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海市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治理。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各生态要素区域协同治理,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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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2022-04-19 09:2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海市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治理。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各生态要素区域协同治理,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坚定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内蒙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形成《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对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取得的成效

一、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现。全市累计投入大气污染治理资金190.8亿元,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929个。全市24台351.3万千瓦在役燃煤发电机组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全国中西部地区率先完成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地级市;完成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53个,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投入治理资金29.23亿元,建设电力、焦化、洗煤及其他各类粉末状封闭料棚、料仓、筒仓258个;全市13家焦化企业完成推煤、出焦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240个。完成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罐区、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治理项目60个,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115家次。完成乌海臭氧来源解析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实施乌达工业园区挥发性污染物智能监测系统示范项目,建成大气污染物组分监测网(乌海)项目。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棚户区改造4.4万户。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工业园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6%以上。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238辆。全市76座在用加油站和157辆运营油罐车于2017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立营运柴油车重点企业清单,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大力推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市矿山运输、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完成挂牌5542辆。

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开展饮水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监管、污染治理工程等工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海勃湾区、乌达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出台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累计投入6亿多元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176个,全市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累计整治河道“四乱”问题61个,清理疏浚河道29.52公里,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12公里,查处并拆除违法建筑1.07万平方米,处置乱采乱挖25处,封闭地下水源井227眼。

净土保卫战稳步扎实推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完成全市90个地块的布点采样。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加强固废管理、沿黄渣场环境安全整治、渣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黄河乌海段近岸工业固废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排查,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产业园区配套渣场建设工作。26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海勃湾、乌达、海南产业园均配套建成工业固废处置场。建成日处理能力2吨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农区环境治理有效推进,1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

污染物总量任务超额完成。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4.76%和40.75%,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的331%和334%;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62%和3.25%,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3%和120%。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截至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计304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SO2、PM10和PM2.5污染物的年均值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和3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优良天数增加37天;SO2、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下降54.4%、23.6%和30.4%;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先后于2016年、2019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均为100%,黄河乌海段出口断面水质由Ⅲ类提升到Ⅱ类,较自治区下达目标提升了1个等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完成了乌海湖东岸绿化提质、甘德尔山造林提升、城区道路绿化等一批工程,建成配套供水管网32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6,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重复使用率达90%,全市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9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5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成立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制定印发了《深入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乌党发〔2015〕9号)、《乌海市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8〕7号)、《乌海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乌海政办发〔2019〕13号)、《乌海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乌海政发〔2020〕18号)、《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乌海政办发〔2020〕27号)、《黄河流域乌海段排污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乌环办〔2020〕15号)、《乌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乌海市煤田(煤矿)火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7〕66号)、《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9〕3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市委书记每季度、市长每月、副市长每半月听取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的督查调度机制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对我市污染天气成因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制定了《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乌海政办发〔2020〕24号),印发了《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乌海政办发〔2020〕28号)、《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乌海政办发〔2020〕18号)等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四、矿区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编制《乌海矿区总体规划》,持续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矿区自燃火点治理、排土场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累计硬化矿区道路93条150.2公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2个、排土场规范化整治项目137个。加强矿区火点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实现“动态清零”。全市治理煤层自燃点49处、排土场矸石火点300处、煤炭洗选企业矸石堆场自燃点510处。建成绿色矿山14个,编制了自治区首个绿色矿区环境治理标准—《矿山排土场连片治理规范》(DB1503/T 01-2018),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成为自治区首家绿色矿山,被列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严控矿区扬尘污染,30台公共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投运,确保采区道路平整无浮土、湿润不起尘。强化矿区监管执法,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精准监控130余家矿山企业。原旧洞沟矿区无主排渣场区火点全部熄灭,黄白茨矿、苏海图煤矿采空区治理取得明显效果,损毁土地逐渐恢复生态“原貌”。

