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荣和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厨余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8-532524-04-01-887123)位于建水县青龙镇石房子村土地亩大山,租用建水盛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建设日处理100吨厨余垃圾,用地面积11850.87m2,采用“湿式中温厌氧产沼气+肥料生产”处理工艺,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处理及利用、沼渣处理系统、水溶肥生产系统、恶臭处理系统、收运工程、成品仓库、沼气锅炉房、依托建水盛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办公生活楼、地磅、门卫室、停车位、给排水系统、通风、供电系统等公辅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48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12万元。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预处理集装箱、预发酵池和水溶肥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酸喷淋+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处理系统处理,NH3和H2S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排气筒高度15m时允许排放速率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中的“其他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浓度标准限值,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处理集装箱和水溶肥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设置1套植物液除臭喷雾装置,无组织NH3和H2S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项目周边雨水沟渠,最终进入象冲河。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预处理区、厌氧发酵区、水溶肥生产区、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除臭系统酸碱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月更换后的浊循环酸碱喷淋废水用于建水盛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原料调节酸碱度,不外排。锅炉系统废水作为酸碱喷淋塔补水使用。预处理设备、车辆清洗及员工洗手废水脱渣后进入水溶肥生产线,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三相分离渣、沼渣、水溶肥生产线过滤渣交由建水盛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分选压滤渣脱水后含水量低于60%,由密闭式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自行清运至建水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油水分离的废油脂经收集暂存于储罐,作为工业粗油脂原料出售;废桶及废弃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或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脱硫剂由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五)加强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4565吨/年、氮氧化物1.8940吨/年,由建水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