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兰州市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不到位、再生水集约利用率低等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兰州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自产水资源110立方米,仅为全省的6.7%,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兰州市除红古区和皋兰县外,其余各县(区)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井工作滞后,违规取水问题仍然存在,再生水利用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井。督察发现,兰州市有关部门长期不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对地下水资源管理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推迟5年才印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关闭自备水井的要求,仅给各取水单位留下不到半年的时间。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用水单位2021年仍取用地下水829万立方米,直至督察期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4眼自备水井仍未关闭,关闭任务超时近2年未完成。
(二)地下水超采区仍违规取水。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为地下水一般超采区。督察发现,榆中县夏官营镇金盛物业公司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9年以来非法取用地下水27万立方米,并向榆中县夏官营镇周边商户销售。直至督察进驻后,经群众举报,榆中县水务部门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4万元、收缴水资源费81468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关闭该机井,拆除供电设施。榆中县水务部门水资源管理不严格,对企业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再生水集约利用水平低。兰州市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节水体系,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不足。随着强省会战略的实施,仅2021年兰州市主城四区及南北两山绿化用水已达到3834万立方米,同时现有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9900万吨,但再生水回用量仅441万吨,约1.9亿吨排入黄河。一方面需要大量绿化用水,一方面大量中水白白流失,中水回用率仅为2.2%,与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差距极大。
(四)落实节水行动虚化弱化。2020年12月,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29项重点工作,其中18项牵头单位为市水务局,未明确提出县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将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国家节水行动虚化弱化为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推动落实的部门行为。《实施方案》责任主体缺失,缺乏可行性、操作性,特别是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应履行的节水职责认识不清、责任不明,除榆中县、皋兰县、七里河区外,至督察时其他县(区)均未出台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落实《甘肃省节水行动方案》中“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节水行动任务”的工作要求。
三、原因分析
兰州市及相关县(区)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认识不深刻。兰州市水务部门及相关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水行政执法监管不严格,致使省上关于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约用水等工作要求迟迟得不到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