五、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从2016年起我市未再审批焦化、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乌海市成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严格总量控制,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倒逼企业转型发展。着手组织焦化行业整合改造升级,加速淘汰炭化室4.3米焦炉,提升技术装备水平。12500千伏安及以下规模电石炉、6300千伏安及以下规模铁合金矿热炉全部淘汰,淘汰燃煤锅炉792台2790蒸吨,乌海市成为市域范围内无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地级城市。全力推动国家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形成“煤—电—化—新”“石灰石—电石—聚氯乙烯—塑料制品”等多条循环产业链。积极引进广聚新材料、青石化学等延链补链项目,系统谋划传统优势产业整合升级,煤炭就地加工转化率达90%以上,煤焦化产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以上。全市公交车辆386台,其中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

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16项,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6项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责任制,全市统一划分为786个网格。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全市运行且正式上报数据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站点11个,土壤监测点位2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建设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动态管控系统,对全市40户重点排污单位95个排污口130台自动监测设施实施动态管控,安装高清球型摄像机55台,高空瞭望摄像机15台。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长年坚持开展夜间执法检查,进矿山,入企业,坚决打击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以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1000余份,罚没款金额约1.4亿元。顺利完成乌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八、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初步建立

编制完成了《乌海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与石嘴山市签订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鄂尔多斯等13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框架协议》。完善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市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了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存在问题

一、控温降碳形势严峻

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明显,“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万元GDP能耗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2.6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倍;人均用能量和人均碳排放远远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加之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差,风能和太阳能受土地资源、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可再生能源增长受到资源禀赋限制难以大规模发展,能源结构优化压力巨大,实现双碳目标面临更多困难和更大挑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超国家二级标准0.16倍,较全区平均水平高28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在全国337个地级城市中排名倒数第4;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增高。矿区生态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海勃湾水利枢纽泄洪排沙对下海勃湾断面水质产生严重影响,都斯兔河道周边地表土壤中的氟化物高于全国土壤平均值含量,河流水质无法稳定达标。湿地面积萎缩明显,生态功能下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安全评估工作薄弱,突发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三、区位生态脆弱劣势难以根本扭转

我市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且周边地区资源禀赋相近,工业园区密布,企业呈集群式分布,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突出,交叉污染严重,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排放叠加效应明显。周边工业园区布局均建在我市建成区的主导上风向,跨界污染成为环保工作的难点。我市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汽运,矿区围城、园区围城、工业围城的布局短期内难以优化。

四、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不足,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仍需提升。部分企业主动作为不够,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没有形成合力,区域之间协调联动不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第二章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内涵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

第一节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既着眼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又考虑了内蒙古在国家的生态定位,赋予了乌海市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乌海打好打赢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多重叠加的有利条件。黄河流经乌海全境,城区、园区、矿区、农区依黄河布局,我市肩负着黄河入蒙首站首责、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聚焦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发展战略,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门还将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必将为我们转型发展带来难得的政策机遇。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新发展格局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工业行业节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升级以及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倒逼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碳达峰目标的提出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实现降碳与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能够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有效转变。

生态要素的多样化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先决条件。我市三山环抱,一水中流,地处三大沙漠交汇处,118平方公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成为联结的核心,农田、湿地、林地、沙地沿黄河分布,呈现“小地区、多要素”的自然特点,具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自然条件。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现阶段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还处于中低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建设还有诸多薄弱环节和短板,以煤炭开采、炼焦、PVC等行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交通结构仍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区域环境污染类型复杂,特别是矿区扬尘、煤矸石自燃、煤田自燃和工业点源等污染问题突出,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宽,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更高,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冶金、煤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传统工业产业为主,产业和能源结构短期内难有较大转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整体推进不够有力、重点任务落实缓慢、攻坚合力尚未形成、办法不多等问题。

第三章 开启生态城市建设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未来五年是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遵循,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一旦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和城市转型,改变“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调共进。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增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治理。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各生态要素区域协同治理,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聚焦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设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选择治理措施,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全过程监管。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地区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区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区环境整体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美丽乌海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工业园区、城市环境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

