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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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2022-05-20 17:47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5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开发碳普惠项目,积极拓宽消纳渠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2022—2023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建立个人碳账户,探索建立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4—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1.构建碳普惠制度体系。制定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碳普惠体系的相关制度、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2.搭建碳普惠体系架构。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碳普惠机制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省、市上下衔接、一体联动,扎实高效推进碳普惠工作有序开展。

3.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碳普惠合作机制。加强与黄河流域其他省市在碳普惠顶层设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吸引黄河流域其他省市共建碳普惠体系。

(二)建立专业、规范的技术支撑体系

4.建立山东碳普惠平台。建立具备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核算、备案、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山东碳普惠平台。将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的“通用型”场景和彰显地域特点的“特色型”项目纳入碳普惠平台。基于公开、公平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山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的可持续性。

5.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探索开发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场景的碳普惠应用程序,建立个人碳账户体系,并与碳普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平台用户展示低碳行为数据,探索通过积分兑换商业优惠券或服务等方式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

6.设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成立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负责碳普惠方法学的技术评估,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确保相关标准和方法学客观公正、严谨易行。

(三)建立有序、完善的项目开发体系

7.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结合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基于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场景,着力开发公共出行、公益类减排项目等领域方法学,规范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8.建立碳普惠项目库。对全省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碳普惠项目提供多元化支持。

9.开发区域特色项目。着力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普惠项目开发。

(四)建立持续、良性的碳减排量消纳体系

10.鼓励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等文件基础上,出台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充分挖掘双碳目标下的自愿碳中和需求,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碳中和。

11.鼓励低碳试点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支持省内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低碳试点有限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12.打造碳普惠生态圈。积极拓展多元消纳渠道,鼓励通过碳普惠积分换权益等方式消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不断提升积分使用价值,持续刺激消费活力,真正实现公众和商家双重受益,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13.积极对接国家级绿色交易平台消纳通道。扩展、延伸碳普惠体系的区域发展产业链,保障碳普惠体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碳普惠工作推进机制,把碳普惠体系建设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加强对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设计、方法学开发、平台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为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信息采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碳普惠项目开发引导和审核管理,加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签发、登记、消纳、价值兑现等全流程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规范、标准、公开、透明。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碳普惠与双碳政策。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案例,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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