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国县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
(1)桐溪河、烂泥河、濊水河实施水系生态修复10公里,截污纳管6.25公里;
(2)筲箕街建设规模2000吨/天的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管网1公里;
(3)对平川大道、潋江大道(含客家大道)、滨江东路(凤凰大桥至将军大桥)、红军北路(环球影院-五福广场)、滨江西大道(红军桥至将军大桥)、苏区大道、兴国大道、长冈路至澄塘大桥等8条道路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新建雨水管网26.15公里,污水管网25.48公里,并对道路进行“白改黑”,对道路加装智慧感应装置;
(4)对城区28条主次干道排水管网和濊水河两岸、平江西岸11.4公里截污干道进行非开挖修复。
兴国县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国县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批字〔2022〕1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专项债券资金:①城区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②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资金,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一般债券资金: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资金;(3)中央预算资金: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工程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国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经《兴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采用EPC方式,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国县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兴国县潋江镇、埠头乡、长冈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
(1)桐溪河、烂泥河、濊水河实施水系生态修复10公里,截污纳管6.25公里;
(2)筲箕街建设规模2000吨/天的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管网1公里;
(3)对平川大道、潋江大道(含客家大道)、滨江东路(凤凰大桥至将军大桥)、红军北路(环球影院-五福广场)、滨江西大道(红军桥至将军大桥)、苏区大道、兴国大道、长冈路至澄塘大桥等8条道路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新建雨水管网26.15公里,污水管网25.48公里,并对道路进行“白改黑”,对道路加装智慧感应装置;
(4)对城区28条主次干道排水管网和濊水河两岸、平江西岸11.4公里截污干道进行非开挖修复。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勘察、工程采购、工程施工和相关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投标方案图纸深度需达到施工图深度。
2.5设计(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即自下发中标通知书后至中标人提交合格的纸质及电子版施工图之日止);
2.6施工工期:300日历天(项目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出的开工令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满足施工设计任务书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要求: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3.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8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至少各1名和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并提供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10外省来赣单位要求:
(1)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在“江西住建云”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2)外省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2020﹞4号)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外省来赣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施工单位及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限定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2根据赣市建字〔2019〕87号文件,未达到下列要求的将被拒绝:
(1)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2)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4)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投标人具有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需注意事项
9.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留意该网站。
9.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兴国县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5322026,举报邮箱:xgjsj222@163.com。
9.4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9.4.1调整工作流程:投标人若来自疫情重区域,应自觉申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涉及的证件原件及电子锁等资料在签到处交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开标,其投标评标结果投标人必须认可,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4.2严格进场人员核验:
(1)严禁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境外返回赣州人员、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进入行政审批大楼及交易场所。
(2)进场人员手机扫描“电子通行证审验码”,二维码显示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三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五是来自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9.4.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进场人员须提供《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外,其他人员均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9.4.4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1)进场交易人员尽量走楼梯至开评标场所,在开评标现场保持适当距离就座、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不在大楼公共区域逗留。
(2)要全程佩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不定时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3)体温检测高于37.3℃或其他新冠肺炎疑似情况的人员,立即安排在应急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同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9.4.5严格场所内的用餐管理:尽量不在场内用餐,因时间问题确需用餐的,通过外卖平台,分散用餐。保持场所卫生,用餐后的垃圾统一放置放在垃圾桶。
9.4.6事后疫情情况主动报告: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落实,积极配合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对不配合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大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及“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文件规定执行。
9.4.7、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9.5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钟茂辉
联系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瑶岗西路66号
联 系 人:刘智东
电话:1303320074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昊玥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长岗路达芬奇国际中心10栋7楼
联 系 人:肖龙
电话:15270797700
监督部门: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