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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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以提升基础设施韧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不同行业与领域梯次达峰。重点谋划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四大领域达峰路径,并制定专项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并争取率先达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平板玻璃、钢铁、铁合金、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审查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规划。

第二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围绕建材、钢铁、化工等高排放重点工业减污降碳需求,着力推广高能效设备、核心工艺能源效率优化、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措施,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在化工、电力、钢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节能降耗改造。制定焦化行业单位(吨)产能的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焦化产能,倒逼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实现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十四五”期间,分类处置产能60万吨/年煤矿,引导退出产能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逐步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煤炭洗选企业。电石行业3万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动CCUS技术与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耦合集成,开展工业CCUS技术应用示范。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被动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建筑,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力争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到2025年,全市散煤消费比例降至5%以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提升交通体系运行效率。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60%以上。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便民使用的充电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绿色交通配套设施网络。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人试点,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推进公路转铁路运输,到2025年底前,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达到85%。推进公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在交通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控制硝酸产能,从源头减少氧化亚氮的排放。推动能源活动瓦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逐步提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改造提升老城区基础管网设施,提高城市排水设计标准。提升能源系统抵御气候灾害破坏的能力,提升新建电力和天然气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强既有管网的修护和改造。提升地下设施的建设标准、加强维护,增强防御洪涝的能力。加强现有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设计建设标准,优化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挖掘非常规水源潜力。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形成全社会节水意识。

提高重点领域适应能力。种植业,推广种植耐旱作物,减少灌水次数。推进科学施肥和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加强农田的排灌系统、防雹能力建设,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畜牧业,大力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舍饲圈养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便处理的机械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林业,将灌木作为主要种植树种发展。建设农田园区防护林、沙漠锁边造林、工矿区绿化等全域生态绿化工程。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培育。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提高生态系统适应能力。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组织开展联采、联排、联治,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实行集中连片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因地制宜采用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修复治理。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市场。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提前量。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节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指标统计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管理,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实施全市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

全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加强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配合自治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推动重点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监督纳入碳交易企业完成配额履约清缴。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形式碳资产开发,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支持企业自愿减排。鼓励相关企业主动开发或者购买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对成功审核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完成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和监测报告。

探索公众参与碳交易创新模式。建立符合乌海市特色的碳普惠机制,全面开发公众低碳场景。加快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模式,开发碳普惠微信小程序,将其应用于市民日常生活中,引导市民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大气污染物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路径研究。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融合。


第五章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为基础,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明确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基于我市自然环境条件,明确河湖水系、湿地、水源涵养地的保护范围,确定河湖自然岸线的保护措施。明确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等为主体的林地、草地保护区域,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等制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

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海勃湾产业园原则上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重点发展非煤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生态、农业三大空间格局,形成“海勃湾产业园、乌达产业园、海南产业园、低碳产业园”四大产城发展片区,形成“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保护、矿山修复、草原恢复”五大生态保护片区,推动都市型农业发展。推动以乌海湖为核心的区域城市转型与城市空间布局一体化,产业转型与产业布局一体化,综合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政策机制一体化,着力打造自治区西部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二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迭代升级。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强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全面推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等传统产业整合重组、提档升级。支持煤焦化工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化发展,实施延链补链育链工程,重点培育以钢铁产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为主的300万吨钢—焦联产集群,以焦化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300万吨焦化—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以焦化产业向下游碳材料延伸为主的360万吨焦化—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集群,以焦化产业与新材料产业耦合发展为主的300万吨和500万吨焦化—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集群。深入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园区、智能矿山。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调结构、转功能、提质效,高标准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新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产业培育,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构建多种化工耦合发展的新材料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产业竞争力。多元化发展高分子材料,鼓励整合电石、乙炔等上游产能,发展1,4-丁二醇、可降解塑料、氨纶等产业链。积极构建碳材料产业链,支持炭素石墨新材料、锂电池和硅碳基复合负极材料、碳纤维等项目,推动新型碳材料一体化发展。延伸有机硅产业链,大力开发高性能有机硅系列产品。壮大光伏材料产业链,合理布局多晶硅、单晶硅、颗粒硅项目,发展下游配套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配套产业,打造光伏材料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通航产业,打造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网,着力构建通航全产业链。加快建设现代智慧仓储物流和线上物流服务平台,构建自治区西部大宗商品物流枢纽。培育研发设计、营销策划、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要素在经济产出中的比重。以沿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建设为契机,借力周边、集聚要素、整合资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依托区域葡萄品牌影响力,做精葡萄及葡萄酒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煤矸石、粉煤灰、化工废渣综合利用产业,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重点行业循环发展产业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振兴发展。积极引导支持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以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产业入驻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和千亿级园区样板,积极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园区服务集成、产业集聚、发展集约。深入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应用,建设智慧园区。支持园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技术转移要素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着力扮靓做美园区环境。推动各产业园区二次开发,开展“僵尸企业”清零行动,实现“腾笼换鸟”。

