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标段一)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标段一)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22-ZB00234)
一、招标条件
本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标段一)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0122-ZB00234/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标段一)总承包
2.2项目类型:工程总承包
2.3项目地点:山西省河津市
2.4招标内容:
2.4.1招标范围:
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所涉及到的拆除、方案策划、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含非标设备)设计、设备选型、设备与原辅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及其附件的供应及安装、电气仪表的供应及安装、设备及原材物料的运输和吊装、调试、试验及检查、启动试运、与发包人共同完成负荷试车及达产达标到考核验收、功能考核及交接、以及项目保修、配合项目总部验收、配合项目审计和后评价,配合完成手续报批工作。上述遗漏未包含、发包人未明确指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总承包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机械设备材料(不含低温催化剂)的采购。项目设计亦包含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并负责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或配合消防验收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控DCS系统操作站放置在大窑主控室,系统预留与大窑主控室熟料窑DCS系统通讯功能,预留所需标准接口及卡件。所有拆除设备及物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附移交清单。相关设施及管道的保护、垃圾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放地点等内容。本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设计:包含熟料窑脱硝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及专业的整体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并负责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或配合消防验收有关设计文件。
(2)供货和建安施工:负责SCR脱硝系统、尿素储存溶解系统、尿素催化水解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自控及配电系统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建安施工,本项目中脱硝催化剂、烟道系统(收尘至脱硝装置进口、风机出口至烟囱)、土建工程、高压配电柜改造、辅助管道设施(合格水、蒸汽、煤气管道)不在本标段供货和建安施工范围内,但烟道系统阀门的供货、脱硝催化剂的安装包含在本标段的供货和建安施工范围内。
(3)脱硝催化剂、烟道系统、土建工程、高压配电柜改造、辅助管道设施(供水、供蒸汽、供煤气)等不包含在本标段中的建安工程、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设计全部包含在本标段内。
2.4.2项目建设内容:
2.4.2.1建设尿素溶解制备系统
本项目2套熟料窑SCR脱硝装置共用1套尿素溶液制备系统。
2.4.2.2建设尿素水解系统:本项目氨气制备采用尿素催化水解工艺,尿素水解器选择按满足2台SCR用量考虑。尿素催化水解器上设备需进行防爆。尿素催化水解反应系统主要包含:水解反应模块、蒸汽加热系统、尿素计量供给系统、测量及控制系统、伴热系统、排污系统和蒸汽吹扫系统等。
2.4.2.3建设SCR反应系统
在现有电除尘器后,布置SCR反应系统,1#~2#熟料窑建设1套SCR脱硝系统(1#、2#窑只能运行一台),3#~4#熟料窑建设1套SCR脱硝系统(3#、4#窑只能运行一台),共建设2套脱硝系统。
本项目共配置2台SCR反应器, SCR反应器本体包括:反应器流场优化装置;反应器罩上的隔板;整流装置;催化剂层的支撑(包括预留层);催化剂层的密封装置;催化剂吊装和处理所需的装置等。催化剂层设置为3层,采用3+1方式,催化剂预留最上层。每个催化剂层上方布置4台耙式吹灰器,共计12台耙式吹灰器,预留层留有接口。
本项目熟料窑SCR脱硝系统催化剂拟选用低温V2O5-WO3/TiO2蜂窝催化剂。催化剂的数量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并适当考虑余量。熟料窑进一步优化生产操作,减少漏风,保证脱硝反应器入口烟气温度≥170℃,催化剂入口烟气NOx含量约450 mg/Nm3,净化后出口烟气NOx含量≤50 mg/Nm3,反应器区入口出口温度降不高于10℃。
为提高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安装吹灰装置。根据该工程烟气及灰的特性,在每层催化剂之前设置选用加热空气耙式吹灰器,采用压缩空气经烟道换热器加热后作为吹灰介质,以随时将沉积于催化剂入口处的飞灰吹除,防止堵塞催化剂通道。
2.4.2.4建设脱硝催化剂离线解析系统
2套熟料窑SCR脱硝装置共设置1套催化剂解析系统。催化剂解析系统热源为以焦炉煤气为燃料的热风炉,热风量30万Nm3/h以上,热风温度350-420℃,SCR催化剂解析约72h。SCR脱硝催化剂上的硫酸氢铵附着物在此温度下蒸发分解,SCR脱硝催化剂实现再生。同时,要充分考虑SCR反应器内温度场的均匀性要求,确保温度分布均匀,使催化剂充分解析。
2.4.2.5建设脱硝烟气管道系统
