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导则旨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程序,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委托检测、企业自检、排入检测、验收检测和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其监测要求和结果报送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温州和绍兴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设区市收集汇总县(市、区)意见,有关单位直接反馈意见,于4月6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处。
联系人:潘继杨 联系电话:0571-81050830
邮箱:jy151808@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