第三节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发展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伏电站,加速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全力打造风光氢储用一体化的新能源基地,谋划实施智能电网改造项目,推进源网荷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构建以绿电为核心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创建氢经济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制氢、储氢、用氢等氢能源产业。推动氢能源多场景应用,配套布局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加快氢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项目建设,全面融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探索与周边盟市建立资源协同开发机制,推动新能源互补开发。

推动煤炭产业迭代升级。稳住煤炭“基本盘”,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到2025年,全市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95%以上。无煤柱开采、井下矸石充填等绿色开采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到2025年,煤矿全部完成智能化改造,露天煤矿单矿平均产能提高到90万吨/年以上,积极争创自治区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鼓励大型煤炭上下游企业用户整合重组独立煤炭洗选企业,到2025年,力争原煤本地入洗率达到90%以上。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电能替代。开展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提高系统综合能效,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推进长乌临—乌达支线天然气输气管网及配套项目,开发卡布其、黄白茨及五虎山等井田煤层气资源。到2025年,在海勃湾、乌达等既有4座门站的基础上,新建1座门站,配备不低于乌海市3天需求量的储气设施,实现多气源安全保障。启动“镇镇通”天然气管道工程,加快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基本实现城镇区域天然气设施全覆盖。

第六章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矿区、工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因子PM10突出问题,强化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加快补齐VOCs和NOx减排短板,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第一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环评分级审批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入推动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郊农业大棚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地区,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单元整体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制定并组织落实燃煤住户清洁供暖改造三年计划,到2023年供暖季前完成建成区所有燃煤住户集中供暖改造。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违法经营行为。加快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2025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以上,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聚焦秋冬季煤烟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原则,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十四五”时期实现城市7-14天预报预测能力,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当出现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微风静稳等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时,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实现封闭式皮带、管道运输的企业,可放宽夜间停产管控。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将视频监控数据作为监督管理参考依据。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级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第二节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VOCs和NOx协同治理。以石化、焦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继续运用我市O3源解析成果,控制季节性污染。统筹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态势。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立完善涉及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档案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强化全流程、全环节治理。大力提升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推进VOCs末端治理,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监控。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行动,确保5-8月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不反弹。严格实施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汽修喷涂、喷洒农药、加油站装卸油等行业夏季错峰生产专项管控,严控6-9月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抓好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新(改扩)建焦炉炭化室高度要达到6.25米及以上,必须配套干熄焦装备,执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并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氯碱行业,加强无汞触媒开发应用,促进聚氯乙烯行业低能耗、规模化、无汞化生产。到2025年,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强化电石渣等粉状物料储运深度治理,贮存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输送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水泥行业,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展好电石渣水泥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及置换专项行动。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鼓励现有水泥企业消纳粉煤灰、电石渣、冶炼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钢铁行业,严格执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2025年底前,钢铁重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煤粉、炉渣、粉煤灰等储存入仓,禁止露天堆放。