烟气系统是指从电收尘器出口至SCR反应器本体入口、SCR反应器本体出口至增压风机、烟囱之间的连接烟道,并包含烟道导流板、整流格栅、烟道支吊架、人孔门、膨胀节等所有部件。烟道内设有导流板,并在进入催化剂层之前设有整流格栅。
本项目烟气管道系统建设时,充分考虑生产实际需要,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求。1#窑和2#窑烟气出电除尘器喇叭口,烟道横向互相连通后纵向到达SCR脱硝反应器,由横向烟道上的阀门,实现1#SCR对应1#窑烟气或2#窑烟气的切换。3#窑和4#窑烟气出电除尘器喇叭口,烟道横向互相连通后纵向到达SCR脱硝反应器,由横向烟道上的阀门,实现2#SCR对应3#窑烟气或4#窑烟气的切换。
2.4.2.6建设压缩空气系统
本项目拟选用2台螺杆式空压机,全部运行,无备用。配套安装干燥器、储气罐。此外,同时氧化铝老系统空压站现有(6KV、91m3/min 0.8MPa)空压机。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压缩空气最优方案。
2.4.2.7配套建设配电及自控系统、公用管线等
本项目变压器需选用2台6/0.4kV变压器,2台变压器及2台6kV重载风机的高压变频器电源进线,引自本项目周边的2所高压配电室(4号配电室、6号配电室),满足本项目所需用电负荷。高压6KV系统动力电缆采用ZRC-YJLV22型电缆、低压380V系统动力电缆采用YJV型电缆。
2台熟料窑脱硝配置一套DCS控制系统,DCS控制系统配置一台工程师站和一台操作员站。操作员站放置在熟料窑主控室。脱硝DCS控制系统拟选用国产一线品牌。脱硝装置的烟气入口需要新安装在线检测,脱硝装置烟气出口在线检测可以利用现有在线监测装置,同时安装氨逃逸。
配套建设煤气、蒸汽、合格水等管线。
2.4.3工程边界
(1)电气系统:招标人指定需要改造的4台6KV配电室高压柜位置,单台高压柜改造的内容有-1刀、微机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五防,微机保护装置需要通讯至该配电室计算机后台。投标人负责此内容的设计工作;
(2)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包括循环水、生活水、除盐水及污水等,招标人指定水源位置(距现场250米以内)。生活废水排放部分由招标人指定位置(距现场150米以内)。
(3)蒸汽系统:招标人指定蒸汽管道接入位置(距现场250米以内)。蒸汽接口位置处蒸汽压力约0.7MPa、温度约250℃。
(4)煤气管道:招标人指定焦炉煤气管道接入位置(距现场500米以内)。
(5)烟道:以收尘器出口伸缩节(不含伸缩节)为界;
2.4.4改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本次脱硝改造,脱硝装置正常运行后熟料窑烟气NOx排放浓度满足低于50mg/Nm3(标况、干基、实际氧)排放标准、NH3(逃逸)≤3ppm,在熟料窑任何负荷范围内,SO2/SO3转化率小于1%;脱硝系统应能持续稳定的与熟料窑同步运行,适应性好,并不影响熟料窑产能;设备布置中要充分考虑现场条件。
(2) 熟料窑脱硝系统及配套设施采用一套DCS集中控制,DCS选型要预留与熟料窑主控DCS系统的互连互通功能。
(3)每台SCR系统阻力(包括但不限于烟道及脱硝反应器在内的全程总阻力)增加应不大于1200Pa;
(4) 系统进行保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各配电及操作控制设备均按照安全、可靠、节能、先进、备品备件统一的原则进行选型。
(6) 电气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配置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7) 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施工过程中,若对周围设施有损坏的,在改造工作结束后予以恢复到原状。
(8) 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项目脱硝装置及现场建筑物外观颜色要符合中铝视觉识别系统;
(9) 投标方采用的主要设备品牌应满足招标方“主要设备要求”(见第五章第一节第5条),并尽量与现场现有设备保持一致。
(10) 室外钢结构设计防腐涂装漆膜厚度满足防腐保护层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标准要求。
2.5 技术路线:
熟料窑脱硝系统技术路线拟采用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拟采用氨气作为脱硝还原剂(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实现NOx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NOx≤50mg/Nm3)。
2.6 工期:
2台熟料窑脱硝装置改造同时施工,总工期90天(合同签订后)。2台脱硝装置逐台合茬、调试、投入运行,其中第一台窑脱硝装置具备投运条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0天内,第2台脱硝装置具备投运条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0天以内。并确保公用系统不影响第一台SCR反应器投用。
2.7质量要求: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大气污染治理(低温SCR技术)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工况单台烟气处理量≥400000m3/h),并具有已完成至少1台低温SCR脱硝项目,且运行时项目出口NOx≤50mg/Nm3(以第三方监测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12个月内未发生1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并提供承诺函;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双方协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③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