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普及先进高效处理技术,有效压减VOCs排放总量的同时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东莞市环境局正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

首页 > 大气治理 > VOCs > VOCs治理 > 政策 > 正文

东莞:公开征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022-03-18 09:14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为推动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普及先进高效处理技术,有效压减VOCs排放总量的同时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东莞市环境局正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项目作为入库项目。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通告

为推动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普及先进高效处理技术,有效压减VOCs排放总量的同时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我局正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项目作为入库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计划或正在对现有VOCs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有效降低VOCs排放浓度的项目,已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涉及新改扩建的“三同时”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工艺要求

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工艺有: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善,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等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四、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填报信息表(见附件)后,连同相应材料(扫描版)发送至daqike@dg.gov.cn邮箱。企业填报的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可弄虚作假。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五、其他说明

项目征集后,我局将研究选取一批成熟度高、效益明显的项目作为第一批拟申请入库项目,具体补助范围及方式以后续正式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