第三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联程联运,打通快速公路瓶颈,连接断头路,实现乌海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效循环。加快实施“公转铁”计划,推动形成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结构,重点解决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铁路干线之间短倒问题,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线,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达到85%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率先在城市公交、城市物流以及矿区中短途运输等特定场景开展推广应用。城区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2023年底达到50%以上,2025年底达到60%以上。强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新建停车及充换电、加气站和加氢站等设施。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底前,储油库、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面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禁止超标排放移动机械进入三区已划定的控制区域。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严格实施新申请营运经营的柴油货车达标准入。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鼓励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动态管理。

第四节 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编制完成、组织实施《乌海市矿区矿权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整合乌海市矿产资源,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有效解决矿区项目密集、生产布局混乱问题。健全机制、全面启动、建成资源整合示范矿山,2022年底基本完成资源整合矿山建设,2023年底全面完成。推进非煤资源整合重组,编制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新设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矿山以上。

深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打造矿区整合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实现联排联治,到2023年底,各区至少完成一个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新模式。推进露天采坑内排和井工矿回填,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因地制宜进行修复治理,最大限度恢复矿山原生态状况,杜绝治理后“大坑还是大坑、土山还是土山”问题。

推进矿区自燃火点治理。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自燃和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火点治理,严格落实“先灭火后生产,不灭火不生产”原则,矿山企业矿业权人负责矿权范围内着火点灭火工作,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无主矿山着火点灭火工作。实施矿区专项巡查制度,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和矸石山火点治理。加强火点常态化管理,对于煤层火点,制定专项灭火方案,做到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对于排土场和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火点,随时发现随时治理,力争实现火点动态“清零”。

强化矿区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控制矿山企业产能和露天剥离施工规模。强化露天矿山生产作业扬尘管控,实行露天开采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错峰爆破。严格落实火工品差异化供应政策。解决矿山开采和矿区内重载汽车运输带来的扬尘污染,严格控制企业生产、物料堆放、储存、输送以及无组织排放环节扬尘污染,矿区内物料堆存实现全封闭,不得露天堆放和设置临时储存场。矿区运输道路、厂区道路、工业广场全部实施硬化,建立管护和定期清扫制度,防止扬尘污染。鼓励采用集装箱运输。提升矿区扬尘污染管控能力,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矿区智慧管控系统,将视频监控数据作为监督管理参考依据。

全面加强矿区执法监管。加大统筹协调配合力度,实现境内“三权不变”企业统一执法。行政执法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环境治理、排土场规范化整治、能源部门的煤层、采空区和排土场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公安部门的露天开采企业火工品管制,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等。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积极承担国家晋陕蒙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充分借鉴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配合自治区健全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区域互联互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采取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工作联动、交流互访等方式实施工作联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流互访,共商污染防治对策,共享相关技术资源和成果,合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第五节 加强低空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程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建立规范统一、智能高效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并将平台数据与各级执法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各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优先考虑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路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煤炭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或采取使用抑尘剂等措施有效降低粉尘污染,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加大道路扬尘控制。提升道路清洁度,切实落实“以克论净”机制,全面实行“路长制”。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和道路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城区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保养管护、监督管理实现全覆盖、无盲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减少道路起尘源。到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主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

推进黄河库区扬尘治理。加快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清淤工程建设进度,到2023年底初步建立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水沙调控运用机制。根据汛期来水情况,择机进行人工干预减淤措施,减少库区的裸露区域面积。

推进餐饮等生活源污染治理。餐饮行业经营者均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做到达标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面取缔露天碳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重点源监管,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化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七章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黄河干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为核心,切实保障黄河干支流水质安全,维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抓手,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统筹保护,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努力开创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一节 开展“三水”协同优化控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城市和产业发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入三条红线和取水许可审批、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利用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矛盾。

