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18日向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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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344家 罚款989.8万元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2-03-21 13:3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18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贵州省委书记谌贻琴作表态发言,贵州省省长李炳军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贵州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贵州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遵循、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赤水河、梵净山、“锰三角”现场督导,推动问题整改。赤水河干流水质总体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梵净山森林覆盖率达到97%,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配套制订30余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完成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着力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向国际社会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万平方公里。

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5场标志性战役,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4%,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持续加强乌江、清水江磷污染治理,推进草海、南明河、洋水河综合整治,乌江干流水质总体提升至Ⅱ类。乌蒙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和绿色制造三年行动,2020年数字经济增速超过15%。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成循环经济示范试点24个。推进新能源建设,2020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占比较2015年增长4.1个百分点。强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贵州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0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802家,立案处罚344家,罚款989.8万元,立案侦查20件,拘留23人,约谈161人,问责86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流域、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贵州生态安全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定力不够。赤水河流域白酒企业违法建设、破坏生态问题时有发生,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仁怀市执行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不严,限制发展区和规范发展区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突出。金酱酒业公司2020年以来两次因违法占用林地被查处,部分山体和林地被破坏。

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六盘水市未按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指标,违规为贵州盘江新光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总产能达1080万吨。2025年全市焦化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远超全省的950万吨规划产能限额。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上报数据不实,导致全市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黔西南州义龙新区5个“两高”项目未经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压实。铜仁市、松桃县锰污染治理工作不扎实。巴汤湾锰渣集中处置库项目工程尚未完工即投入试运行,导致发生严重渗滤液渗漏事故。松桃县为建设九龙湖市政景观工程,在未按要求搬迁小河锰渣库情况下强行蓄水,渗滤液大量渗入湖体,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后,松桃县不及时控制,反而拆除渗滤液收集设施以便景观建设,进一步加剧污染。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还有3项未完成。群众投诉黔东南州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污染问题,督察发现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擅自恢复生产,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复绿效果不佳。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温泉酒店项目违规开发问题查处不实,上报称项目手续齐全,但实际未取得采矿权,长期非法开采和盗用地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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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黔东南州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的矿山开采污染问题

二是长江保护修复问题依然突出。

赤水河流经遵义市茅台镇的11条支流中,有4条水质为劣V类。赤水市丙安水库工程违规在赤水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地内设置施工营地,采石场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大量碎石、泥浆排入丙安河。水库设计核定生态流量仅为0.138立方米/秒,无法保证大坝下游河段生态功能。

乌江流域“三磷”污染依然突出。全省现存磷石膏上亿吨,贵州磷化集团2019年以来建设马场坪、交椅山等工程利用项目又堆存磷石膏980余万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交椅山渣场2020年、2021年分别溢流含磷废水302万立方米、201万立方米;马场坪渣场雨季大量含磷废水直排重安江。集团瓮福板块新龙坝选矿厂配套的白岩尾矿库,堆积大量沉积尾矿和淋溶液,环境隐患突出。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省污水收集率不高,其中安顺市紫云县污水收集率仅为3.2%。抽查64个县(市、区)有23个存在污水直排溢流问题。毕节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大方县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8万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1.4万吨/天,大量生活污水违法排入溶洞;七星关区生活污水长期溢流白甫河,流经城区后白甫河水质由Ⅱ类恶化至劣Ⅴ类;纳雍县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旮旯河,在岸边形成多条污水带;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5000吨生活污水溢流偏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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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毕节市现场检查生活污水溢流情况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不合理开发资源挤占和破坏自然环境。上立亭电站位于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2008年停止建设,罗甸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于2018年6月擅自恢复电站建设。在省有关部门明确指出项目违法侵占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后,罗甸县不仅不纠正,反而强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保护区实验区内还存在未经论证即建设的八吝大坝工程。至督察时两个工程已基本建成,均未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斑鳠等鱼类保护对象生境受到严重威胁,保护区核心区内手撒网、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普遍。安顺市黄果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审批地产问题突出,当地不但未按要求整改天然画卷度假村等违法违规项目,反而又新改扩建菩提七重天等20余个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愈演愈烈。

黔东南州黄平县未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麦巴铝土矿、王家寨铝土矿等禁止类产业仍在非法开采,2019年以来新增生态破坏面积近28公顷。麦巴铝土矿矿区被全面开挖,违法侵占林地53.5公顷,耕地4.9公顷。毕节市金沙县部分企业以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之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侵占大量耕地和林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全省在产砂石矿山中,有507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未进行生态修复的163家。遵义市新蒲新区石龙采石场等只开采不治理,严重破坏山林植被。贵阳市修文县黄鳝坡砂石矿已超两年未开采,一直未开展生态修复。部分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名不符实情况。贵阳市修文县14座绿色矿山中,有13座2018年以来因侵占林地等被处罚47次。

2021年贵州省农村水电应用监管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对1143座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电进行监管。在平台随机抽查50座显示“正常”的水电站,28座存在生态流量低于核定值等问题。遵义市七里坝水库将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在鱼塘,无法正常监测下泄生态流量,下游天生桥水电站违规将生态流量截流发电。

四是一些重点领域存在较多环境问题。

安顺市夏云工业园区违规引进外排废水含氟化物的工业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能力,有关部门长期不闻不问,污水处理厂成为稀释排放工业废水的通道。2019年以来涉及该园区环境污染投诉28件,地方均上报已办结,但随机抽查7家企业,发现4家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其中铝镁铝业公司将两根废水管直接连通雨水沟,长期偷排。当地也一直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黔南州瓮安县工业园区、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也存在违规建设项目问题。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问题多发。毕节市应于2018年年底建成投运的七星关区、金沙县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未按期建成,大方、黔西、金沙、威宁和赫章等5个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填埋区均接近满库容。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滞后和垃圾填埋场库容满负荷问题同样突出。

督察要求,贵州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夯实生态强省建设基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严格落实“三磷”污染防治和“以渣定产”政策,合理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治;加大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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