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3年,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茅台镇支流溪沟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并进一步改善。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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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转运覆盖率达100%!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发布

2022-04-11 08:43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3年,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茅台镇支流溪沟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并进一步改善。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保护好赤水河水生态环境,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巩固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强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主要涉及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遵义市播州区、汇川区、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9个县(市、区)。赤水河干流主要是指清水铺(云南与贵州跨界断面)至鲢鱼溪(贵州与四川跨界断面)河段,主要支流包括堡合河、二道河、桐梓河、观音寺河、习水河(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以及仁怀市境内的五马河、盐津河等重点管控支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茅台镇支流溪沟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并进一步改善。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白酒行业污染治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优化推进仁怀市白酒行业结构调整。建设白酒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根据《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试行)》,加快推进白酒行业“四改两建设”污染综合治理。产能2000千升/年以上的白酒企业原则上优先自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产能1000-2000千升/年的白酒企业规范建设预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补充建设分布式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与现有连片处理设施构成完善的集中废水处理体系,废水处理设施应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白酒产业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白酒企业信用监管,企业治理付费机制;推进企业取水、排水、管网收集和处理水量水平衡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溪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仁怀市白酒企业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管理。实施赤水河支流溪沟清管、清水、清岸综合整治。其他县(市、区)应引导白酒产业聚集发展,禁止无序发展白酒产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遵义市、毕节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煤矿企业污染治理。对流域内122家煤矿企业按照生产、在建、停产(关闭)分类制定煤矿“一矿一策”整改措施,重点推进“三水一渣”(矿井废水、洗煤废水、淋溶水、矸石废渣)及扬尘污染等问题整改。在产煤矿重点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设施老旧运行效果差、原煤堆场、洗煤厂、矸石堆场淋溶水收集、雨污分流不彻底、扬尘污染等问题。停产关闭煤矿重点整治矿井水处理、原煤堆场、矸石堆场生态修复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在建煤矿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及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煤矿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开发区废水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完善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开发区,完善开发区纳污管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打通管网建设“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底,基本实现开发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着力推进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赤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及标志牌设置工作。开展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深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厂网”一体化,优先进行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全面排查污水直排溢流,管网错接漏接、混流问题,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和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泥水”一体化,同步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泥处置方式,减少污泥填埋。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行“以城带乡”污水处理建设运行。2025年赤水河流域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6.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在300吨以上的县(市、区),应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有序开展现有垃圾填埋场整治。进一步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汇川区、七星关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推行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实施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生活污水治理。治理路径坚持“分散为主,集中为辅”,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处偏远,人口较少的村庄,采取农村改厕后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2023年底流域涉及行政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4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8.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建立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完善转运站,增强配置垃圾转运车、清运车,鼓励相邻乡镇垃圾转运站共建共享。依托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一体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30户以上自然村寨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覆盖率达10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9.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源头减量、过程利用、末端治理”原则,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场、养殖大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根据粪污消纳能力和设施处理能力确定养殖规模数量。到2023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100%。加强老旧池塘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促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排入外环境的尾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到2023年,尾水处理或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四)深化水生态治理修复

10.加强珍稀特有鱼类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河长制巡河和渔政监管等措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鱼设施等行为。科学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定期开展圆口铜鱼、长薄鳅、中华倒刺鲃等珍稀特有鱼类的人工增殖放流。加强科技支撑,配合中科院水生所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及赤水河河流生态观测试验站建设,对珍稀特有鱼类进行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参与)

1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通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治理、矿山整治修复等工程,并进一步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3年底,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92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区应明确生产建设活动的限制或禁止条件,采取建设林草植被、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提高林草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12.加强石漠化治理。坚持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路径,充分利用喀斯特地貌、生物景观与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药、特色畜牧业、绿色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因地制宜推进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草地建设等林草植被恢复,加快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林业局等参与)

13.加强矿山矿井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流域矿山矿井生态修复和水治理,深入实施“一矿一策”治理措施,重点推进裸露矿山、矸石山、边坡覆土复绿及矿坑水治理。强化已治理修复矿山的后续监管,严防复绿区人为破坏,对矿山复绿区种植物成活率较差的及时进行补植保养,切实巩固矿山修复成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着力清理整改224座小水电,保持赤水河干流自然流态。赤水河小水电清理整改阶段,要科学制定退出方案,强化支流小水电生态流量管控,水库大坝(堰坝)拆除前要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赤水河基本生态用水。(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等参与)

(五)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15.大力推进流域生态示范创建。在流域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样板典范。通过强化流域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流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推动赤水河流域美丽河湖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区域联动合作保护

1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加强应急联动、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积极推进云贵川三省继续实施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遵义市、毕节市及有关县(市、区)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挂图作战、挂牌督战、挂账销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台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调查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本方案完成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关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预警、通报、约谈,实施挂牌督办。


原标题: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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