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引导和支持疏干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行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城市生活节水力度。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推动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工程。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以保证生态流量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水资源保护,统筹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优化用水结构,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定期进行巡查,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黄河干流河岸带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湿地修复工作,更好地发挥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节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加大城镇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自治区要求。鼓励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污水处理厂应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力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鼓励中水回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突出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大化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焦化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提高园区工业废水治理水平和中水回用能力。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控以及对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支持氯碱企业研发含汞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重点支持研发高盐水、含氯废水处理技术,力争将该项技术进行成果转化推广。

强化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溯清源头,开展规范化整治。全面开展黄河干流和都斯兔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源污染等的排查。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加大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黄河滩区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第一节 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名单的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第二节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工作。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逐步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健全完善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大对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侵占或损坏地下水监测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或建设其他违法违规项目等行为。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三节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评估,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对“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农村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

推进农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根据农区人口分布和转运距离,配置数量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密闭车辆。加快推进农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分类收集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农区生活垃圾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农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到60%以上。

巩固农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果。规范污水处理设施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

加大种植养殖污染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行动,通过采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措施,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地膜回收处理行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有效防控“白色污染”,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保持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9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四节 提升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提升固废危废安全处理处置水平。实施工业固废规范处置行动。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逐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园区电石渣、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园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开展沿黄工业固废渣场安全风险评估,消除沿黄工业固废渣场风险隐患。统筹推进工业固废渣场建设。加强废弃塑料治理,实施生产销售源头管控,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加强新型污染物防治。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全市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九章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加强乌海湖库区生态治理。加强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乌海湖)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以水安全、水管理、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及水文化六个方面为重点,加强水体周边绿化及滨水区建设,构建水面、沙漠、林草地为一体的立体景观。实施清淤疏浚、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逐步完善水沙调控机制。

持续推进沿黄绿化工程。实施乌海湖周边区域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农田园区防护林、沙漠锁边造林、工矿区绿化等全域生态绿化工程,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湿地改造,推动黄河两岸绿色走廊建设,构建黄河及库区绿色岸线,形成“山筑绿屏、水田沙矿串绿线”的生态保护格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强化保护区日常巡护检查。坚持“全面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四合木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确保黄河乌海段区域生态多样性稳步提升。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建设生态保护网络监测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检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生态保护预警评估体系。以现代观测技术和大数据为依托,逐步构建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工业企业等自然生态监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状况预警评估体系。

严格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监督。采取强化监督和个案督查等形式对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突出生态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加大对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区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确保生态建设和恢复治理成效,同时杜绝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修复成效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对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节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工作,聚焦煤炭、矿区、焦化产业等重点领域,通过执法检查、调度督导、指导帮扶、专家会诊等方式,梳理存在风险的重点行业、企业、环节和点位,形成整改清单。在重点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准备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隐患自查工作细致化,注重源头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重点领域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

加大化学品环境风险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风险源头管控力度,对已筛查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强近岸道路(110国道、拉黄线、海惠路及国道110线乌海黄河特大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的规划、审批及禁行标志的设置;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黄河沿岸的危化、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制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适应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目标,全力打造具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团队,探索建立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的应急救援机制。持续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推进“情景构建”应急演练新模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建设乌海市现代化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等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组建低碳产业园综合救援大队,增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设施设备和应急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实施分级监管、分级指挥和分层处置。继续完善产业园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第十章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打造精准、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体系。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全面落实路长制,实行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加强司法保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

加强地方立法。围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落实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用足用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金融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接,在环境保护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环境污染保险保障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发挥价格和收费的杠杆作用。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水泥、钢铁等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持续推进城镇居民、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改革。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用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动态预警监管。

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建设监控热点网格,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环境污染综合研判、精准执法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鼓励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动态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排污单位“红黑名单”,健全多部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节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资金支持,持续改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农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分类收集利用水平。建立农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委和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完善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规划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强化人才保障。扩大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加大生态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据科学及大数据技术等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打造一支能干肯干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开展社会多元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关注社会舆情中环境类问题线索,提升环境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实施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定期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调度。加强规划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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