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用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突发应急能力建设。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与遗留地块,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以上。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腾退土地污染治理修复,对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鼓励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如污染阻隔)。以受污染耕地土壤为重点,推动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探索土壤地下水协同治理修复模式,开展重点污染区域修复工作。持续推进中丹土壤与地下水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节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构建“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总体格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确保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线一单”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实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卫星遥感、地面调查监测、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10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针对生态红线区域出现生态破坏的区域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水源水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等几方面。对企业及重型港口码头进行违规装置的拆除,加强港口生态建设,严控船舶及港口污水的排放及固废、废渣的堆置。

2.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河湖生态功能。以沿江湿地和里下河地区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兴天星洲重要湿地、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和靖江江心洲重要湿地保护工作,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各类污水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建设。加强湿地公园内生态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完善江河廊道生态防护林,优化泰东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溱湖水系生态功能,开展南片、北片活水工程配套建设及其河道环境整治,开展镇级以上重点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沿岸植被修复工程建设。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林业建设,实施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绿色通道、农田林网、绿色村庄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重点加强绿色通道、长江岸线造林和杨树中幼龄林抚育,全面提升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

专栏11 湿地保护工程

重点加强长江泰州段沿线湿地保护工程,加强沿江绿地及生态廊道系统建设,保护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积极开展退渔(圩)还湖(湿)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大纵湖、平旺湖等里下河湖泊湖荡退渔(圩)还湖(湿)工程,加强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靖江市江心洲等重要湿地保护。

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控;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开展市域内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3.加快构建城镇绿化体系

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深化园林城市建设,打造“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力争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5%。

4.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模式。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生态惠民富民与绿色共享,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5.重点关注长江生态修复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全面推进长江生态湿地和绿色廊道建设。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优先管控区,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严禁对马州岛、天星洲生态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江堤外侧迎水坡围网养殖,严格控制养殖区域和养殖密度,严格控制农业种养殖污染排放进入长江水体。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拦截工程和生态护坡工程建设,保持长江洲滩湿地自然状态,稳定湿地保护面积。建立长江泰州段水生生物清查建档工作,强化流域内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推进长江泰州段水域全面禁捕,修复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1.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制定长江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泄漏、爆炸等的应急措施,严格保障危险化学品通过长江运输的环境安全。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行动纲领,统筹推进长江沿线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与整治。开展沿江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园区应急处理物资库。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管控。全面加强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和靖江明湖应急水源地的信息化管控,排查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护区输入性环境安全风险。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化工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全市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编制切实可行的水环境安全缓冲区技术方案,到2025年,全市各地全部建成“1+1+N”重点敏感目标水环境安全缓冲区体系。

2.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及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贮存场所,推动企业加大委托专业机构利用处置力度,对产废量超过5000吨的企业强制要求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我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泰州润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一期2万吨刚性填埋场项目建设;加强对船舶废水、废液治理,推进泰兴市船舶废水、废液治理项目的建设。

制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泰州润兴一般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吨/日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到2025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固废减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实施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提倡“绿色生活”,降低餐余垃圾和食品包装物产生量,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使用范围。优先选用厚度不小于0.01mm的树脂农膜,鼓励推广使用天然纤维制品替代塑料农膜,探索农作物固废综合利用新途径。

聚焦重点行业,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以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中药渣、酒糟等我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实施一批我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拆解处理。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40%以上。加快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静脉产业园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含水量降低至60%以下,加快兴化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全市污泥处置能力。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终端处置能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施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路垃圾中转站及环境卫生专用设施工程建设。增强餐厨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江市-靖江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姜堰区生化处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泰州市-泰州(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靖江市-靖江(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泰兴市-泰兴(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专栏1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路垃圾中转站及环境卫生专用设施工程建设;增强餐厨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江市-靖江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姜堰区生化处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泰州市-泰州(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靖江市-靖江(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泰兴市-泰兴(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4.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到2025年,确保市内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积极构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修订《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5.规范危废监管

规范危险废物监管。建设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依法依规规范转移行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开展“绿岛”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靖江市电镀集中区危废暂存库等一批危废集中收集项目建设。推动实验室废物、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

6.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健全以环境风险企业、园区、重点区域为主要目标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设立环境应急专章,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园区、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率100%,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率100%。全要素规范化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金属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到2022年,完成市(区)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完善环境监控预警体系,依托“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统筹布局环境应急遥感监测覆盖,发挥好“智慧环保”平台的作用,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库。全面形成与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相匹配的环境应急能力,2025年年底前,市、市(区)两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一线环境应急专家占比明显提高。全市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专栏13 环境风险防范重点任务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风险防控工程:重点关注长江,临江和滨江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实施典型化工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建造园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风险应急预案。

全市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化工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全市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到2025年,各市(区)全部建成“1+1+N”重点敏感目标水环境安全缓冲区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和靖江明湖应急水源地的信息化管控,全面排查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护区输入性环境安全风险。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园区、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率100%,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率100%。全要素规范化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金属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到2022年,完成市(区)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加强放射性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放射性废渣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清源;完善辐射应急装备配置及日常维护及操练场所;加快推进辐射监测监控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

