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助阵环境执法,扩大违法问题发现渠道,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可快速反应,精准出击。案情简介:2022年3月29日11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对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无人机影像中台前县污水处理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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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总磷超标被罚64万元

2022-05-30 09:03 来源: 濮阳环境 

无人机助阵环境执法,扩大违法问题发现渠道,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可快速反应,精准出击。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9日11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对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无人机影像中台前县污水处理总排放口水质颜色较深,水质较差,疑似存在超标排放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检查。下午15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的废水总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pH值7.9、化学需量15mg/L、氨氮0.299mg/L、总磷2.02mg/L、总氮9.63mg/L(该厂执行的排放标准为pH值6-9、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总氮15mg/L),总磷超过该厂执行排放标准的4.05倍。

执法人员立即排查该厂超标原因。经查,该厂设计进水水质总磷浓度为3.5㎎/L,近日进水总磷浓度高于6㎎/L,进水水质超标,3月27至3月28日,该厂对二沉池进行了维修,导致污泥活性下降,导致部分污泥进入接触消毒池,影响出水水质。

查处情况: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4月27日,台前分局对该污水处理厂做出64万元处罚决定。

针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超标行为,台前分局采取帮扶指导的方式,指导该厂进行针对性整改。台前分局组织3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4小时进行驻厂监管,帮助该厂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大曝气池曝气量,调节菌种活力;二是在原有1号氧化沟加装除磷罐的基础上,分别在2号氧化沟和3号氧化沟分别加装一个15吨的除磷罐,3个除磷罐同时投加除磷剂,以保证快速降磷,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该厂化验室加密对总排水口及上游处理各环节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掌握动态数据,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理措施;四是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该厂减少进水水量,调整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的废水总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达标。

案件启示:

环境执法通过无人机、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切实减少了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扩大问题发现渠道,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可快速反应,精准出击。

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既要保持执法的“温度”,更要树牢执法的“力度”,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采取帮扶指导的方式,采取从速、从快、从严的指导原则,开展查找源头、加密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既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实现了打击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双赢。


原标题:典型案例 | 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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