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为全面打造“清洁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助力城市现代化治理,特制订临沂市“清洁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为导向,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抓手,以城市环境卫生的提质提标为核心,贯彻落实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提高定额标准、提升装备水平、补齐设施短板,推进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力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环境卫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环境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属地和街道(乡镇)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利用量化考核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职责明晰、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
——划片打造提质。立足现有条件,聚焦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有序集中攻坚,用3年时间,对城市建成区进行划片渐进打造,实现道路深度保洁、园林精细管养、设施提质达标、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坚持标准引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基础,严格执行环卫园林作业定额,改变传统的以投入定标准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作业经费保障体系,推动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临沂中心城区、各县城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到2025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8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并通过验收。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至少有80%的镇街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至少完成90座城市公厕建设,重点区域公厕24小时开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城市道路清洁行动
1.提升城市道路精细保洁水平。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工作,推行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变“扫路”为“洗路”,主次干道地面尘土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确保道路整体清洁,路见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无尘土、无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
2.提升“门前五包”区域保洁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将责任范围和要求书面通知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按照道路保洁的时间和标准,统一纳入日常监督考核范围。环卫作业经费能够支撑的县区,可以将“墙根到墙根”的区域全部纳入环卫保洁范围,实现“一把扫帚扫到底”。
3.提升背街小巷环境质量。推进沿街商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落实街巷地面定期清洗机制。规范“便民地摊”的管理,对流动商贩进行登记建档,合理设置疏导点,按时出摊收摊,确保摊走地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4.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按照环卫机械的作业定额标准,测算辖区环卫机械的实际需求,制定财政资金保障措施,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5.提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人居环境。各县区(开发区)在现有的建成区边界基础上,将保洁区域沿国省县乡道路向外延伸1000米,确保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工作符合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和规范。结合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区域内公厕、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改建提升,加大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处罚力度。
(二)开展园林绿地清洁行动
6.提升城市绿化管养水平。科学更新城市绿化,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完善绿化设施功能,系统提升绿化品质,做到精致建绿、精细护绿。提升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管养水平,及时补植死亡、缺失的行道树,定期修剪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以及行人出行的枝叶,彻底整治超高土和绿地种菜现象,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清洁,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杂草丛生,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单处面积大于0.5平方米的土地裸露。
(三)开展住宅小区内垃圾清理行动
7.落实“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大件垃圾收集点。加强定期沟通,建立专业运输单位协议收运体制,探索实行垃圾运输“三联单制度”,实现物业单位和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健全环境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毁绿占绿行为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8.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研究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提高酒瓶玻璃、铁皮制品、废旧衣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居民习惯养成。
(四)开展公共空间清洁行动
9.提升功能空间环境品质。以公园景区、绿地绿道、电影院、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客运中心、小餐饮集中经营区、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落实日常保洁责任机制,纳入数字化日常考核范围,推动日常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推动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的综合利用,对长期闲置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或改建临时停车场。全面加强巡查监督,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
10.提升城市容貌洁净水平。开展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服务设施洁净行动,解决墙面剥落或者外立面污损、变色等问题,确保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和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提升城市容貌洁净品质。
11.提高建筑垃圾智能化监管水平。利用平台智能化监管和数据分析,掌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和处置去向等数据。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现场围挡设置要求,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从严查处使用非备案车辆、车厢未密闭或密闭不严上路行驶、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抛洒以及不按规定地点乱倾乱倒等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工地周边道路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机制。
(五)开展河网水域清洁行动
12.开展城市河网、湖泊及沿岸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河湖水面常态化巡查,及时打捞水草、清理水面垃圾,加大对生活污水直排偷排行为的协同查处力度,保持河面、河岸干净清洁、无漂浮物。
(六)开展设施清洁行动
13.洁净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推广使用全密闭、环保环卫作业车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清扫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等车容车貌管理,保持车身清洁、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外观整洁美观。
14.加强垃圾桶、果皮箱管理。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垃圾容器,应有明显垃圾分类标识并易于识别,内部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投放口周边整洁,无垃圾悬挂,周围地面无撒落存留垃圾、无陈旧油污,箱(桶)体无破损,无锈迹、无污垢、无污渍,外观干净整洁。
15.提升公厕、转运站管理水平。对公厕、转运站及周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缺失损毁的部件及时维修,年久失修的及时改造提升。加强日常管理,优化保洁模式,推行即脏即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噪音、无异味、无污水。设立环卫设施保洁责任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单位、人员,标明联系和监督电话,保洁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延长公厕开放时间,增加24小时开放公厕数量。按照《临沂市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厕所。
(七)开展环卫工人权益保障提升行动
16.规范环卫工人着装管理。环卫工人上岗时,应当配备统一标准的清扫收集车,穿着统一的环卫专业标志服装、反光衣,配备手套、雨衣、水鞋、防滑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纽扣扣好,不坦胸露背、不卷裤脚。作业人员在早、晚、雾天、无路灯或视线不良的路段作业时,要穿反光衣且双肩佩戴警示灯,灯光要明亮。环卫工作服应以橙色为主色调,按照春秋装、夏装、冬装分类配发,每两年更新一次。
17.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劳动权益。建立环卫工人薪酬保底和动态增长机制,严格落实防暑降温费、加班补助、保险保障等相关政策,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环卫工人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中秋节、环卫工人节慰问金,每季度提供1次不低于40元/人的必要劳保用品(肥皂、毛巾、洗衣粉、口罩、手套等),每年6-9月随当月工资发放300元/人/月的防暑降温费,每年至少组织环卫工人进行1次免费健康查体(标准不低于300元/人)。具备条件的县区,要争取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每餐标准不低于7元/人。通过多种形式,在公园景区、沿街商超、饭店、银行、社区、公厕管理房等场所,合理设立环卫驿站,配备基本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就餐等提供便利。
四、方法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梳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责任区环卫标准,建立工作联络机制。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市场周边等区域卫生顽疾。
(二)划片打造阶段(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按照每年集中打造一片的原则,对照常态化标准规范进行提升改造,消除各类环境卫生顽疾,提升环境整体品质。
(三)建立长效阶段(2025年6月以后)。对三年行动的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清洁城市”常态化管理标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清洁城市”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专班。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造“清洁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环卫管理水平。要明确建成区区域边界,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依法治理,明确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主体,形成监管清单。各县区(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统一划定。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对照本方案和工作标准,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要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各自区域和牵头行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开展提升治理活动。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主动对接基层单位、街道社区,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要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环卫等信息采集,对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推行违法行为追溯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要积极打造“清洁城市”工作亮点,形成典型经验。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将“清洁城市”行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分项目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宣传,重点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视频等媒体,加大“清洁城市”的宣传力度,加强“清洁城市”理念的宣传引导,推进中小学文明行为习惯宣教,宣传展示专项行动成效,发动市民支持和参与“清洁城市”行动。要加强对环卫领域的公共监督力度,鼓励市民通过市民通APP对不文明行为和卫生问题进行“随手拍”。要重视发挥各类文明服务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志愿活动。
原标题:临沂市“清洁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