环境风险应急工程:组织长江经济带各市(区)(姜堰、海陵、泰兴)围绕涉危、涉重金属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第七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1.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彻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有机衔接。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用好泰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合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非现场”精准执法,将“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完善长江感知环境一张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察无盲区,环境监测无空白,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治理系统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2.强化生态环境市场机制

优化生态保护财政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建立与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奖惩制度,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继续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展碳交易市场。加快制定我市碳达峰、碳减排方案,加强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许可管理,助力江苏省碳达峰目标的早日实现。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应赔尽赔、每案必赔”的目标,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以《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100号)为基础,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

3.开展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固定污染源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应用,明确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对排污单位噪声实行全周期管理。基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的环境噪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对环境要素的全覆盖管理,选取泰州市电力、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建材等典型行业企业,分类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行业噪声污染特征,完善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搭建包含环境噪声管理的泰州市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现有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中环境噪声填报内容,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申报、实施与监督范围。

4.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

5.增强环境治理法治保障

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情况的监管,依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违规记录的,可以提高检查频次。

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以监察执法垂直改革为契机,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执法体系,配足配强环境执法队伍。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程留痕。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推进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提高精准执法能力。

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现场勘查和现场取样的有效对接,及时收集、提取和监测固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要素,有效破解案件侦办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定性难等问题,做到分工协作,妥善处置。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构建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衔接机制,建好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奖惩四项机制。

6.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水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有计划地推进各地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持续做好黑臭水体跟踪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推进农村地区“活水工程”,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并且同步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第八节 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1.强化基础装备和人员支撑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土壤分析监测设备配备,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到2022年底前,市监测机构达到满足日常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的能力。

加快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建设,实现全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快实现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监测与应急防控快速响应,推进核辐射监测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大监测人员配置,规范生态监测机构与人员队伍管理,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培训和经费保障,确保基层监测队伍尽快具备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能力。

2.精准织密环境监测网络

加密自动监测站点布设。推进重点污染源、入江、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和乡镇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靖江市、泰兴市等地水质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监测系统抓好水环境监管。实现我市建成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开展全市(区)空气自动监测联网建设。推进VOCs、PM2.5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二噁英监督性监测体系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市区联网共享的监测网络,强化对环境质量超标及污染源排放异常状况的响应溯源。到2025年,新增48个水质自动站,120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和专项监测,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增加监测指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与敏感点的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施“生态眼”项目,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生活污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关注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加快构建上下协同、市区镇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与生态状况全覆盖。

建立铁塔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加快实验室土壤、固废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立覆盖本地区所有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污染源地理信息库,构建泰州市污染源实时动态监控“一张网”。到2022年底前实现对大气和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到2023年底前实现对省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实现“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到2024年底前实现对市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到2025年底前实现对所有监测断面融合汇总,实现泰州市监测网格“一张图”。

专栏14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在靖江市开展十圩港水系以及城区河流沿线布设黑臭水体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加强靖江、泰兴等市的水质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台建设,到2025年,新增48个水质自动站,120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与敏感区的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张网”建设:在2022年底前实现对大气和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3年底前实现对省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4年底前实现对市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5年底前实现对所有监测断面融合汇总,实现泰州市监测网格“一张图”。

环境监测设施保障:完善和维护相关监测站点的监测设施配备。

3.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文件要求。2021年底前,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周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完成排放口流量计和自控阀门的安装,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同时,推动市、县级园区参照省级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园区监测点位布设,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加强全市产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4.建立生态监控信息化平台

加快市级生态监控数据平台建立,实现与省级生态监控大数据平台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强化在线监控设备管理,通过“互联网+环境监管”模式,在主要工业园区及直接排入长江、淮河和一级支流的企业等排污单位的总排口、自动监控站房、污染防治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提升精准治污的科学化水平。

推进土壤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动态管理。推进辖区内非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级联网工作,构建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开展碳排放存量监控,对各地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与信息平台。加快系列“环保脸谱码”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应用,形成智慧化监管体系。

第九节 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保公众参与

到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和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完成,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的宣传力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规范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完善生态环境教育社会化培训体系,推动教育培训规范化、立体化、系统化。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

3.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

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开发文化精品,紧密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限塑减塑、杜绝餐饮浪费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

4.科学应对环境舆情

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的质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科学应对处置机制,推动舆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25年底前,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各市(区)政府明确主体责任,细分各部门职责,强化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考核评价指标,提高考核要求,将“十四五”相关指标任务探索纳入高质量考核体系。到2023年底、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深化科技引领

加强环保科技支撑。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等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合体,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环保团队。推广普及一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第三节 加强业务培训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业务知识培训,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创新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第四节 增加环保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紧跟长江经济带战略、两高融合战略步伐,积极推进高质量项目入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各项环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种融资渠道,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引领,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7大类70项工程,计划投资135.83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占比最大,总投资额为67.48亿元,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其次是土壤修复、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投资额分别为30.13亿元和23.10亿元。

表3 泰州市各类项目投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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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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